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商邱縣覆禀 【知縣王掌孫直隸天津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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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縣地當孔道,且臨黃河,往來差使,絡繹不絕。城内車行僅一處,不敷應用,不得不借雇民車。苐一概責令民間支應,未免輿情難洽。是以酌定章程,凡自用車輛,以及并非因公差使過境需車,均系自行覓雇;其接逓饷鞘人犯,及實系因公差使,始令附近數,村地多之戶,輪流支應。預為核定數目,注明簽票,給價妥辦。其派辦車輛村莊,外此差徭,一概革免。
在該村民,僅隻此徭,并不緻于賠累;差役等持有派定簽票,亦無從影射。行之有年,民頗相安等語,似尚可行。但差車之多寡莫定,民時之忙隙不同,尚湏細意體貼,随時查察,切勿久而生懈。
再訪聞各屬,向系頭役畜車,為各鄉代辦差使,以應急需事,後索價相償。苟無利益,何所為而為之?總在本官防範之周,方不緻為闾閻之累。
在該村民,僅隻此徭,并不緻于賠累;差役等持有派定簽票,亦無從影射。行之有年,民頗相安等語,似尚可行。但差車之多寡莫定,民時之忙隙不同,尚湏細意體貼,随時查察,切勿久而生懈。
再訪聞各屬,向系頭役畜車,為各鄉代辦差使,以應急需事,後索價相償。苟無利益,何所為而為之?總在本官防範之周,方不緻為闾閻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