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庵新法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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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兩曜次緯皆南皆北曰同名一南一北曰異名 為較?得定距 平距 泛距正?因客星交分較?為正?得平距 定緯 置泛距較?如平距較?而一仍為較?得緯較分緯較分與主星次緯同名相消異名相從各為定緯兩曜次緯南北同者為同名南北異者為異名若主客兩曜次經相同無次距者但以兩次緯同名相消異名相從即為定緯亦為定距 經星無東西南北差即以其黃道經緯準次經緯求定距定緯 置平距正?如定距正?而一仍為正?得兩曜交分 定行較分 主客兩曜定行分同名相消異名相從各為定行較分主客兩曜皆順皆逆為同名一順一逆為異名 時差法 置淩犯之日 凡淩犯皆用夜刻唯月歲太白三曜相犯兼用晝刻 每間一時求其平距 前後兩時平距相減 假如子正平距即與醜正平距相減餘仿此 若客星次經前時少于主星後時多于主星或前時多于主星後時少于主星者皆以兩平距相從 為平距較分如時法而一 捷法以十二因之 得時差法各以其時命之 假如亥正至子正者曰亥正時差法子正至醜正者曰子正時差法餘仿此 定合 主客兩曜黃道經度相減餘如定行較分而一為加減前泛差 客星黃道經度少于主星者順行為加差逆行為減差下仿此 客星黃道經度多于主星者順行為減差逆行為加差下仿此 加減用時為泛合時 置泛合時覆求加減後泛差自因如前泛差而一為加減較分 加減後泛差與前泛差加減同者為益較異者為損較 用以損益其加減後泛差為加減定差 置泛合時以加減定差加減之為兩曜黃道定合時 隂陽厯 主客兩曜次緯異名者客星南為陽厯客星北為隂厯次緯南北異名者不論緯較分大小皆同法 次緯同名緯較分大于主星次緯者南為陽厯北為隂厯次緯同名緯較分小于主星次緯者南為隂厯北為陽厯 順逆厯 黃道定合時客星順行者其東西差大于主星為順厯小于主星為逆厯客星逆行者其東西差小于主星為順厯大于主星為逆厯 既有定合順逆厯即可推正合 有無定合而見正合者客星次經先少于主星後多于主星為順厯先多于主星後少于主星為逆厯 正合前客星次經小于主星者為順厯大于主星者為逆厯正合後客星次經大于主星者為順厯小于主星者為逆厯 有無正合而見淩犯者客星次經小于主星初限為順厯終限為逆厯客星次經多于主星初限為逆厯終限為順厯 晨昏徑分 依日月晨昏徑法得五緯星晨昏徑分 内太白晨昏徑巳見太白食日章中 經星無數大小絶異其徑分不可勝紀各以所測徑分準七政晨昏徑用之 正合 置黃道定合時兩曜平距 求各曜經緯諸數皆用真刻分求髙度視差諸數及命日命時皆用定刻分後俱仿此 求次經次緯泛距平距定距定緯凡從視差出者皆随髙度視差用定刻分篇内盡同 如時差法而一為時差前泛分 順厯中前為損差中後為益差逆厯中前為益差中後為損差 定合時平距大于平距較者内減平距較餘為實益差進損差退進退一時申其時差法實如法而一為時差奇分加時法為時差前泛分 若餘實又多于次時平距較者于内遞減平距較每減一次進退一時申其時差法置減餘為實如法而一為時差奇分以時法因遞減次數加奇分得時差前泛分以後凡如時差法而一者皆仿此類推之 損益定合時為正合前泛時 置前泛時覆求時差次泛分 順厯客星黃道次經小于主星者為益差大于主星者為損差逆厯客星黃道次經大于主星者為益差小于主星者為損差下仿此 損益前泛時為正合後泛時 置後泛時覆求時差後泛分自因如次泛分而一為時差定較與後泛分相加減 前次兩泛分損益同者相加異者相減 為時差定分損益後泛時得正合定時 兩曜遲疾相近定合時平距大于定行較分者進退一日依法求之重得正合定時 如是屢求之至無正合之日而止 為比日淩犯 巳上凡言淩犯者皆與掩食相通 掩食淺深 主客兩曜晨昏徑相從損半為掩食用數内損定緯為掩食 不及損者有淩犯無掩食 如主星晨昏徑而一為掩食分秒 其分秒多寡即為掩食淺深 諸數皆從正合定時下一節同 淩犯逺近 置日度一度為法 若諸數本用爻策者亦以日度一度通為爻策為法 加掩食用數為淩犯用數視定緯在淩犯用數以下者定緯在淩犯用數以上者無淩犯 内損掩食用數餘如法而一得兩曜相距寸分 足法數為尺十分法之一為寸十分寸之一為分 其相距寸分多寡即為淩犯逺近 客星髙定度大于主星曰淩小于主星曰犯 以通差損月星髙度即為髙定度 淩犯定名皆以初限定時為準 掩食初終二限 正合定時掩食用數正?與定緯正?為勾?求股仍為正?得掩食行分如時差法而一為初終二限泛用日刻分 掩食行分大于平距較者依時差之術求之 防法進退兩時者間一時求其平距相消曰平距總較為減法進退三時四時而上至若幹日時者皆依此類推之 凡進退時日皆以益差為進損差為退此獨以初限為退終限為進 損益正合定時得初終二限前泛時 損為初限益為終限 以上諸數皆從正合定時 置初終前泛時掩食用數正? 以下諸數各從本時宜借日食太白食日類推之 與定緯正?為勾?求股仍為正?得初終二限各行分與平距相較為行差如時差法而一得行差日刻分初限行分大于平距者為損差小于平距者為益差終限行分大于平距者為益差小于平距者為損差後皆仿此 損益前泛時為初終次泛時 置次泛時覆求平距及初終二限行分兩數相齊無餘分者即為初終定時若未齊者再求行差刻分損益次泛時遞求之至兩數齊分而止得掩食初終二限定時防法行差不及十分刻之一者即以損益其泛時得定時 初終二限定時各與正合定時相減為定用分兩定用相從得掩食中積日刻分 淩犯初終二限 置淩犯諸數依掩食初限法得淩犯初限定時依掩食終限法得淩犯終限定時 淩犯初終二限定時與正合定時相消為初終二限各定用分兩定用相從得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