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諸解詁」原作「及新解詁」,據後漢書胡廣傳改。
〔二〕點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續漢百官志補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據補。
〔三〕孔廣陶本(以下簡稱孔本)書鈔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四〕「宣元」原作「宣化」,據孔本書鈔卷六四改。
〔五〕孔本書鈔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
又此引還見於藝文類聚(以下簡稱類聚)卷四九,與孫輯引同,孫氏脫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主殿宮」上均有「宦寺」二字,據補。
〔七〕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光祿、太中」,與下文「諫議大夫」連讀。
〔八〕「凡」字據類聚卷四九引補。
〔九〕「本宮」,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太平禦覽(以下簡稱禦覽)卷二三0俱引作「本官」。
殿本續漢百官志亦同。
黃山校補曰:「官本『宮』作『官』,是。
今按:外人謂無官位者,考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
」孫案非,且脫注初學記、禦覽兩出處。
〔一0〕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三0「兩字」上均有「官」字。
按續漢志作「宮名」,此處既指外人,則「宮名」亦當作「官名」。
據此可知上述類書所引,「官」下當脫「名」字,而孫輯則全脫矣。
〔一一〕「符」原作「箸」,據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改。
〔一二〕初學記卷一二「復」下有「識」字,「齒符」下尚有「識其物色」四字。
〔一三〕據孔本書鈔卷五八補「中」字。
此引又見類聚卷四八,亦作「給事中」。
孫輯脫注。
〔一四〕書鈔卷五八、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從」字,據補。
〔一五〕此引見於文選範蔚宗宦者傳論注,不出於文選後漢二十八將論注。
〔一六〕影宋本禦覽卷二二五正作「得舉非法」,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一八〕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椅」作「漆」。
按劉昭注下引毛詩傳、陸璣草木疏皆以釋「椅」,未言及「漆」。
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
據此則作「漆」恐非。
〔一九〕「太初」原作「太元」,據孔本書鈔卷七六引改。
又漢書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二0〕孔本書鈔卷七六「皆」上有「職」字。
〔二一〕孔本書鈔卷七六「並」下有「屬」字。
〔二二〕孔本書鈔卷七六正有「都」字,孫氏所據本誤。
〔二三〕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歲」下均有「舉」字,據補。
〔二四〕「青齊」原作「青州」,據影宋本禦覽卷一五七改。
〔二五〕據影宋本禦覽卷一五七刪補。
〔二六〕禦覽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備盜賊也」四字。
〔二七〕孔本書鈔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二八〕書鈔卷六三兩次引及此條,孫輯脫注。
〔二九〕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之事」均作「之時」,據改。
〔三0〕類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三一〕諸本續漢輿服志補注「鸞」下均有「鳥」字,據補。
〔三二〕文選求通親親表注「京師」作「京兆」,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又作「京城」。
〔三三〕影宋本禦覽卷一八八兩「桶」字均引作「桷」,孫氏所據本誤。
〔三四〕據禦覽卷一八八補「梲」字。
〔三五〕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及禦覽卷五九三引刪「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