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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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
即漢車師前王之廷。
後漢戊巳校尉之故地。
漢時興師西討。
軍中羸憊者留居焉。
地形高敞。
故因名高昌。
壘有八城。
本皆中國人也。
後魏時為郡。
以闞伯周為太守。
尋為沮渠無諱所奪。
居數世。
高昌滅之。
以燉煌人張孟明為國王。
國人殺之。
共立馬儒。
又殺之。
乃立其長史金城麴嘉為王。
嘉自雲河東人。
世修職貢於中國。
知文字書計。
置官亦採中國之號。
今王伯雅。
即嘉之後世。
武德七年。
獻狗。
雌雄各一。
高六寸。
長一尺餘。
中國有拂秣狗。
自此始也。
貞觀四年。
其王文泰來朝。
泰即伯雅子也。
妻宇文氏。
即隋煬帝所賜華容公主也。
請入宗親。
詔賜姓李氏。
封常樂公主。
其後與突厥連結。
西域諸國朝貢者。
皆路出高昌。
文泰稍擁絕之。
至十三年。
太宗謂其使曰。
高昌數年來。
朝貢既略。
無蕃臣之禮。
今茲歲首。
萬國來朝。
而文泰不至。
我使人至彼。
文泰雲。
鷹飛于天。
雉竄於蒿。
貓遊於堂。
鼠安於穴。
各得其所。
豈不快耶。
明年當發兵以擊爾國也。
十四年八月十日。
交河道行軍大總管侯君集。
副總管牛進達。
平高昌國。
下其郡三。
縣五。
城二十二。
戶八千四十六。
口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八。
馬四千三百疋。
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
魏徵諫曰。
未若因撫其人。
而立其子。
所謂伐罪弔民。
威德被於遐外。
為國之善者也。
今若利其土壤。
以為州縣。
常須千餘人鎮守。
數年一易。
往來交替。
死者十有三四。
遣辦衣資。
離別親戚。
十年之後。
隴右空虛。
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布。
以助中國。
所謂散有用而資無用。
上不從。
以其地為西昌州。
又改為西州。
以交河城為交河縣。
始昌城為天山縣。
田山城為柳中縣。
東鎮城為蒲昌縣。
高昌城為高昌縣。
併為都護府。
留軍以鎮之。
初。
西突厥遣其葉護屯兵于可汗浮圖城。
與高昌為影響。
至是懼而來降。
以其地為庭州。
并置蒲類縣。
國威既震。
西域大懼。
焉耆王詣軍門請謁。
留兵鎮守。
刻石紀功而還。
每歲調發千人防邊。
黃門侍郎褚遂良上疏曰。
臣聞古者哲後。
必先華夏而後夷狄。
務廣德化。
不事遐荒。
是以周宣薄伐。
至境而止。
始皇遠塞。
中國分離。
漢武負文景之聚財。
翫士馬之餘力。
始通西域。
將三十年。
復得天馬于宛城。
采蒲桃於安息。
而海內空竭。
生人物故。
所以租及六畜。
算至舟車。
因之兇年。
盜賊並起。
搜粟都尉桑宏羊復希主意。
請遣士卒。
遠田輪臺。
築城以威西域。
武帝翻然追悔。
情發於衷。
棄輪臺之野。
下哀痛之詔。
人神鹹悅。
海內乂康。
向使武帝復用桑宏羊之言。
天下生靈皆盡之矣。
是以光武中興。
不踰蔥嶺。
孝章即位。
都護來歸。
陛下誅滅高昌。
威加西域。
收其鯨鯢。
以為州縣。
然則王師護發之歲。
河西供役之年。
飛芻輓粟。
十室九空。
數部蕭然。
五年不復。
陛下歲遣千餘人。
遠事屯戍。
經年離別。
萬室思歸。
去者資裝。
自須營辦。
既費芻粟。
傾其機杼。
經途死亡。
復在其外。
兼遣罪人。
增其防遏。
彼罪人者。
生於販肆。
終朝墮業。
犯禁違公。
謂之浮薄。
徒能擾於邊城。
必無益於行陣。
所遣之內。
復有逃亡。
官司捕捉。
為國生事。
設令張掖塵飛。
酒泉烽舉。
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升粟而及事乎。
終須發隴右諸州。
星馳電擊。
由斯而言。
此河西者。
方己腹心。
彼高昌者。
他人手足。
豈得糜費中華。
以事無用。
書曰。
不作無益害有益。
此之謂也。
陛下平頡利於沙塞。
滅吐渾於西海。
突厥餘眾。
為立可汗。
吐渾遺氓。
更樹君長。
復立高昌。
非無前例。
此所謂有罪而誅之。
既復而立之。
四海百蠻。
誰不聞見。
蠕動懷生。
畏威慕德。
宜擇高昌可立者而立之。
徵給首領。
兼還本國。
負戴漢恩。
長為藩翰。
中國不擾。
既富且寧。
傳之子孫。
以貽永世。
初。
平高昌。
君集至京師。
有司劾其私取寶物。
詔下獄。
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曰。
高昌昏迷。
人神共棄。
在朝議者。
以其地在遐荒。
鹹欲置之度外。
惟陛下運獨見之明。
授決勝之略。
君集奉行聖算。
指期平殄。
陛下為而不宰。
乃推功於將帥。
露布初至。
便降大恩。
從征之人。
皆霑滌蕩。
內外文武。
鹹欣陛下賞不踰時。
而不經旬日。
並付大理。
雖君集等自挂網羅。
恐海內疑陛下惟錄其過。
以遺其功。
古之人君。
出師命將。
克敵則獲重賞。
不克嚴刑。
是以當其有功也。
雖貪殘淫縱。
必蒙青紫之寵。
當
後漢戊巳校尉之故地。
漢時興師西討。
軍中羸憊者留居焉。
地形高敞。
故因名高昌。
壘有八城。
本皆中國人也。
後魏時為郡。
以闞伯周為太守。
尋為沮渠無諱所奪。
居數世。
高昌滅之。
以燉煌人張孟明為國王。
國人殺之。
共立馬儒。
又殺之。
乃立其長史金城麴嘉為王。
嘉自雲河東人。
世修職貢於中國。
知文字書計。
置官亦採中國之號。
今王伯雅。
即嘉之後世。
武德七年。
獻狗。
雌雄各一。
高六寸。
長一尺餘。
自此始也。
貞觀四年。
其王文泰來朝。
妻宇文氏。
即隋煬帝所賜華容公主也。
請入宗親。
詔賜姓李氏。
封常樂公主。
其後與突厥連結。
西域諸國朝貢者。
皆路出高昌。
文泰稍擁絕之。
至十三年。
太宗謂其使曰。
高昌數年來。
朝貢既略。
無蕃臣之禮。
今茲歲首。
萬國來朝。
而文泰不至。
我使人至彼。
文泰雲。
鷹飛于天。
雉竄於蒿。
貓遊於堂。
鼠安於穴。
各得其所。
豈不快耶。
明年當發兵以擊爾國也。
十四年八月十日。
交河道行軍大總管侯君集。
副總管牛進達。
平高昌國。
下其郡三。
縣五。
城二十二。
戶八千四十六。
口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八。
馬四千三百疋。
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
魏徵諫曰。
未若因撫其人。
而立其子。
所謂伐罪弔民。
威德被於遐外。
為國之善者也。
今若利其土壤。
以為州縣。
常須千餘人鎮守。
數年一易。
往來交替。
死者十有三四。
遣辦衣資。
離別親戚。
十年之後。
隴右空虛。
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布。
以助中國。
所謂散有用而資無用。
上不從。
以其地為西昌州。
又改為西州。
以交河城為交河縣。
始昌城為天山縣。
田山城為柳中縣。
東鎮城為蒲昌縣。
高昌城為高昌縣。
併為都護府。
留軍以鎮之。
初。
西突厥遣其葉護屯兵于可汗浮圖城。
與高昌為影響。
至是懼而來降。
以其地為庭州。
并置蒲類縣。
國威既震。
西域大懼。
焉耆王詣軍門請謁。
留兵鎮守。
刻石紀功而還。
每歲調發千人防邊。
黃門侍郎褚遂良上疏曰。
臣聞古者哲後。
必先華夏而後夷狄。
務廣德化。
不事遐荒。
是以周宣薄伐。
至境而止。
始皇遠塞。
中國分離。
漢武負文景之聚財。
翫士馬之餘力。
始通西域。
將三十年。
復得天馬于宛城。
采蒲桃於安息。
而海內空竭。
生人物故。
所以租及六畜。
算至舟車。
因之兇年。
盜賊並起。
搜粟都尉桑宏羊復希主意。
請遣士卒。
遠田輪臺。
築城以威西域。
武帝翻然追悔。
情發於衷。
棄輪臺之野。
下哀痛之詔。
人神鹹悅。
海內乂康。
向使武帝復用桑宏羊之言。
天下生靈皆盡之矣。
是以光武中興。
不踰蔥嶺。
孝章即位。
都護來歸。
陛下誅滅高昌。
威加西域。
收其鯨鯢。
以為州縣。
然則王師護發之歲。
河西供役之年。
飛芻輓粟。
十室九空。
數部蕭然。
五年不復。
陛下歲遣千餘人。
遠事屯戍。
經年離別。
萬室思歸。
去者資裝。
自須營辦。
既費芻粟。
傾其機杼。
經途死亡。
復在其外。
兼遣罪人。
增其防遏。
彼罪人者。
生於販肆。
終朝墮業。
犯禁違公。
謂之浮薄。
徒能擾於邊城。
必無益於行陣。
所遣之內。
復有逃亡。
官司捕捉。
為國生事。
設令張掖塵飛。
酒泉烽舉。
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升粟而及事乎。
終須發隴右諸州。
星馳電擊。
由斯而言。
此河西者。
方己腹心。
彼高昌者。
他人手足。
豈得糜費中華。
以事無用。
書曰。
不作無益害有益。
此之謂也。
陛下平頡利於沙塞。
滅吐渾於西海。
突厥餘眾。
為立可汗。
吐渾遺氓。
更樹君長。
復立高昌。
非無前例。
此所謂有罪而誅之。
既復而立之。
四海百蠻。
誰不聞見。
蠕動懷生。
畏威慕德。
宜擇高昌可立者而立之。
徵給首領。
兼還本國。
負戴漢恩。
長為藩翰。
中國不擾。
既富且寧。
傳之子孫。
以貽永世。
初。
平高昌。
君集至京師。
有司劾其私取寶物。
詔下獄。
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曰。
高昌昏迷。
人神共棄。
在朝議者。
以其地在遐荒。
鹹欲置之度外。
惟陛下運獨見之明。
授決勝之略。
君集奉行聖算。
指期平殄。
陛下為而不宰。
乃推功於將帥。
露布初至。
便降大恩。
從征之人。
皆霑滌蕩。
內外文武。
鹹欣陛下賞不踰時。
而不經旬日。
並付大理。
雖君集等自挂網羅。
恐海內疑陛下惟錄其過。
以遺其功。
古之人君。
出師命將。
克敵則獲重賞。
不克嚴刑。
是以當其有功也。
雖貪殘淫縱。
必蒙青紫之寵。
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