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到了就不必請客的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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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過戀愛的人都能感同深受我才對。

    一開始相處若訂下模式,就好像是規範領土的憲法,若有不滿也隻能悶在肚子裡,除非來個元氣大傷的大吵一架,否則很難翻案。

     我是個很依賴戀愛的人,情傷過後沒本事透過時間沈澱太久,自然是要好好談一場快樂的戀愛才能活過來。

    然而太久沒追女孩,有幾個必定經曆的相處環節再度困擾着我,比如男女之間在什麼情況該誰付錢、多久上一次象樣的餐廳、以及最嚴酷的問題——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沒有顧慮真正一起逛街?我打算把這一連串困擾當專欄寫,但無法附上解答。

     我大學時期過得很窮,跟前女友各付各的多,這是她的體貼,我一直都感激。

    但最新的情況是,我已經脫離學生身分,以寫作維生,不管我心靈狀态再怎麼幼稚都被迫歸類為大人了;而小内小了我九歲,還在念大學一年級,經濟來源是媽媽給的零用錢。

     第一次約會,為了讓小内覺得我重視她,雖然我平常吃得很随便,還是很刻意選了間可以瞬間掏空學生錢包的美式餐廳,然後很猛地點菜,無論如何都想把自己的臉打腫。

    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對自己很沒信心。

     「對不起,今天讓你花錢了。

    」小内在宿舍門口揮手。

     「哪有,小意思。

    」我揮手:「下次一起打棒球吧!」 第二次約會,我們果真一起去打擊場打棒球。

    玩揮棒練習時需要戴專用的手套免得手受傷,我當然有了,但我不敢跟剛認識的小内共享我那漬滿汗水的手套,于是有點慌張地跑去打擊場内設的運動用品專賣店,挑了一隻手套準備付錢。

    一付要四百塊。

     「好貴喔,我可以自己出嗎?」小内有點局促,緊張地拿着皮包:「我也有帶錢出來約會啊。

    」 「沒關系啊,妳平常又不會玩,隻是來陪我打的,這點錢我出就好了,不然我會内疚喔。

    」我笑笑,但心裡可是僵得要命。

     我的本意是希望小内跟我約會時不需顧慮太多,隻要專注在快樂上就好了;但如果我一直出錢,結果被當成隻會花錢「逼」女孩開心的大爺,那就欲哭無淚。

     我始終不覺得約會時幫女孩出錢是一種「有教養的紳士行為」,隻不過我已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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