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舊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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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ass="l">〔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

    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

    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

    ○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

    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

    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

    治獄決訟,務得其中。

    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

    公卿以下,務飭儉恪。

    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

    〔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緻醫藥務活之。

    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

    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

    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

    守寺鄉亭漏敗,垣牆阤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

    歸告二千石勿聽。

    」〔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禦史大夫丙吉為丞相。

    」與此文月日不合。

    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

    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

    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

    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

    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

    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

    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闆叩閤,大呼奴名。

    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

    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禦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詔書下,朱鉤施行。

    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

    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

    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十斛,按:藝文類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

    養牛一頭,策告殃咎。

    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

    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

    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

    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裡思過。

    日食,即日下赦曰制。

    詔禦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

    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淩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于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

    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禦史。

    元封元年,禦史止不復監。

    後禦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禦史高第補之。

    禦史少史行事如禦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禦史,行事如少史。

    少史秩比六百石。

    禦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禦史少史。

    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禦史少史守丞相史,若禦史少史。

    監祠寢園廟,調禦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禦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禦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

    按:北堂書鈔引漢舊儀作「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雲雲,與此文略異。

    又「禦史中丞」上有「武帝時」三字。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放官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禦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闆,不起郭邑,題曰禦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禦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鳳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禦史大夫。

    」與此文月日不合。

    皇帝延登,親詔之曰:『禦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

    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

    於戲禦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

    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

    天下之眾,受制于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禦史大夫,其誡之。

    』」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

    有郡國茂材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

    方察不稱者也。

    」 校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