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船廠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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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日甚。
至三十年,而戶不及二百矣。
乃通行清審勾稽,廂均其甲,甲均其戶與丁。
于是舊規稍複,勞逸漸平。
但迩年船政督察近苛,雖宿弊漸除,而匠作不樂其業,率趨他役以求脫。
賴版籍素定,罔敢辄改。
雖有力者,亦莫行其志雲。
作頭四十五名。
匠戶中擇其丁力有餘,行止端殷者充之,所以統率各匠,督其役而考其成也。
舊制:船木作、撚作各四名;蓮作、索作各二名;鐵作、纜作、細木作各一名,共一十五名。
歲歲不易。
後因人役告病,乃分定三班,役一休二,周乃複始。
三年而一審之,核其貧弱者而更之。
内官監匠三十八名。
先年,該監因造上供器皿,移文本部,取撥造船匠充役,工完發回。
後因工作增多,陪數添取,遂為定例。
及遇工完,止将添取者發回,而原數三十八名即轄内府,每月輸錢,不可複蠲。
今四廂之丁,日就衰耗,雖本廠之役,亦不克支。
苟不稍為矜恤,吾不知其所終也! 禦馬監匠四名。
洪武中,移文取撥船匠,油船馬槽、料桶。
丁字庫匠三名。
永樂中,移文取撥船匠,油艙闆櫃,裝盛各處市舶司所進魚油。
寶船廠匠二名。
洪武、永樂中,造船人海取寶。
該廠有寶庫,故取撥匠丁,赴廠看守。
今廠庫鞠為茂草,而匠丁之輸錢者如故。
酒醋面局匠三名。
洪熙元年,該局奏準,行取艙匠作酒榨、飯槽等器。
後湖水夫三十七名。
永樂中該湖奏準,取撥匠丁三十七名,駕船過湖。
每名幫丁一人,共七十四人。
分為二班,統以小甲,五日一往。
如遇事故更易,提舉司審愈二名,送湖聽點。
是役視諸役最輕,人率趨之,以避重差。
看料匠丁二十名。
本廠物料叢聚,無牆垣之限。
舊規本部撥班匠二名,并四廂空丁輪流看守。
遇晚,附近地方撥人巡徼。
弘治年間,廂民不便。
告部,準令明辦料錢,雇人充役。
正德二年,本部班匠,不複撥到。
在廠者,唯雇倩之人而已。
(嘉靖八年,都水司免匠戶雜差帖:照得所轄龍江提舉司,專以修造各項船隻,設有廠庫房屋,堆放木物等料。
先年,俱是西城所轄地方晏公廟、車船壩、定淮門、儀鳳門四處人戶,輪流看守,朔望呈遞,不緻失誤。
結狀。
其提舉司所轄四廂人戶,雜處四散,又當該城夫差。
近該本部督造主事方清查各戶,原系起取赴京造船人匠,今多不谙祖業,着令子弟在廠學習本藝,以備差用。
及至拘喚,多有不到,卻以應當該城總小甲、坐鋪夫差搪塞緣由。
比恐避重就輕,耽誤工程,從宜處置充換。
續奉本部送到南京通政使司送:據龍江提舉司匠籍餘仲善等連名狀告,為分理重複差役事,比例太常寺、牧馬犧牲所事體,給帖執照,除豁地
至三十年,而戶不及二百矣。
乃通行清審勾稽,廂均其甲,甲均其戶與丁。
于是舊規稍複,勞逸漸平。
但迩年船政督察近苛,雖宿弊漸除,而匠作不樂其業,率趨他役以求脫。
賴版籍素定,罔敢辄改。
雖有力者,亦莫行其志雲。
作頭四十五名。
匠戶中擇其丁力有餘,行止端殷者充之,所以統率各匠,督其役而考其成也。
舊制:船木作、撚作各四名;蓮作、索作各二名;鐵作、纜作、細木作各一名,共一十五名。
歲歲不易。
後因人役告病,乃分定三班,役一休二,周乃複始。
三年而一審之,核其貧弱者而更之。
内官監匠三十八名。
先年,該監因造上供器皿,移文本部,取撥造船匠充役,工完發回。
後因工作增多,陪數添取,遂為定例。
及遇工完,止将添取者發回,而原數三十八名即轄内府,每月輸錢,不可複蠲。
今四廂之丁,日就衰耗,雖本廠之役,亦不克支。
苟不稍為矜恤,吾不知其所終也! 禦馬監匠四名。
洪武中,移文取撥船匠,油船馬槽、料桶。
丁字庫匠三名。
永樂中,移文取撥船匠,油艙闆櫃,裝盛各處市舶司所進魚油。
寶船廠匠二名。
洪武、永樂中,造船人海取寶。
該廠有寶庫,故取撥匠丁,赴廠看守。
今廠庫鞠為茂草,而匠丁之輸錢者如故。
酒醋面局匠三名。
洪熙元年,該局奏準,行取艙匠作酒榨、飯槽等器。
後湖水夫三十七名。
永樂中該湖奏準,取撥匠丁三十七名,駕船過湖。
每名幫丁一人,共七十四人。
分為二班,統以小甲,五日一往。
如遇事故更易,提舉司審愈二名,送湖聽點。
是役視諸役最輕,人率趨之,以避重差。
看料匠丁二十名。
本廠物料叢聚,無牆垣之限。
舊規本部撥班匠二名,并四廂空丁輪流看守。
遇晚,附近地方撥人巡徼。
弘治年間,廂民不便。
告部,準令明辦料錢,雇人充役。
正德二年,本部班匠,不複撥到。
在廠者,唯雇倩之人而已。
(嘉靖八年,都水司免匠戶雜差帖:照得所轄龍江提舉司,專以修造各項船隻,設有廠庫房屋,堆放木物等料。
先年,俱是西城所轄地方晏公廟、車船壩、定淮門、儀鳳門四處人戶,輪流看守,朔望呈遞,不緻失誤。
結狀。
其提舉司所轄四廂人戶,雜處四散,又當該城夫差。
近該本部督造主事方清查各戶,原系起取赴京造船人匠,今多不谙祖業,着令子弟在廠學習本藝,以備差用。
及至拘喚,多有不到,卻以應當該城總小甲、坐鋪夫差搪塞緣由。
比恐避重就輕,耽誤工程,從宜處置充換。
續奉本部送到南京通政使司送:據龍江提舉司匠籍餘仲善等連名狀告,為分理重複差役事,比例太常寺、牧馬犧牲所事體,給帖執照,除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