靈魂裡最柔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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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的出發點,是講感情的。
不見得每個受到矚目的社會議題,你都會感興趣,一方面是能力的問題,一方面就是個人興趣與人格特質的問題。
能力問題就是,我對全球暖化議題其實無法産生有效的力量,所以我就隻是支持節約能源減碳,行動上贊成,但在發聲上就交給對這個議題有獅吼功的人。
個人興趣就是,我對全球食品的價格節節高升沒有興趣,對石油的期貨價格履創新高所造成的經濟沖擊沒有興趣,所以我一次都沒有在網絡上提過這些事。
但這兩件事不重要嗎?重要,但我沒有發表言論的興趣。
我對狗懷有情感,所以我對狗的議題很有興趣,也希望自己在這方面有能力,于是我會試圖參與這類的議題發聲。
在上一篇的“為什麼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裡,我做了幾個有結構的、說法上的推演,為了要反駁兩大“不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的理由,這兩大理由分别是:1.那是别人國家的事,你管個屁。
2.那是文化差異,你要曉得尊重。
請注意,在上一篇文章中,我的辯論策略,不在于所舉的例子(京都議定書、北韓自爆、伊朗強暴、非洲割禮)是否跟“人吃狗”有關系,而在于反擊以上的兩大層次的理由都不成立——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會很想幹涉原本不關我們事的人與事。
但我也爽快承認,我對于狗的情感才是我發聲的目的,但也因為毫不諱言這個内在價值,所以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以上兩個辯論策略,讓我覺得很度爛。
原本我不打算就這件事采取辯論等級的論述,但:第一,我發現,很多閑人會為了辯論上的口舌興趣,在這個議題上做出“思考”。
這些辯論性質的文章底下,往往都會出現:“關于是否應該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顯然還有思考的空間”這類看似面面俱到、實際上一點建設性的意見都沒有—— 這就是我曾提過的假知識分子,沒有中心思想,沒有自我價值,隻會皺着眉頭裝有學問,實際不過嘴炮一枚。
第二,我非常訝異,與我一齊站在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立場的人,普遍缺乏中等以上的辯論能力。
我以為這方面的論述已經很完整了,并不需要我,但好像并不盡然、或者擁有那些論述能力的人并沒有足夠的點閱率讓他們的說法傳出去,所以搞得我也不知道你們都說了什麼—— 那麼,沒關系,我可以先當第一個。
以下是純粹為了辯論上的需要,而産生的一篇文章。
畢竟如果我不愛狗,就不會有上一篇跟這一篇。
首先,吃素沒有比較了不起,那隻是你的選擇。
大自然食物鍊的運作本身就非常複雜,如果你認為一個生物的生存之道不應該妨害到另一個生物的生存,于是你吃素,好,那是你的選擇,僅僅如此而已。
因為大自然裡有很多很多很多動物都在忙着吃另一種、或數十種其它的動物,純粹吃素的動物,我想反而占非常少數(若不是,我接受糾正)。
老虎吃羊,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蛇吞老鼠,螳螂捕蟬,都是大自然運作的機制。
你要規範老虎、訓練老虎吃素,更有着先天攝食、消化構造上的不可能。
人是雜食性動物,我想有一定的道理,或許可以增加我們的生存機率。
第二,許多吃肉的文明國家都有法律規定,你可以吃,但不允許虐待動物。
如果你倒提着一隻準備拿回家作成三杯雞的活雞上街,讓雞痛苦,你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野狗,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你自己養的狗,沒有比較厲害,還是犯法。
如果你用亂斧砍死一頭食用肉牛,是,牠本來就是養來殺的,但你還是犯法。
表面上這是保障了動物不受虐待的權利,實質上,這是人權的特殊衍生。
為什麼?甘人權屁事? 因為我們接受這些動物因為要被人類吃而被殺掉,如雞鴨魚豬羊,所以這些動物其實沒有“絕對生存”上的法律權利!比如你開車不小心撞死一隻流浪狗,絕對沒有法律可以控訴你謀殺狗,因為牠死了隻是一場不幸,說不定你還得去收
不見得每個受到矚目的社會議題,你都會感興趣,一方面是能力的問題,一方面就是個人興趣與人格特質的問題。
能力問題就是,我對全球暖化議題其實無法産生有效的力量,所以我就隻是支持節約能源減碳,行動上贊成,但在發聲上就交給對這個議題有獅吼功的人。
個人興趣就是,我對全球食品的價格節節高升沒有興趣,對石油的期貨價格履創新高所造成的經濟沖擊沒有興趣,所以我一次都沒有在網絡上提過這些事。
但這兩件事不重要嗎?重要,但我沒有發表言論的興趣。
我對狗懷有情感,所以我對狗的議題很有興趣,也希望自己在這方面有能力,于是我會試圖參與這類的議題發聲。
在上一篇的“為什麼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裡,我做了幾個有結構的、說法上的推演,為了要反駁兩大“不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的理由,這兩大理由分别是:1.那是别人國家的事,你管個屁。
2.那是文化差異,你要曉得尊重。
請注意,在上一篇文章中,我的辯論策略,不在于所舉的例子(京都議定書、北韓自爆、伊朗強暴、非洲割禮)是否跟“人吃狗”有關系,而在于反擊以上的兩大層次的理由都不成立——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會很想幹涉原本不關我們事的人與事。
但我也爽快承認,我對于狗的情感才是我發聲的目的,但也因為毫不諱言這個内在價值,所以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以上兩個辯論策略,讓我覺得很度爛。
原本我不打算就這件事采取辯論等級的論述,但:第一,我發現,很多閑人會為了辯論上的口舌興趣,在這個議題上做出“思考”。
這些辯論性質的文章底下,往往都會出現:“關于是否應該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顯然還有思考的空間”這類看似面面俱到、實際上一點建設性的意見都沒有—— 這就是我曾提過的假知識分子,沒有中心思想,沒有自我價值,隻會皺着眉頭裝有學問,實際不過嘴炮一枚。
第二,我非常訝異,與我一齊站在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立場的人,普遍缺乏中等以上的辯論能力。
我以為這方面的論述已經很完整了,并不需要我,但好像并不盡然、或者擁有那些論述能力的人并沒有足夠的點閱率讓他們的說法傳出去,所以搞得我也不知道你們都說了什麼—— 那麼,沒關系,我可以先當第一個。
以下是純粹為了辯論上的需要,而産生的一篇文章。
畢竟如果我不愛狗,就不會有上一篇跟這一篇。
首先,吃素沒有比較了不起,那隻是你的選擇。
大自然食物鍊的運作本身就非常複雜,如果你認為一個生物的生存之道不應該妨害到另一個生物的生存,于是你吃素,好,那是你的選擇,僅僅如此而已。
因為大自然裡有很多很多很多動物都在忙着吃另一種、或數十種其它的動物,純粹吃素的動物,我想反而占非常少數(若不是,我接受糾正)。
老虎吃羊,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蛇吞老鼠,螳螂捕蟬,都是大自然運作的機制。
你要規範老虎、訓練老虎吃素,更有着先天攝食、消化構造上的不可能。
人是雜食性動物,我想有一定的道理,或許可以增加我們的生存機率。
第二,許多吃肉的文明國家都有法律規定,你可以吃,但不允許虐待動物。
如果你倒提着一隻準備拿回家作成三杯雞的活雞上街,讓雞痛苦,你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野狗,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你自己養的狗,沒有比較厲害,還是犯法。
如果你用亂斧砍死一頭食用肉牛,是,牠本來就是養來殺的,但你還是犯法。
表面上這是保障了動物不受虐待的權利,實質上,這是人權的特殊衍生。
為什麼?甘人權屁事? 因為我們接受這些動物因為要被人類吃而被殺掉,如雞鴨魚豬羊,所以這些動物其實沒有“絕對生存”上的法律權利!比如你開車不小心撞死一隻流浪狗,絕對沒有法律可以控訴你謀殺狗,因為牠死了隻是一場不幸,說不定你還得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