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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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初學記卷一一「中歲滿」作「中滿歲」,「中」字屬上讀。
〔一七〕初學記卷一一作「夜更直五日」。
孔本書鈔卷六0則作「晝夜更直五日」,與孫案均異。
〔一八〕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青縑白綾牒布被」,類聚卷八五作「
青綾白綾被」,禦覽卷七0七則作「青練白綾被」,諸載各異。
〔一九〕後漢書書鍾離意傳注末有「下天子一等」五字,孔本書鈔卷一四三引亦然。
〔二0〕此條禦覽服用部有兩引,俱見卷七0七;布帛部亦兩引,一見卷八一六,一見卷八一八,孫注未詳。
〔二一〕諸引中唯後漢書鍾離意傳注引作「伯使一人」。
〔二二〕廣韻卷一上平聲十一模注作「給女史二人,著潔衣服」。
〔二三〕「書鈔儀飾部」係「書鈔服飾部」之訛。
又「禦覽服章部」係「禦覽服用部」之訛。
〔二四〕諸引「赤」俱引作「漆」,故改。
又孫注第一出處當作廣韻卷一上平聲六脂注。
〔二五〕孔本書鈔卷一0四引無「令」字。
〔二六〕孔本書鈔卷一0四「兩枝」引作「一雙」。
〔二七〕初學記卷二一、禦覽卷六0五均引作「小墨一枚」。
又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分墨一丸」,且列於上條之末,與他引皆異。
〔二八〕文選注兩引俱作「應劭漢官典職」。
〔二九〕點校本、殿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有吏能為之」。
〔三0〕孔本書鈔卷六二末句作「丞、郎下車,舉手禮平施也」。
〔三一〕「督諸州」以下九字,又見書鈔卷六二,孫輯脫注。
〔三二〕孔本書鈔卷六二「罪當」作「平罪」。
〔三三〕孔本書鈔卷六二引有「及」字,無「令」字。
禦覽卷二二七「令」作「今」,屬下讀,是。
又此兩引引書均作「漢官儀侍臣下」,孫氏從陳本書鈔人漢官典職,亦非。
〔三四〕「元年」原誤作「二年」,諸本續百官志補注均作「元年」,故據以正。
〔三五〕點校本、殿本續漢志補注即作「不」。
〔三六〕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事」作「士」。
〔三七〕點校本、殿本續漢志補注「公議」均作「公儀」,此從汲本。
〔三八〕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其」上復有一「後」字。
〔三九〕通典卷五八作「長秋太僕」。
然後漢書宦者傳、靈帝紀均作「長樂太僕」,通典引恐誤。
〔四0〕通典卷七0「陪」下有「位」字,疑此脫。
〔四一〕通典卷七0「雜會」作「親會」當是。
〔四二〕通典卷七0「啟前」作「陪前」。
〔四三〕按續漢志補注、後漢書安帝紀注「就水」均作「嗽水」,文選西京賦注、通典卷七0、禦覽卷五六九則作「漱水」。
嗽、漱于此皆作盪口解。
孫案非。
〔四四〕後漢書安帝紀注作「遨戲」,禦覽卷五六九亦同。
〔四五〕通典卷七0「樂」上有「娼」字,禦覽卷五六九作「唱」。
點校本後漢書補作「倡」,甚是。
〔四六〕通典卷七0作「陛高一丈」。
〔四七〕禦覽卷一七五亦引作「洛水」。
〔四八〕此條類聚卷六二有兩引,孫氏脫注。
〔四九〕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即作「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
〔五0〕據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補「侯」字。
〔五一〕影宋本禦覽卷一九六「中」引作「內」。
〔五二〕胡克家本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嘉禾」作「嘉木」,是。
孔本書鈔卷六0則作「晝夜更直五日」,與孫案均異。
又「禦覽服章部」係「禦覽服用部」之訛。
又孫注第一出處當作廣韻卷一上平聲六脂注。
又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分墨一丸」,且列於上條之末,與他引皆異。
禦覽卷二二七「令」作「今」,屬下讀,是。
又此兩引引書均作「漢官儀侍臣下」,孫氏從陳本書鈔人漢官典職,亦非。
然後漢書宦者傳、靈帝紀均作「長樂太僕」,通典引恐誤。
嗽、漱于此皆作盪口解。
孫案非。
點校本後漢書補作「倡」,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