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象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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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

    至于言數,亦多差舛。

    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

    ”此止是黃鐘一均耳。

    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

    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

    又雲:“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

    南呂長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

    ”此尤誤也。

    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

    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

    餘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

    黃鐘當作“八寸十分一”,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鐘當作“五寸十分四”,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

    ”凡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今之蔔筮,皆用古書,工拙系乎用之者。

    唯其寂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

    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

    如灼龜、璺瓦,皆取其無理,則不随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蔔宅、祿命、蔔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

    而不知皆寓也。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

    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也。

    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

    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

    以文考之,皆非也。

    敬本從苟、音亟。

    從攴,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

    然既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

    若以此為妄,則凡禍福、吉兇、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

    此皆強名而已,非實有也。

    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

    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

    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黃道之北,謂之黑道。

    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

    黃道内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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