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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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錄事二人 府二十五人 史五十人 計史四人 亭長七人 掌固七人 兩京諸市署 令各一人 丞二人 錄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七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平準署 令二人 丞四人 錄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三人 監事六人 典事二人 價人十人 掌固二人 左藏署 令三人 丞五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監事八人 典事十二人 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三人 監事四人 典事七人 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四人 史八人 監事五人 ○典事五人 掌固六人 太府寺:卿一人,從三品;(《周禮》天官有太府下大夫、上士、下士,"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财用焉"。

    則今太府之任也。

    秦、漢已下不置其官,其職并於司農、少府。

    梁天監七年始置太府卿,班第十三,掌金帛、府帑,統左·右藏令、上庫丞、太市·南市·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陳因之,品第三。

    後魏太和中,始改少府為太府卿,品第三。

    北齊因之。

    後周有太府中大夫,又有計部中大夫。

    隋太府寺卿一人,正三品,統左藏、左·内·右三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

    至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監,管三尚方及司染、掌冶等署,而太府寺管左·右藏及兩市、平準等署焉。

    大業四年降為從三品,皇朝因之。

    至龍朔二年改為外府正卿,鹹亨元年複故。

    光宅元年改為司府寺,神龍初複舊。

    )少即二人,從四品上。

    (後魏孝文帝改少府為太府,置少卿一人,第四品上。

    北齊因之。

    隋炀帝加至一人,降為從四品。

    皇朝減一人,貞觀中複置二人。

    龍朔、鹹亨、光宅、神龍并随寺改複。

    )太府卿之職,掌邦國财貨之政令,總京·都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

    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度謂分、寸、尺、丈,量謂合、升、鬥、斛。

    )二曰權衡。

    (權,重也,衡,平也。

    )金銀之屬謂之寶,錢帛之屬謂之貨。

    絹曰匹,布曰端,綿曰屯,絲曰絢,麻曰綟;金銀曰铤,錢曰貫。

    凡四方之貢賦,百官之俸秩,謹其出納,而為之節制焉。

    (諸州庸、調及折租等物應送京者,并貯左藏;其雜送物并貯右藏。

    庸、調初至京日,錄狀奏聞。

    每旬一奏納數。

    ) 凡絹、布出有方土,類有精粗。

    絹分為八等,布分為九等,所以遷有無,和利用也。

    (宋、亳之絹,複州之纟甯,宣、潤、沔之火麻,黃州之赀,并第一等。

    鄭、汴、曹、懷之絹,常州之纟甯,舒、蕲、黃、嶽、荊之火麻,廬、和、晉、泗之赀,并第二等。

    滑、衛、陳、魏、相、冀、德、海、泗、濮、徐、兖、貝、博之絹,楊、湖、沔之纟甯,徐、楚、廬、壽之火麻,绛、楚、滁之赀,并第三等。

    滄、瀛、齊、許、豫、仙、棣、郓、深、莫、洺、邢、恒、定、趙之絹,蘇、越、杭、蕲、廬之纟甯,澧、朗、潭之火麻,澤、潞、沁之赀,并第四等。

    颍、淄、青、沂、密、壽、幽、易、申、光、安、唐、随、黃之絹,衢、饒、洪、婺之纟甯,京兆、太原、汾之赀,并第五等。

    益、彭、蜀、梓、漢、劍、遂、簡、綿、襄、褒、鄧之絹,郢、江之纟甯,褒、洋、同、歧之赀,并第六等。

    資、眉、邛、雅、嘉、陵、阆、普、壁、集、龍,果、洋、渠之絹,台、括、撫、睦、歙、虔、吉、溫之纟甯,唐、慈、坊、甯之赀,并第七等。

    通、巴、蓬、金、均、開、合、興、利、泉、建、閩之絹,泉、建、閩、袁之纟甯,登、萊、鄧之赀,并第八等。

    金、均,合之赀,并第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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