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一 聖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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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奉上谕
朕稽古右文,聿資治理,幾餘典學,日有孜孜。
因思策府缥缃,載籍極博,其钜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稱千秋法鑒。
即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可為遊藝養心之一助。
是以禦極之初,即诏中外搜訪遺書,并命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遍布黉宮,嘉惠後學。
複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鑒輯覽及三通諸書,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弦者,即已荟萃略備。
第念讀書固在得其要領,而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惟搜羅益廣,則研讨愈精。
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集成全部,兼收并錄,極方策之大觀,引用諸編,率屬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使閱者沿流溯源,一一征其來處。
今内府藏書插架不為不富,然古今來着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
正宜及時采集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其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饬所屬加意購訪。
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牍、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骛,編刻酬唱詩文,瑣碎無當者,均無庸采取外。
其曆代流傳舊書,内有闡明性學治法,關系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
至若發揮傳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俾實用者,亦應備為甄擇。
又如曆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沉潛經史,原本風雅。
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啟運、沈德潛輩,亦各着成編,并非剿說卮言可比,均應概行查明。
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其有未經镌刊,隻系抄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将原書給還。
并嚴饬所屬,一切善為經理,毋使吏胥借端滋擾。
但各省搜輯之書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鑒别,悉令呈送煩複皆所不免,着該督撫等先将各書叙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着,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折奏聞,候彙齊後令廷臣撿核有堪備閱者,再開單行知取進。
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
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 軍機大臣議覆朱筠條奏内,将永樂大典擇取繕寫,各自為書一節,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前往檢查,恐責成不專,徒緻歲月久稽,汗青無日。
蓋此書移貯年深,既多殘缺,又原編體例,分韻類次,先已割裂全文,首尾難期貫串。
特因當時采摭甚博,其中或有古書善本,世不恒見,今就各門彙訂,可以湊合成部者,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
着即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仍于翰林等官内選定員數,責令及時專司查校,将原書詳細檢閱;并将圖書集成互為校核,擇其未經采錄,而實在流傳已少,尚可裒輯成編者,先行摘開目錄奏聞,侯朕裁定!其應如何酌定規條,即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于繁冗。
但向閱内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叙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内者,于檢查洵為有益,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将書中要指檃括總叙厓略,粘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餘。
依議。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奉上谕 昨據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校核永樂大典一折,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為總裁,檢選翰林等官詳定條規,酌量辦理。
茲檢閱原書卷首序文,其言采掇搜羅,頗稱浩博,謂足津逮四庫;及核之書中别部區函,編韻分字,意在貪多務得,不出類書窠臼,是以駁乖離,于體例未能允協。
即如所用韻次,不依唐宋舊部,惟以洪武正韻為斷,已覺淩雜不倫;況經訓為群籍根源,乃因各韻,于易先列蒙卦,于詩先列大東,于周禮先列冬官。
且采用各字,不論易書詩禮春秋之序,前後錯互,甚至載入六書篆隸真草字樣,摭拾米芾趙孟字格,描頭畫角,支離無謂。
至儒書之外,闌入釋典道經,于古柱下史專掌藏書,守先待後之義,尤為鑿不合。
朕意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為綱領,裒集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
是書既遺編淵海,若準此以采撷所登,用廣石渠金匮之藏,較為有益。
着再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為總裁官,即會同遴簡分校各員,悉心酌定條例,将永樂大典分晰校核,除本系現在通行,及雖屬古書而詞意無關典要者,亦不必再行采錄外;其有實在流傳已少,其書足資啟牖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将書名摘出,撮取着書大旨,叙列目錄進呈,候朕裁定,彙付剞劂。
其中有書無可采,而其名未可盡沒者,隻須注出簡明略節,以佐流傳考訂之用,不必将全部付梓,副朕裨補缺遺,嘉惠士林至意。
再是書卷帙如此繁重,而明代蒇役僅閱六年,今諸臣從事厘輯,更系棄多取少,自當刻期告竣,不得任意稽延,徒诮汗青無日。
仍将應定條例,即行詳議,繕折具奏。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谕 前經降旨,博采遺編彙為《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并以嘉惠藝林。
旋據浙江江南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求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并有稱藏書家願将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踴躍奉公,尚未能深喻朕意。
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為搜輯,俾無遺佚,冀以闡疑補阙,所有進到各遺書并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内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别刊抄。
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
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陳之冊府。
其中有俚淺僞謬者,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
此采擇《四庫全書》本指也。
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參差不一,旣無當于編列缥缃,而業已或刻或抄。
其原書又何必複留内府,且伊等将珍藏善本應诏彙交,深為可嘉,若因此收藏不發,轉使耽書,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于理未為公允,朕豈肯為之。
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
但現在各省所進書籍巳屬不少,嗣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别标記俾還本人,不緻淆混遺失之處,着該總裁等
因思策府缥缃,載籍極博,其钜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稱千秋法鑒。
即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可為遊藝養心之一助。
是以禦極之初,即诏中外搜訪遺書,并命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遍布黉宮,嘉惠後學。
複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鑒輯覽及三通諸書,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弦者,即已荟萃略備。
第念讀書固在得其要領,而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惟搜羅益廣,則研讨愈精。
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集成全部,兼收并錄,極方策之大觀,引用諸編,率屬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使閱者沿流溯源,一一征其來處。
今内府藏書插架不為不富,然古今來着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
正宜及時采集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其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饬所屬加意購訪。
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牍、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骛,編刻酬唱詩文,瑣碎無當者,均無庸采取外。
其曆代流傳舊書,内有闡明性學治法,關系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
至若發揮傳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俾實用者,亦應備為甄擇。
又如曆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沉潛經史,原本風雅。
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啟運、沈德潛輩,亦各着成編,并非剿說卮言可比,均應概行查明。
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其有未經镌刊,隻系抄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将原書給還。
并嚴饬所屬,一切善為經理,毋使吏胥借端滋擾。
但各省搜輯之書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鑒别,悉令呈送煩複皆所不免,着該督撫等先将各書叙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着,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折奏聞,候彙齊後令廷臣撿核有堪備閱者,再開單行知取進。
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
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 軍機大臣議覆朱筠條奏内,将永樂大典擇取繕寫,各自為書一節,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前往檢查,恐責成不專,徒緻歲月久稽,汗青無日。
蓋此書移貯年深,既多殘缺,又原編體例,分韻類次,先已割裂全文,首尾難期貫串。
特因當時采摭甚博,其中或有古書善本,世不恒見,今就各門彙訂,可以湊合成部者,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
着即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仍于翰林等官内選定員數,責令及時專司查校,将原書詳細檢閱;并将圖書集成互為校核,擇其未經采錄,而實在流傳已少,尚可裒輯成編者,先行摘開目錄奏聞,侯朕裁定!其應如何酌定規條,即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于繁冗。
但向閱内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叙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内者,于檢查洵為有益,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将書中要指檃括總叙厓略,粘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餘。
依議。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奉上谕 昨據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校核永樂大典一折,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為總裁,檢選翰林等官詳定條規,酌量辦理。
茲檢閱原書卷首序文,其言采掇搜羅,頗稱浩博,謂足津逮四庫;及核之書中别部區函,編韻分字,意在貪多務得,不出類書窠臼,是以駁乖離,于體例未能允協。
即如所用韻次,不依唐宋舊部,惟以洪武正韻為斷,已覺淩雜不倫;況經訓為群籍根源,乃因各韻,于易先列蒙卦,于詩先列大東,于周禮先列冬官。
且采用各字,不論易書詩禮春秋之序,前後錯互,甚至載入六書篆隸真草字樣,摭拾米芾趙孟字格,描頭畫角,支離無謂。
至儒書之外,闌入釋典道經,于古柱下史專掌藏書,守先待後之義,尤為鑿不合。
朕意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為綱領,裒集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
是書既遺編淵海,若準此以采撷所登,用廣石渠金匮之藏,較為有益。
着再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為總裁官,即會同遴簡分校各員,悉心酌定條例,将永樂大典分晰校核,除本系現在通行,及雖屬古書而詞意無關典要者,亦不必再行采錄外;其有實在流傳已少,其書足資啟牖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将書名摘出,撮取着書大旨,叙列目錄進呈,候朕裁定,彙付剞劂。
其中有書無可采,而其名未可盡沒者,隻須注出簡明略節,以佐流傳考訂之用,不必将全部付梓,副朕裨補缺遺,嘉惠士林至意。
再是書卷帙如此繁重,而明代蒇役僅閱六年,今諸臣從事厘輯,更系棄多取少,自當刻期告竣,不得任意稽延,徒诮汗青無日。
仍将應定條例,即行詳議,繕折具奏。
欽此!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谕 前經降旨,博采遺編彙為《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并以嘉惠藝林。
旋據浙江江南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求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并有稱藏書家願将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踴躍奉公,尚未能深喻朕意。
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為搜輯,俾無遺佚,冀以闡疑補阙,所有進到各遺書并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内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别刊抄。
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
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陳之冊府。
其中有俚淺僞謬者,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
此采擇《四庫全書》本指也。
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參差不一,旣無當于編列缥缃,而業已或刻或抄。
其原書又何必複留内府,且伊等将珍藏善本應诏彙交,深為可嘉,若因此收藏不發,轉使耽書,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于理未為公允,朕豈肯為之。
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
但現在各省所進書籍巳屬不少,嗣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别标記俾還本人,不緻淆混遺失之處,着該總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