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八 選舉六
關燈
小
中
大
不二三。
況造偽作姦、冒名接腳,又在其外。
令史受賂,雖積謬而誰尤?選人無資,雖正名而猶剝。
又聞昔時公卿子弟親戚,隨位高低,各有分數,或得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不在放限者,禮部明經等亦然,俗謂之『省例』,斯非濫歟?若等為濫,此百而多者也。
」 四、或曰:「吏部有濫,止由一門;州郡有濫,其門多矣。
若等為濫,豈若杜眾門而歸一門乎?」答曰:「州郡有濫,雖多門,易改也;吏部有濫,雖一門,不可改也。
何者?凡今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述職於州郡。
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史,則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廢也。
』責於侍郎,則曰:『量書判資,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
』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
』黎庶從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則罪將焉逃。
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
蓋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主司之過。
故雲門雖多而易改,門雖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 五、或曰:「今人多情,故吾恐許其選吏,必綱紀紊失,不如今日之有倫也。
」答曰:「不假古義,請徵目前以明之。
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銓擇,縱其閒或有情故,大舉其例,十猶七全。
則辟吏之法見行於今,但未及於州縣耳。
利害之理,較然可觀,何紀之失,何綱之紊?嚮令諸使僚佐,盡授於選曹,則安獲鎮方隅之重,理財賦之殷也。
」 六、或曰:「頃年嘗見州縣有攝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不議久長,纔始到官,已營生計,迎新送故,勞弊極矣。
今令州郡召辟,則其弊亦爾,奈何?」答曰:「國家職員,皆稟朝命,攝官承乏,苟濟一時,不日不月,必乎停省,人雖流而責不及,績雖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職無移奪,命自州邦,所攝之官,便為已任,上酬知己,下利班榮,爭謁智力,人誰不盡?今常調之人,遠授一職,已數千裡赴集,又數千裡之官,挈攜妻孥,復往勞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閒歲而停官,成名非知己之恩,後任可計考而得,此之不苟,而誰為苟!」 七、或曰:「今四方諸侯,或有未朝覲者。
若天下士人既無常調,久不得祿,人皆怨嗟,必相率去我,入於他境,則如之何?」答曰:「善哉問乎!夫辟舉法行,則搜羅畢盡,自中人以上,皆有位矣。
此祿之不及者,皆下劣無任之人,復何足惜!當今天下凋弊之本,實為士人太多。
何者?凡士人之家,皆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使下奉其上不足故也。
大率一家有養百口者,有養十口者,多少通計,一家不減二十人,萬家約有二十萬口。
今有才者既為我用,愚劣者盡歸他人,有萬家歸之,內則二十萬人隨之,食其黍粟,衣其縑帛,享其祿廩,役其人庶。
我收其賢,彼得其愚;我減浮食之口二十萬,彼加浮食之人二十萬:則我弊益減,而彼人益困。
自古興邦制敵之術,莫出於是。
唯懼去我之不速也,夫何患焉!」 請改革選舉事條 內外文武官五品以上。
應非選司注擬者。
右請宰相總其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可否。
吏部尚書、侍郎。
右請掌議文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攢奏兼察舉選用之不公者。
諸京司長官及觀察使、刺史舉用僚佐,有才職不稱,背公任私者,得察舉彈奏。
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凡有所察,郎中刺舉,員外郎判成,侍郎、尚書署之,而後行。
諸官長若犯他過,使司自當彈奏,即非吏部所察。
故雲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餘所掌準舊。
若官長選用濫失有聞,而吏部不舉,請委禦史臺彈之。
禦史臺不舉,即左右丞彈之。
按六典,禦史有糾不當者,即左右丞得彈奏。
兵部尚書、侍郎。
右請掌議武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攢奏兼察舉選用之不公者。
諸軍衛長官及節度、都團練使舉用將校,才職不稱,背公任私者,得察舉彈奏。
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凡有所察舉及臺省糾彈,如吏部之法。
餘所掌準舊。
禮部每年貢舉人。
右並請停廢。
有別須經藝之士,請於國子監六學中銓擇。
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
兵部舉選。
右請停廢
況造偽作姦、冒名接腳,又在其外。
令史受賂,雖積謬而誰尤?選人無資,雖正名而猶剝。
又聞昔時公卿子弟親戚,隨位高低,各有分數,或得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不在放限者,禮部明經等亦然,俗謂之『省例』,斯非濫歟?若等為濫,此百而多者也。
」 四、或曰:「吏部有濫,止由一門;州郡有濫,其門多矣。
若等為濫,豈若杜眾門而歸一門乎?」答曰:「州郡有濫,雖多門,易改也;吏部有濫,雖一門,不可改也。
何者?凡今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述職於州郡。
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史,則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廢也。
』責於侍郎,則曰:『量書判資,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
』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
』黎庶從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則罪將焉逃。
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
蓋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主司之過。
故雲門雖多而易改,門雖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 五、或曰:「今人多情,故吾恐許其選吏,必綱紀紊失,不如今日之有倫也。
」答曰:「不假古義,請徵目前以明之。
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銓擇,縱其閒或有情故,大舉其例,十猶七全。
則辟吏之法見行於今,但未及於州縣耳。
利害之理,較然可觀,何紀之失,何綱之紊?嚮令諸使僚佐,盡授於選曹,則安獲鎮方隅之重,理財賦之殷也。
」 六、或曰:「頃年嘗見州縣有攝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不議久長,纔始到官,已營生計,迎新送故,勞弊極矣。
今令州郡召辟,則其弊亦爾,奈何?」答曰:「國家職員,皆稟朝命,攝官承乏,苟濟一時,不日不月,必乎停省,人雖流而責不及,績雖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職無移奪,命自州邦,所攝之官,便為已任,上酬知己,下利班榮,爭謁智力,人誰不盡?今常調之人,遠授一職,已數千裡赴集,又數千裡之官,挈攜妻孥,復往勞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閒歲而停官,成名非知己之恩,後任可計考而得,此之不苟,而誰為苟!」 七、或曰:「今四方諸侯,或有未朝覲者。
若天下士人既無常調,久不得祿,人皆怨嗟,必相率去我,入於他境,則如之何?」答曰:「善哉問乎!夫辟舉法行,則搜羅畢盡,自中人以上,皆有位矣。
此祿之不及者,皆下劣無任之人,復何足惜!當今天下凋弊之本,實為士人太多。
何者?凡士人之家,皆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使下奉其上不足故也。
大率一家有養百口者,有養十口者,多少通計,一家不減二十人,萬家約有二十萬口。
今有才者既為我用,愚劣者盡歸他人,有萬家歸之,內則二十萬人隨之,食其黍粟,衣其縑帛,享其祿廩,役其人庶。
我收其賢,彼得其愚;我減浮食之口二十萬,彼加浮食之人二十萬:則我弊益減,而彼人益困。
自古興邦制敵之術,莫出於是。
唯懼去我之不速也,夫何患焉!」 請改革選舉事條 內外文武官五品以上。
右請宰相總其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可否。
吏部尚書、侍郎。
右請掌議文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攢奏兼察舉選用之不公者。
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凡有所察,郎中刺舉,員外郎判成,侍郎、尚書署之,而後行。
故雲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餘所掌準舊。
若官長選用濫失有聞,而吏部不舉,請委禦史臺彈之。
禦史臺不舉,即左右丞彈之。
兵部尚書、侍郎。
右請掌議武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攢奏兼察舉選用之不公者。
非選用濫失,不得舉。
凡有所察舉及臺省糾彈,如吏部之法。
餘所掌準舊。
禮部每年貢舉人。
右並請停廢。
有別須經藝之士,請於國子監六學中銓擇。
兵部舉選。
右請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