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志全文

關燈
提要 《翰林志》一卷,唐李肇撰。

    案肇所作《國史補》結銜題“尚書左司郎中”,此書結銜則題“翰林學士左補阙”。

    王定保《摭言》又稱肇為元和中中書舎人。

    《新唐書藝文志》亦雲肇為:翰林學士,坐薦柏耆,自中書舍人左遷,将作少監。

    以唐官制考之,葢自左司改補阙,入翰林,後為中書舎人,坐事左遷。

    《國史補》及此書各題,其作書時官也。

    唐時翰林院,在銀台門内、麟徳殿西重廊之後,為待诏之所。

    《新唐書百官志》謂“乗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蔔醫伎術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備燕見”者是也。

    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亦謂:其地乃天下以藝能伎術見召者之所處。

    葢其始,本以延引雜流,原非為文學侍從而設。

    至明皇“置翰林待诏供奉輿,集院學士分掌制诰”其職始,重後又改為學士,别置學士院,謂之“東翰林院”。

    于是,舊翰林院雖尚有以伎能入直,如徳宗時,術士桑道茂之類,而翰林之名實盡歸于學士院。

    厯代相沿,遂為儒臣定職。

    肇此書成于元和十四年。

    唐宋《藝文志》皆着于録。

    其記載赅備,本末粲然,于一代詞臣職掌最為詳晰。

    宋洪遵輯《翰苑羣書》已全收入。

    今以言翰林典故者,莫古于是書,故仍録専本以存其朔焉。

     翰林志 昔宋昌有言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

    夫翰林為樞機宥密之地,有所慎者,事之微也。

    若制置任用,則非王者之私。

     漢制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于建禮門内台,給青缣白绫,或以錦被、帷帳、氈褥、畫通中枕,大(太?)官供食,湯官供餅餌五熟果,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

    建禮門内得神仙門,神仙門内得光明殿、神仙殿,自門下省,中書省,蓋比今翰林之制略同,而所掌輕也。

     漢武帝時,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東方朔、枚臯之徒皆在左右。

    是時朝廷多事,中外論難,大臣數诎,亦其事也。

     唐興,太宗始于秦王府,開文學館,擢房玄齡、杜如晦一十八人,皆以本官兼學士,給五品珍膳,分為三番更直,宿于閣下,讨論墳典。

    時人謂之登瀛洲。

     貞觀初,置弘文館學士,聴朝之隙,引之大内殿講論文義,商較時政,或夜分而罷。

    至玄宗,置麗正殿,學士名儒大臣皆在其中,後改為集賢殿,亦草書诏。

    至翰林置學士,集賢書诏乃罷。

     初,國朝修陳故事,有中書舍人六員專掌诏诰,雖曰禁省,猶非密切,故溫大雅、魏征、李百藥、岑文本、褚遂良,許敬宗、上官儀時召草制,未有名号。

    幹封已後始曰北門學士,劉懿之、劉祎之、周思茂、元萬頃、範履氷為之。

     則天朝,蘇味道、韋承慶,其後上官昭容,獨掌其事。

     睿宗,則薛稷、賈膺福、崔湜。

     玄宗改為翰林待诏,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相繼為之,改為翰林供奉。

    開元二十六年,劉光謙、張垍乃為學士,始别建學士院于翰林院之南。

    又有韓翃、閻伯玙、孟匡朝、陳兼、李白、蔣鎮在舊翰林院,雖有其名,不職其事,至徳宗已後,翰林始兼學士之名。

     代宗初李泌為學士,而今壁記不列名氏,蓋以不職事之故也。

     ◎◎◎ 按六典,中書掌诏旨制敇、玺書冊命,皆案典故起草進書,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遺失;四曰忘誤。

    所以重王命也。

    制敇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後建嫡,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二曰制書:行大典,賞罰,授大官爵,厘革舊政,赦宥降虜則用之。

    三曰慰勞制書:褒贊賢能,勸勉遣勞則用之。

    四曰發白敇: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兵發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處流,已上罪并用之。

    五曰敇旨:為百司承旨,而為程序奏事請施行者。

    六曰論事敇書:慰谕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

    七曰敇牒:随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

     又,答疏于王公,則用皇帝行寳;勞來勲賢,則用皇帝之寳,征召下臣,則用皇帝信寳;答四夷書,則用天子行寳;撫慰蠻夷,則用天子之寳;發蕃國兵,則用天子信寳。

    并甲令之定制也。

     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兩省,不用六寳。

    并從權也。

     元和初,置書诏印,學士院主之: 凡赦書、徳音、立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