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伽藍記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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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傷國胡沙門曇摩羅所立也。
在光寶寺西,隔牆竝門。
寺北有侍中、尚書令、臨淮王彧宅。
出西陽門外四裡禦道南,有洛陽大市。
市東南有皇女臺,臺西南有河陽縣,臺中有侍中侯剛宅。
市西北有土山魚池,市東南有通商、達貨二裡,市南有調音、樂律二裡,市西有退酤、治觴二裡,市北有慈孝、奉終二裡。
別有準財、金肆二裡,富人在焉。
準財裡内有開善寺,京兆人韋英宅也。
自退酤裡以西,張方溝以東,南臨洛水,北達芒山,其東西二裡,南北十五裡,竝名為壽邱裡,皇宗所居也,民間號為王子坊。
追光寺,侍中、尚書令、東平王略之宅也。
融覺寺,清河文獻王懌所立也,在閶闔門外禦道南。
有五層浮圖一所,與沖覺寺齊等,佛殿僧房,充溢一裡。
大覺寺,廣平王懷捨宅也,在融覺寺西一裡許。
永熙年中,平陽王即位,造甎浮圖一所。
永明寺,宣武皇帝所立也,在大覺寺東。
寺西有宜牛裡,裡内有陳留王景皓、侍中安定公胡元吉二宅。
出閶闔門城外七裡長分橋,長分橋西有千金堰。
城北: 禪虛寺,在大夏門禦道西,寺前有閱武場。
凝玄寺,閹官濟州刺史賈粲所立也。
在廣莫門外一裡禦道東,所謂永平裡也。
注即漢太上王廣處。
(宗祥案:此處注字幸存,即漢太上王廣處六字明係注文,不得誤入正文。
)洛陽城東北有上高裡,殷之頑民所居處也。
高祖名聞義裡。
聞義裡有敦煌人宋雲宅,雲與惠生俱使西域也。
京師東西二十裡,南北十五裡,戶十萬九千餘。
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歩為一裡。
裡開四門,門置裡正二人,吏四人,門士八人,合有二百二十裡。
寺有一千三百六十七所。
天平元年,遷都鄴城,洛陽餘寺四百二十一所。
北芒山上有馮王寺、齊獻武王寺。
京東石關有元領軍寺、劉長秋寺。
嵩高中有閒居寺、栖禪寺、嵩陽寺、道場寺,上有中頂寺,東有昇道寺。
京南闕口有石窟寺、靈巖寺。
京西瀍澗有白馬寺、照樂寺。
如此之寺,既郭外不在數限,亦詳載之。
張宗祥曰:昔顧澗蘋先生欲仿全民治水經注之例,分別此書注文而未果。
吳氏聞斯言於其舅朱氏,集證本遂起而分之。
然極簡略,恐非楊氏之舊。
如楊氏舊文果如吳氏所述,則記文寥寥,注文繁重,作注而非作記矣。
楊氏具史才,當不如此。
唐氏復因吳氏之簡,鉤沉本又起而正之。
然第五卷原本注文且誤入正文,則亦未為盡合也。
葢此書子注之難分,實非水經注之比。
水經經注出自兩人,文筆絕異。
此書則自撰自注,文筆相同,一也。
全民所見水經注自大典本出,故經注混淆。
其實宋刊本分經注,明刊亦然。
明初且有單刊經文,無注本。
此書則如隱以前未見他刊,如隱而後注盡不分,但憑想象,一無取證,二也。
故苟無如隱以前之古本可以勘正,實不必泥顧氏之說強為分析,緻蹈明人竄改古籍之覆轍也。
第吳唐二家用心甚勤,且僅提寫本文,並未顛倒原書,故亦錄其所定為本文者以備參考。
庚午元宵記。
在光寶寺西,隔牆竝門。
寺北有侍中、尚書令、臨淮王彧宅。
出西陽門外四裡禦道南,有洛陽大市。
市東南有皇女臺,臺西南有河陽縣,臺中有侍中侯剛宅。
市西北有土山魚池,市東南有通商、達貨二裡,市南有調音、樂律二裡,市西有退酤、治觴二裡,市北有慈孝、奉終二裡。
別有準財、金肆二裡,富人在焉。
準財裡内有開善寺,京兆人韋英宅也。
自退酤裡以西,張方溝以東,南臨洛水,北達芒山,其東西二裡,南北十五裡,竝名為壽邱裡,皇宗所居也,民間號為王子坊。
追光寺,侍中、尚書令、東平王略之宅也。
融覺寺,清河文獻王懌所立也,在閶闔門外禦道南。
有五層浮圖一所,與沖覺寺齊等,佛殿僧房,充溢一裡。
大覺寺,廣平王懷捨宅也,在融覺寺西一裡許。
永熙年中,平陽王即位,造甎浮圖一所。
永明寺,宣武皇帝所立也,在大覺寺東。
寺西有宜牛裡,裡内有陳留王景皓、侍中安定公胡元吉二宅。
出閶闔門城外七裡長分橋,長分橋西有千金堰。
城北: 禪虛寺,在大夏門禦道西,寺前有閱武場。
凝玄寺,閹官濟州刺史賈粲所立也。
在廣莫門外一裡禦道東,所謂永平裡也。
注即漢太上王廣處。
(宗祥案:此處注字幸存,即漢太上王廣處六字明係注文,不得誤入正文。
)洛陽城東北有上高裡,殷之頑民所居處也。
高祖名聞義裡。
聞義裡有敦煌人宋雲宅,雲與惠生俱使西域也。
京師東西二十裡,南北十五裡,戶十萬九千餘。
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歩為一裡。
裡開四門,門置裡正二人,吏四人,門士八人,合有二百二十裡。
寺有一千三百六十七所。
天平元年,遷都鄴城,洛陽餘寺四百二十一所。
北芒山上有馮王寺、齊獻武王寺。
京東石關有元領軍寺、劉長秋寺。
嵩高中有閒居寺、栖禪寺、嵩陽寺、道場寺,上有中頂寺,東有昇道寺。
京南闕口有石窟寺、靈巖寺。
京西瀍澗有白馬寺、照樂寺。
如此之寺,既郭外不在數限,亦詳載之。
張宗祥曰:昔顧澗蘋先生欲仿全民治水經注之例,分別此書注文而未果。
吳氏聞斯言於其舅朱氏,集證本遂起而分之。
然極簡略,恐非楊氏之舊。
如楊氏舊文果如吳氏所述,則記文寥寥,注文繁重,作注而非作記矣。
楊氏具史才,當不如此。
唐氏復因吳氏之簡,鉤沉本又起而正之。
然第五卷原本注文且誤入正文,則亦未為盡合也。
葢此書子注之難分,實非水經注之比。
水經經注出自兩人,文筆絕異。
此書則自撰自注,文筆相同,一也。
全民所見水經注自大典本出,故經注混淆。
其實宋刊本分經注,明刊亦然。
明初且有單刊經文,無注本。
此書則如隱以前未見他刊,如隱而後注盡不分,但憑想象,一無取證,二也。
故苟無如隱以前之古本可以勘正,實不必泥顧氏之說強為分析,緻蹈明人竄改古籍之覆轍也。
第吳唐二家用心甚勤,且僅提寫本文,並未顛倒原書,故亦錄其所定為本文者以備參考。
庚午元宵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