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三府督護州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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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
若應收授之田,皆起十月,裡正勘造簿曆;十一月,縣令親自給授,十二月内畢。
至于課役之先後,訴訟之曲直,必盡其情理。
每歲季冬之月,行鄉飲酒之禮,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長幼之節。
若籍帳、傳驿、倉庫、盜賊、河堤、道路,雖有專當官,皆縣令兼綜焉。
縣丞為之貳。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糾正非違,監印,給紙筆、雜用之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句檢稽失。
縣尉親理庶務,分判衆曹,割斷追催。
收率課調。
博士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二分之月,釋奠于先聖、先師。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一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
(漢武帝開西域,安其種落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以領護之。
宣帝時,鄭吉為西域都護,始立幕府;都護之名,自吉始也。
至章帝時,廢西域都護,令戊己校尉領之。
魏、晉之間,有都護左·右軍、都護将軍之号,遂廢都護之名。
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護。
景雲二年,又置單于都護。
開元初,置北庭都護。
今有單于副都護。
)長史一人,正五品上;(漢宣帝置西域都護長史一人,自後不絕,今單幹則不置。
)司馬一人,正五品下。
(漢武帝置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各司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馬一人,皆都護司馬之任也。
)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二人。
功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戶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法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
(單于唯有兵曹、蒼曹兩員。
) 上都護府,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
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
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
功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戶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
參軍事人,從八品上。
都護、副都護之職,掌撫慰諸蕃,輯甯外寇,觇候奸誘,征讨攜離;長史、司馬貳焉。
諸曹如州、府之職。
上鎮,将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一人,正七品下。
(魏有鎮東、鎮西、鎮南、鎮北将軍之名,晉、宋已後皆因之。
隋有鎮将、鎮副,皇朝因之。
)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職同諸州司倉。
)佐一人;史二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
倉督一人;史二人。
中鎮,将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
倉督一人,史二人。
下鎮,将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
倉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
(左傳曰齊侯使公子無虧戍曹,又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
至後魏孝文,使趙遐為梁城戍主。
又王榮世為三城戍主,遇賊陷城,與戍副鄧元興等皆不屈節,被害。
《宋書》雲:"劉德願為遊擊将軍,領石頭戍事。
"宋檀道濟以護軍領石頭戍事。
宋、齊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
)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鎮将、鎮副掌鎮捍防守,總判鎮事。
錄事掌受事句稽。
倉曹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差點及土木興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與諸鎮略同。
五嶽、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
(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
令,蓋皇朝所置。
)祝史三人;齋郎三人。
(并皇朝所置。
) 廟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陳設、讀祝、行署文案。
齋郎掌執俎豆及灑掃之事。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按:《周禮》有司關上士二人,又有尹喜為關令;漢有甯成為關都尉,并其職也。
隋代立制,皇朝因之。
)丞二人,正九品下。
(皇朝置。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關,令一人。
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關,令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關令掌禁末遊,伺奸慝。
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必據過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監印,省署抄目,通判閱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勾檢稽失。
典事掌巡船鋪及雜當。
津吏掌橋艙之事。
(無津則不置。
) 《唐六典》載古官制度,備因革,成一王書,可為後世标準。
比緣兵火,所在阙文。
棫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學教授張公,同以白太守徽學新安程公,一見肅然,日:"周公之典,所謂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蓋具體矣。
其階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義。
公等能廣其傳,則朝廷于焉若稽,缙紳于焉矩儀,士子于焉講究,一舉三得,不其偉欤!"因命張公校其訛阙,而棫募工镂闆,幾年有成,乃藏諸學,以傳久遠,資其直以養士類。
紹興四年,歲次甲寅,七月戊申朔。
左文林郎充溫州州學教授張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溫州永嘉縣主管勸農公事詹棫題志
若應收授之田,皆起十月,裡正勘造簿曆;十一月,縣令親自給授,十二月内畢。
至于課役之先後,訴訟之曲直,必盡其情理。
每歲季冬之月,行鄉飲酒之禮,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長幼之節。
若籍帳、傳驿、倉庫、盜賊、河堤、道路,雖有專當官,皆縣令兼綜焉。
縣丞為之貳。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糾正非違,監印,給紙筆、雜用之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句檢稽失。
縣尉親理庶務,分判衆曹,割斷追催。
收率課調。
博士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二分之月,釋奠于先聖、先師。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一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
宣帝時,鄭吉為西域都護,始立幕府;都護之名,自吉始也。
至章帝時,廢西域都護,令戊己校尉領之。
魏、晉之間,有都護左·右軍、都護将軍之号,遂廢都護之名。
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護。
景雲二年,又置單于都護。
開元初,置北庭都護。
今有單于副都護。
)長史一人,正五品上;
)司馬一人,正五品下。
)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二人。
功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
戶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法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
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
) 上都護府,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
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
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
功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
戶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
參軍事人,從八品上。
都護、副都護之職,掌撫慰諸蕃,輯甯外寇,觇候奸誘,征讨攜離;長史、司馬貳焉。
諸曹如州、府之職。
上鎮,将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一人,正七品下。
隋有鎮将、鎮副,皇朝因之。
)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
)佐一人;史二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
倉督一人;史二人。
中鎮,将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
倉督一人,史二人。
下鎮,将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
倉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
至後魏孝文,使趙遐為梁城戍主。
又王榮世為三城戍主,遇賊陷城,與戍副鄧元興等皆不屈節,被害。
《宋書》雲:"劉德願為遊擊将軍,領石頭戍事。
"宋檀道濟以護軍領石頭戍事。
宋、齊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
)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鎮将、鎮副掌鎮捍防守,總判鎮事。
錄事掌受事句稽。
倉曹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差點及土木興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與諸鎮略同。
五嶽、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
令,蓋皇朝所置。
)祝史三人;齋郎三人。
) 廟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陳設、讀祝、行署文案。
齋郎掌執俎豆及灑掃之事。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
隋代立制,皇朝因之。
)丞二人,正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關,令一人。
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關,令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關令掌禁末遊,伺奸慝。
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必據過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監印,省署抄目,通判閱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勾檢稽失。
典事掌巡船鋪及雜當。
津吏掌橋艙之事。
) 《唐六典》載古官制度,備因革,成一王書,可為後世标準。
比緣兵火,所在阙文。
棫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學教授張公,同以白太守徽學新安程公,一見肅然,日:"周公之典,所謂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蓋具體矣。
其階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義。
公等能廣其傳,則朝廷于焉若稽,缙紳于焉矩儀,士子于焉講究,一舉三得,不其偉欤!"因命張公校其訛阙,而棫募工镂闆,幾年有成,乃藏諸學,以傳久遠,資其直以養士類。
紹興四年,歲次甲寅,七月戊申朔。
左文林郎充溫州州學教授張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溫州永嘉縣主管勸農公事詹棫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