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藍抄襲事件暫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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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狀态曝光 所以第一時間寫信給我時不敢用真名隻敢用筆名 信中強調她的反省與悔意并附上真實姓名 (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她沒有附加但書地承認抄襲——沒有見鬼的筆記本!!!) 我勉強接受了這個說法并與該女與太陽氏出版社老闆約了1/10我的經紀公司見面 到了這個階段我差不多沒有特别的怒氣隻剩下對後續處理的冷靜思考 也終于把獵命師11給寫完(這次特别艱難因為我堅持把結尾斷在某個地方) 時間拉到1/10 經紀公司方面認為由于作品一再被抄未來還有可能面對類似狀态 如果不走法庭戲路線此事的處理一定要有警戒作用 我與經紀公司的法務律師讨論不到一個小時就定調處理的方式 1.在四大報的藝文版刊登道歉啟示(大小不拘,别小到用放大鏡看就行) 2.在我的經紀人面前,盤點,并銷毀庫存書(這很正常) 3.計算出版社銷售此書的獲益,作為賠償的金額 (沒有要對方大吐血的意思,這原本就是對方不該得到的不當獲益。

     此賠償金額自然歸我,我的後續做法是捐出去,畢竟這是很爛的事情, 我沒打算從很爛的事情裡面得到任何利益) 不過我很孬約定的時間快到了我有點坐立難安 畢竟對方是女生我很怕女生哭她萬一哭不停我其實會很難受 但這三個處理原則必須執行完畢對我對公司對潛在的抄襲者都很重要 不能因為對方哭我就棄守(重點是這三個原則一點也不強人所難) 我的經紀人曉茹姐于是建議我在别的房間等待别出面他們會把事情處理好 我同意了隻留下一個與抄襲者面對面的但書 就是——》如果抄襲者到了現場宣稱她隻是過度引用而非抄襲 那就請我走出房間到她的面前說一句"那我就提告吧,大家都省下廢話" (幸好這個難堪的狀況并未發生) 後來抄襲者來了帶着她的姊姊與兩位出版社老闆四個人與我的經紀公司商量 我在鄰近房間寫三少四壯專欄一邊吃比薩 他們商量不到一個小時就結束了 對方除了第一點外都同意(改成在四大報的任何一個地方張貼道歉啟示) 而實體書的回收需要兩到三個禮拜的時間屆時才能計算出不當利益确實的數字 據經紀人說開會期間一直哭不停的抄襲者很希望能當面跟我緻歉 但經紀人怕我尴尬(确實會)推說我在開會而作罷 抄襲事件大緻塵埃落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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