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秘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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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天下測景之處,分、至表畢,其詳可裁,故參考星度,稽驗晷影,各有典常。

    (南至之影,京兆長一丈二尺九寸二分,蔚州長一丈五尺八寸九分。

    春分中影,洛城長五尺二寸五分,京兆長五尺三寸四分,太原長六尺,蔚州長六尺四寸四分半。

    北至之景,京兆表北長一尺四寸二分,安南則表南三寸。

    開元十二年于京麗正院定表樣,并審尺寸,差太史官馳驿分往測侯。

    ) 監候五人,從九品下;(魏、晉太史令吏員有望候郎二十人、候部吏十五人,掌候天文,并監候之任也。

    隋初,置監侯四人,從九品下;炀帝三年,增監候為十人。

    皇朝因隋,置監候五人。

    )天文觀生九十人。

    (隋氏置,掌晝夜在靈台伺候天文氣色。

    皇朝所置從天文生轉補,八考入流也。

    ) 靈台郎二人,正八品下;(掌習知天文。

    周文王受命而作邑于豐,立靈台,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

    《詩》雲:"經始靈台。

    "鄭玄曰:"觀台而曰'靈'者,言文王化行,似神之精明,故以名也。

    "《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雲物。

    "亦其制也。

    其在《周官》,則馮相氏世登高台,以掌其事;漢則雜候上林情台。

    後漢又作靈台,掌候日月星氣,而屬太史;太史有二丞,其一在靈台。

    漢官雲:"靈台員吏十三人,靈台待诏四十二人。

    "魏太史有靈台丞,主候望、頒曆。

    晉、宋、齊,梁,陳太史皆有靈台丞。

    隋太史置天文博士,掌教習天文氣色。

    皇朝因隋,置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

    長安四年省天文博士之職,置靈台郎以當之。

    )天文生六十人。

    (隋氏置,皇朝因之。

    年深者,轉補天文觀生。

    ) 靈台郎掌觀天文之變而占候之。

    凡二十八宿,分為十二次:寅為析木,燕之分;(自尾十度至鬥十一度。

    )卯為大火,宋之分;(自氐五度至尾九度。

    )辰為壽星,鄭之分;(自轸十二度至氐四度。

    )巳為鹑尾,楚之分;(自張十七度至轸十一度。

    )午為鹑火,周之分;(自柳九度至張十六度。

    )未為鹑首,秦之分;(自井十六度至柳八度。

    )申為實沈,魏之分;(自畢十二度至井十五度。

    )酉為大梁,晉之分;(自胃七度至畢十一度。

    )戌為降婁,魯之分;(自奎五度至胃六度。

    )亥為嫁訾,衛之分;(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

    )子為玄枵,齊之分;(自女八度至危十五度。

    )醜為星紀,吳、越之分;(自鬥十二度至女七度。

    )所以辨日月之纏次,正星辰之分野。

    凡占天文變異,日月薄蝕,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鹹三家中外官占。

    凡瑞星、襖星、瑞氣、襖氣,有諸家雜占。

    凡測候晷度,則以遊儀為其準。

     挈壺正二人,從八品下;(掌知漏刻。

    《周禮》有夏官挈壹氏、秋官司寤氏、春官雞人氏,凡三職,鹹掌其事。

    自漢已後,太史掌之。

    皇朝長安四年始置。

    )司辰十九人,正九品下;(掌漏刻事。

    隙置司辰二人,從第九品下;炀帝改為司辰師,本屬武候府,大業三年隸于太史局。

    皇朝因之。

    久視元年除"師"字。

    )漏刻典事十六人,(皇朝置,掌伺漏刻之節。

    )漏刻博士九人,(隋置,有品、秩,掌教漏刻生。

    皇朝降為流外也。

    )漏刻生三百六十人,(隋置,掌習漏刻之節,以時唱漏。

    皇朝因之,皆以中、小男為之,轉補為典鐘、典鼓。

    )典鐘二百八十人,(皇朝置,掌擊漏鐘。

    )典鼓一百六十人。

    (皇朝置,掌擊漏鼓。

    ) 挈壺正、司辰掌知漏刻。

    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明之候焉。

    (箭有四十八,晝夜共百刻。

    冬、夏之間有長短:冬至,日南為發,去極一百一十五度,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日北為斂,去極六十七度,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發斂中,去極九十一度,晝、夜各五十刻。

    秋分已後,減晝益夜,九日加一刻;春分已後,減夜益晝,九日減一刻。

    二至前後則加減遲,用日多;二分之間則加減速,用日少。

    凡侯夜漏以為更點之節,每夜分為五更,每更分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