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舊儀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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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
按:「侯」當作「關內侯」。
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
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
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盡其刑。
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完四歲,鬼薪三歲。
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
按:「為司寇」數句疑有脫誤。
攷前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
」與此互異。
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
按:此下疑有脫誤,或當別為一條。
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
十人為什,什長一人。
百人為卒,卒史一人。
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
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
以上卿為將軍。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
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
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
〔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見」二字,「帝」字屬上讀。
〔二〕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改「樂」作「絲」,甚是。
〔三〕續漢百官志作「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疑「獄」係「穀」之誤。
〔四〕按太子官屬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見應劭漢官儀。
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稱家」是也。
「府」當指詹事府。
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別稱。
〔五〕文選赭白馬賦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馬」字。
〔六〕史記呂太後本紀索隱引作「經緯各十二裡」。
〔七〕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應令」作「應合」。
〔八〕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作「持二尺闆」。
〔九〕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作「出口賦錢」。
疑此輯脫「賦」字。
〔一0〕據孫輯刪「逋稅」二字。
〔一一〕三輔黃圖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誤作「十七所」,據孫輯改。
初學記卷二四、禦覽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輔黃圖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據孫輯改。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
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
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
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
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完四歲,鬼薪三歲。
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
攷前漢書刑法志:「
」與此互異。
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
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
十人為什,什長一人。
百人為卒,卒史一人。
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
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
以上卿為將軍。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
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
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稱家」是也。
「府」當指詹事府。
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別稱。
疑此輯脫「賦」字。
初學記卷二四、禦覽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輔黃圖卷四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