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尚書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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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尚書一人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五人 書令史一十人 亭長六人 掌固八人
祠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六人 書令史十三人 掌固四人
膳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書令史九人
掌固四人
主客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書令史九人
掌固四人
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周之齊官卿也。
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四曰客曹,主外國夷狄事。
光武分六曹,吏部曹主選舉、齋祀事。
然則夷狄、齋祀,皆今禮部之職。
東晉始置祠部尚書,常與右仆射通職,若右仆射阙,則以祠部尚書知右事。
宋、齊、粱、陳皆号祠部尚書。
後魏稱儀曹尚書。
北齊亦為祠部尚書,掌詞祭、醫藥、死喪、贈赙等事。
後周依周官,置春官府大宗伯卿一人。
隋更為禮部尚書,皇切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太常伯,鹹亨元年複為禮部。
光宅元年為春官尚書,神龍元年複故。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周之春官小宗伯中大夫也。
漢已來尚書侍郎,今郎中之任。
後周依周官。
隋炀帝置禮部侍郎,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少常伯,鹹亨、光宅、神龍并随曹改複。
) 禮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祠祭、燕飨、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屬,皆質正焉。
凡舉試之制,每歲仲冬,率與計偕。
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試方略策五條。
此科取人稍峻,貞觀已後遂絕。
)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筭。
凡正經有九:《禮記》、《左氏春秋》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春秋》、《谷梁春秋》為小經。
通二經者,一大一小,若兩中經。
通三經者,大、小、中各一。
通五經者,大經并通。
其《孝經》、《論語》、《老子》并須兼習。
凡明經先帖經,然後口試并答策,取粗有文理者為通。
(舊制,諸明經試每經十帖、《孝經》二帖、《論語》八帖、《老子》兼注五帖,每帖三言,通六已上,然後試策十條,通七,即為高第。
開元二十五敕:諸明經先帖經,通五已上,然後口試,每經通問大義十條,遍六已上,并答時務策三道。
)凡進士先貼經,然後試雜文及策,文取華實兼舉,策須義理惬當者為通。
(舊例帖一小經并注,通六已上;帖《老子》兼注,通三已上,然後試雜文兩道、時務策五條。
開元二十五年,依明經帖一大經,通四已上,餘如舊。
)凡明法試律、令,取識達義理,問無疑滞者為通。
(所試律、令,凡每部試十帖。
策試十條:律七條,令三條。
)凡明書試《說文》、《字林》,取通訓诂,兼會雜體者為通。
(《說文》六帖,《字林》四帖;兼口試,不限條數。
)凡明筭試《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綴術》、《緝古》,取明數造術,辨明術理者為通。
(《九章》三帖,《五經》等七部各一帖,《辍術》六貼,《輯古》四帖,錄大義本條為問。
)凡此六科,求人之本,必取精究理實而升為第。
其有博綜兼學,須加甄獎,不得限以常科。
(開元二十五年敕,明經、進士中,除所試外,明經有兼明五經已上,每經帖十通五已上,口問大義十條,疏義精通,通五已上;進士有兼通一史,試策及口問各十條,通六已上,須加甄獎,所司錄名奏聞。
其進士唱及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
其明經口問,仍須對同舉人考試。
其試弘文、崇文生,自依常式。
)其弘文、崇文館學生雖同明經、進士,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
(弘、崇生習一大經一小經、兩中經者、習《史記》者,《漢書》者,《東觀漢記》者,《三國志》者,皆須讀文精熟,言音典正,策試十道,取粗解注義,經通六,史通三。
其試時務策者,皆須識文體,不失問目意,試五得三。
皆兼帖《孝經》、《論語》,共十條。
)太廟齋郎亦試兩經,文義粗通,然後補授,考滿簡試。
其郊社齋郎簡試亦如太廟齋郎。
其國子監大成十員,取明經及第人聰明灼然者,試日誦千言,并口試,仍策所習業十條通七,然後補充,各授散官,依色令于學内習業,以通四經為限。
(其祿俸賜會準非伎術直例給。
業成者于吏部簡試,《孝經》、《論語》共試八條,餘經各試八條,間日一試,灼然明練精熟為通。
口試十通九、策試十通七為第。
所加經者,《禮記》、《左傳》、《毛詩》、《周禮》各加兩階,餘經各加一階。
及第者放選,優與處分;不第者,三年一簡,九年業不成者,解退,依常選例。
業未成年未滿者,不得别選及充餘使。
若經事故,應叙日,還令覆上。
其先及第人欲加經、及官人請試經者,皆準此。
) 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周官》大宗伯屬官有下大夫,蓋郎中之任也。
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有殿中郎、儀曹郎,而殿中掌表疏,儀曹掌吉兇禮制,皆禮部之職也。
後周依《周官》。
隋初,禮部曹置侍郎一人,炀帝除"侍"字,又改為儀曹。
皇朝因稱郎中。
武德三年複為禮部,龍朔二軍改為司禮大夫。
鹹亨、光宅、神龍随曹改複。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周官》大宗伯屬官有上士,後周依焉,蓋今員外郎之任也。
隋開皇六年置禮部員外郎,炀帝改為儀曹承務郎。
武德初改為禮部員外郎,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員外郎。
鹹亨、光宅、神龍并随曹改複。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禮部郎中、員外郎掌貳尚書、侍郎,舉其儀制而辨其名數。
凡五禮之儀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一曰冬至祀圜丘,二曰祈谷于圜丘,三曰雩祀于圜丘,四曰大享于明堂,五曰祀青帝于東郊,六曰祀赤帝于南郊,七曰祀黃帝于南郊,八曰祀白帝幹西郊,九曰祀黑帝于北郊,十曰礻昔祭百神幹南郊,十一曰朝日于東郊,十二曰夕月于西郊,十三曰祀風伯、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十四曰夏至祭方丘,十五曰祭神州于北郊,十六曰祭太社,十七曰祭五嶽、四鎮,十八曰祭四海、四渎,十九曰時享于太廟,二十曰袷享于太廟,二十一曰禘享于太廟,二十二曰拜五陵,二十三曰巡五陵,二十四曰祭先農,二十五曰享光蠶,二十六曰享先代帝王,二十七曰藨新于太廟,二十八曰祭司寒,二十九曰祭五龍壇,三十曰視學,三十一曰皇太子釋奠,三十二曰國學釋奠,三十三曰釋奠于齊太公,三十四曰巡狩告圜丘,三十五曰巡狩告社稷,三十六曰巡狩告宗廟,三十七曰巡狩,三十八曰封禅,三十九曰祈于太廟,四十曰祈于太社,四十一曰祈于北郊,四十二曰祈于嶽渎,四十三曰諸州祭社稷,四十四曰諸州釋奠,四十五曰諸州祭榮,四十六曰諸縣祭社稷,四十七曰諸縣釋奠,四十八曰諸縣祈榮,四十九曰諸太子廟時享,五十曰王公已下時享其廟,五十一曰王公已下袷享其廟,五十二曰王公已下禘享其廟,五十三曰四品已下時享其廟,五十四曰六品已下時祭,五十五曰王公已下拜掃。
)二曰賓禮,其儀有六;(一曰蕃國王來朝,二曰戒蕃王見,三曰蕃王奉見,四曰受蕃使表及币,五曰燕蕃國王,六曰燕蕃國使。
)三曰軍禮,其儀二十有三;(一曰親征類于上帝,二百宜于太社,三曰造于太廟,四曰祃于所征之地,五曰軷于國門,六曰告所過山川,七曰露布,八曰勞軍将,九曰講武,十曰田狩,十一曰射于射宮,十二曰觀射于射官,十三曰遣将出征宜于太社,十四曰遣将告于太公廟,十五曰遣将告于太廟,十六曰祀馬祖,十七曰享先牧,十八曰祭馬社,十九曰祭馬步,二十曰合朔伐鼓,二十一曰合朔諸州伐鼓,二十二曰大傩,二十三曰諸州、縣傩。
)四曰嘉禮,其儀有五十;(一曰皇帝加元服,二曰納後,三曰正、至受皇太子朝賀,四曰皇後正、至受皇太子朝賀,五曰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六曰皇後正、至受太子妃朝賀,七曰正、至受群臣朝賀,八曰秋節受群臣朝賀,九曰皇後正、至受群臣朝賀,十曰皇後受外命婦朝賀,十一曰皇帝于明堂讀春令,十二曰讀夏令,十三曰讀秋令,十四曰讀冬令,十五曰養老于太學,十六曰臨軒冊皇後,十七曰臨軒冊皇太子,十八曰内冊皇太子,十九曰臨軒冊王公,二十曰朝堂冊諸臣,二十一曰冊内命婦,二十二曰遣使冊授官爵,二十三曰朔日受朝,二十四曰朝集使辭見,二十五曰皇太子加元服,二十六曰納妃,二十七曰正、至受群臣賀,二十八曰受宮臣賀,二十九曰與師、傅、保相見,三十曰受朝集使參辭,三十一曰親王冠,三十
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四曰客曹,主外國夷狄事。
光武分六曹,吏部曹主選舉、齋祀事。
然則夷狄、齋祀,皆今禮部之職。
東晉始置祠部尚書,常與右仆射通職,若右仆射阙,則以祠部尚書知右事。
宋、齊、粱、陳皆号祠部尚書。
後魏稱儀曹尚書。
北齊亦為祠部尚書,掌詞祭、醫藥、死喪、贈赙等事。
後周依周官,置春官府大宗伯卿一人。
隋更為禮部尚書,皇切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太常伯,鹹亨元年複為禮部。
光宅元年為春官尚書,神龍元年複故。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漢已來尚書侍郎,今郎中之任。
後周依周官。
隋炀帝置禮部侍郎,皇朝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少常伯,鹹亨、光宅、神龍并随曹改複。
) 禮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祠祭、燕飨、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屬,皆質正焉。
凡舉試之制,每歲仲冬,率與計偕。
其科有六:一曰秀才,
此科取人稍峻,貞觀已後遂絕。
)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筭。
凡正經有九:《禮記》、《左氏春秋》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春秋》、《谷梁春秋》為小經。
通二經者,一大一小,若兩中經。
通三經者,大、小、中各一。
通五經者,大經并通。
其《孝經》、《論語》、《老子》并須兼習。
凡明經先帖經,然後口試并答策,取粗有文理者為通。
開元二十五敕:諸明經先帖經,通五已上,然後口試,每經通問大義十條,遍六已上,并答時務策三道。
)凡進士先貼經,然後試雜文及策,文取華實兼舉,策須義理惬當者為通。
開元二十五年,依明經帖一大經,通四已上,餘如舊。
)凡明法試律、令,取識達義理,問無疑滞者為通。
策試十條:律七條,令三條。
)凡明書試《說文》、《字林》,取通訓诂,兼會雜體者為通。
)凡明筭試《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綴術》、《緝古》,取明數造術,辨明術理者為通。
)凡此六科,求人之本,必取精究理實而升為第。
其有博綜兼學,須加甄獎,不得限以常科。
其進士唱及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
其明經口問,仍須對同舉人考試。
其試弘文、崇文生,自依常式。
)其弘文、崇文館學生雖同明經、進士,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
其試時務策者,皆須識文體,不失問目意,試五得三。
皆兼帖《孝經》、《論語》,共十條。
)太廟齋郎亦試兩經,文義粗通,然後補授,考滿簡試。
其郊社齋郎簡試亦如太廟齋郎。
其國子監大成十員,取明經及第人聰明灼然者,試日誦千言,并口試,仍策所習業十條通七,然後補充,各授散官,依色令于學内習業,以通四經為限。
業成者于吏部簡試,《孝經》、《論語》共試八條,餘經各試八條,間日一試,灼然明練精熟為通。
口試十通九、策試十通七為第。
所加經者,《禮記》、《左傳》、《毛詩》、《周禮》各加兩階,餘經各加一階。
及第者放選,優與處分;不第者,三年一簡,九年業不成者,解退,依常選例。
業未成年未滿者,不得别選及充餘使。
若經事故,應叙日,還令覆上。
其先及第人欲加經、及官人請試經者,皆準此。
) 郎中一人,從五品上;
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有殿中郎、儀曹郎,而殿中掌表疏,儀曹掌吉兇禮制,皆禮部之職也。
後周依《周官》。
隋初,禮部曹置侍郎一人,炀帝除"侍"字,又改為儀曹。
皇朝因稱郎中。
武德三年複為禮部,龍朔二軍改為司禮大夫。
鹹亨、光宅、神龍随曹改複。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
隋開皇六年置禮部員外郎,炀帝改為儀曹承務郎。
武德初改為禮部員外郎,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員外郎。
鹹亨、光宅、神龍并随曹改複。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禮部郎中、員外郎掌貳尚書、侍郎,舉其儀制而辨其名數。
凡五禮之儀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
)二曰賓禮,其儀有六;
)三曰軍禮,其儀二十有三;
)四曰嘉禮,其儀有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