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家令率更仆寺

關燈
太子家令寺 家令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錄事一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亭長四人 掌固六人 食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掌膳十二人 供膳四百人 奉觯三十人 掌固四人 典倉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掌固四人 園丞二人 史二人 典事六人 司藏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太子率更寺 令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錄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伶官師二人 漏刻博士二人 掌漏六人 漏童六十人 典鼓二十四人 亭長四人 掌固四人 太子仆寺 仆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錄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亭長四人 掌固四人 廄牧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典乘四人 典事六人 牧長四人 翼馭十五人 駕士三十人 獸醫二十人 掌固四人 太子家令寺:家令一人,從四品上;(秦、漢詹事屬官有太子家令、丞。

    張晏雲:"太子稱家,故曰家令。

    "又《茂陵中書》:"太子家令,秩八百石。

    "後漢太子少傅屬官有太子家令,秩一千石,主倉谷、飲食,又領食官令、丞。

    魏因之。

    晉家令品第五,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比司農、少府。

    晉太康八年,诏曰:"太子家令、率更令、仆,東宮之達官也,宜進品第五,與中庶子、二率同。

    "宋太子家令主内茵蓐、床幾諸供中之物,又知官奴婢月用錢、内庫米鹽、車牛、刑獄。

    齊因之。

    自宋、齊已來,清流者不為之。

    梁天監六年,武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選,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仆視黃門。

    陳因之。

    後魏太子三卿從三品上,太和二十二年降為從四品上。

    北齊詹事領家令,有丞、功曹、主簿,領食官、典倉、司藏等三署令、丞,又領内坊令、丞。

    隋家令寺掌刑法、食膳、倉庫等事,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丞。

    炀帝改為司府令,皇朝複為家令。

    龍朔二年改為宮府寺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丞二人,從七品上;(漢家令有丞。

    後漢、魏無聞。

    《宋書》雲:"家令丞一人,晉代置。

    "宋、齊因之。

    梁、陳家令丞一人;位不登十八班者别為七班,家令丞七班。

    後魏太和二十二年,太子三卿丞第九品下。

    北齊家令丞一人。

    隋家令丞二人,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宮府丞,鹹亨元年複舊。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

    (晉家令置主簿,宋、齊因之。

    《齊職儀》:"家令主簿一人,四品勳位,掌總署諸曹事。

    "梁、陳、後魏無聞。

    北齊家令有主簿員。

    隋家令主簿一人,皇朝因之。

    )家令之職,掌皇太子之飲膳、倉儲、庫藏之政令,總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之官屬。

    凡皇太子備禮出入,則乘轺車,具威儀,先諸臣以導引。

    若祭祀、賓客,則供酒食,以為獻主。

    若進獻、賜與,則奉金玉、貨币,而以法式贊之。

    凡宮坊府署廨宇及床幾、茵蓐席、器物不供于将作、少府者,皆供之。

    丞掌判寺事。

    凡食官、典倉、司藏之出納,籍其名數,以時刺于詹事。

    凡莊宅、田園,必審其頃畝,分其疆界,置于籍書;若租稅,随其良瘠而為收斂之數,以時入之,禁其逋違者。

    若宮、朝、坊、府有土木營繕,則下于司藏,命典事以受之。

    主簿掌印及勾檢稽失。

    凡寺、署之出入财物,役使工徒,則刺詹事,上于尚書;有所隐漏,言于司直;事若重者,舉咨家令,以啟聞。

     食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漢詹事屬官有食官令、長、丞。

    後漢太子少傅屬官有太子食官令一人,秩六百石,主飲食。

    晉太子食官令職如太官令。

    宋中庶子屬官有食官今,齊詹事屬官有太子食官令。

    《齊職儀》:"食官令一人,三品勳位,掌廚膳之事。

    "梁庶子有食官局,陳因之。

    後魏太子食官令五品上。

    北齊食官令、丞又别領器局、酒局二丞。

    隋家令寺統食官令、丞,皇朝因之。

    )丞二人,從九品下。

    (兩漢食官皆有丞,魏、晉、宋無聞。

    齊建元中,置食官丞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