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三 凡例二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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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書卷帙浩博為亘古所無,然每進一編必經親覽,宏綱巨目悉禀天裁。

    定千載之是非,決百家之疑似,權衡獨運,衮钺斯昭。

    睿鑒高深,迥非諸臣管蠡之所及。

    随時訓示,曠若發蒙,八載以來不能一一殚記。

    謹錄厯次恭奉聖谕為一卷,載諸簡端,俾共知我皇上,稽古右文功嫓删述,懸諸日月,昭示方來。

    與厯代官修之本,泛稱禦定者迥不相同。

     一、是書以經史子集提綱列目,經部分十類,史部分十五類,子部分十四類,集部分五類。

    或流别繁碎者,又分析子目,使條理分明,所錄諸書各以時代為次,其厯代帝王着作從《隋書經籍志》例,冠各代之首。

    至于列朝聖制,皇上禦撰,揆以古例,當弁冕全書。

    而我皇上道秉大公,義求至當,以四庫所錄,包括古今義在衡鑒千秋,非徒取尊崇昭代。

    特命各從門目,弁于國朝着述之前。

    此尤聖裁獨斷,義惬理精,非館臣所能仰贊一詞者矣。

     一、前代藏書率無簡擇,蕭蘭并撷,珉玉雜陳,殊未協别裁之義。

    今诏求古籍,特創新規,一一辨厥妍媸,嚴為去取。

    其上者悉登編錄,罔緻遺珠。

    其次者亦長短兼胪,見瑕瑜之不掩。

    其有言非立訓義或違經,則附載其名兼匡厥缪。

    至于尋常着述,未越群流,雖咎譽之,鹹無究流傳之已久,準諸家着錄之例,亦并存其目以備考核。

    等差有辨旌别兼施,自有典籍以來無如斯之博且精矣。

     一、自《隋志》以下,門目大同小異,互有出入,亦各具得失,今擇善而從。

    如诏令奏議《文獻通考》入集部,今以其事關國政,诏令從《唐志》例入史部,奏議從《漢志》例亦入史部,《東都事略》之屬不可入正史而亦不可入雜史者,從宋史例立别史一門。

    《香譜》《筍譜》之屬,舊志無所附麗,強入農家,今從尤袤《遂初堂書目》例立譜錄一門。

    名家、墨家、縱橫家厯代着錄各不過一二種,難以成帙,今從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例并入雜家為一門。

    又别集之有詩無文者,《文獻通考》别立詩集一門,然則有文無詩者,何不别立文集一門?多事區分,徒滋繁碎,今仍從諸史之例,并為别集一門。

    又兼诂群經者,《唐志》題曰經解,則不見其為群經。

    朱彜尊《經義考題》曰群經,又不見其為經解,徐幹學通志堂所刻改名曰總經解,何焯又譏其杜撰。

    今取《隋志》之文名之曰五經總義。

    凡斯之類,皆務求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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