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官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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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稱陳恕為三司使,改茶法,歳計幾增十倍。

    餘為三司使時,考其籍,蓋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後,河北籴便之法蕩盡,此後茶利十喪其九。

    恕在任,值北虜講解,商人頓復,歳課遂增,雖雲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舊額。

    至今稱道,蓋不虞之譽也。

    世傳算茶有三說最便。

    三說者,皆謂見錢為一說,犀牙、香藥為一說,茶為一說,深不然也。

    此乃三分法,其謂緣邊入納糧草,其價折為三分,一分支見錢,一分折犀象雜貨,一分折茶爾,後又有并折鹽為四分法,更改不一,皆非三說也。

    餘在三司,求得三說舊案。

    三說者,乃是三事:博籴為一說,便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

    其謂之“博籴”者,極邊糖草,歳入必欲足常額,每歳自三司抛數下庫務,先封椿見錢、緊便錢、緊茶鈔。

    “緊便錢”謂水路商旅所便處,“緊茶鈔”謂上三山場榷務。

    然後召人入中。

    “便籴”者,次邊糧草,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

    “慢便錢”謂道路貨易非便處,“慢茶鈔”謂下三山場榷務。

    “直便”者,商人取便,于緣邊入納見錢,于京師請領。

    三說,先博籴,數足,然後聽便籴及直便。

    以此商人競趨争先赴極邊博籴,故邊粟常先足,不為諸郡分裂,糧草之價,不能翔踴,諸路稅課,亦皆盈衍,此良法也。

    餘在三司,方欲講求,會左遷,不果建議。

     延州故豐林縣城,赫連勃勃所築,至今謂之赫連城。

    緊密如石,劚之皆火出。

    其城不甚厚,但馬面極長且密。

    予親使人步之,馬面皆長四丈,相去六七丈,以其馬面密,則城不須太厚,人力亦難兼也。

    餘曾親見攻城,若馬面長則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則矢石相及,敵人至城下,則四面矢石臨之。

    須使敵人不能到城下,乃為良法。

    今邊城雖厚,而馬面極短且疏,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

    終為危道。

    其間更多其角,謂之團敵,此尤無益。

    全藉倚樓角以發矢石,以覆護城腳。

    但使敵人備處多,則自不可存立。

    赫連之城,深可為法也。

     劉晏掌南計,數百裡外物價高下,即日知之。

    人有得晏一事,餘在三司時,嘗行之于東南,每歳發運司和籴米于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禀,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

    盡得郡縣之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

    各得其宜,已無極售。

    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歳籴價與所籴粟數高下,各類五等,具籍于主者。

    今屬發運司。

    粟價才定,更不申禀,即時廪收,但第一價則籴五數,第五價即籴第一數,第二價則籴第四數,第四價即籴第二數,乃即馳遞報發運司。

    如此,粟賤之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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