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宗廟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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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宗廟
宋武帝即尊位,祠七代為七廟。
永初初,追尊皇考(晉陵郡功曹翹,即武帝父。
晉陵,本郡)為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為穆皇後。
三年,孝懿蕭皇後崩,又祔廟。
高祖崩,神主升廟,猶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後,立廟於太廟西。
其後,孝武昭太後、明帝宣太後并祔章太後廟。
齊高帝追尊父為宣皇帝(右軍将軍承之),母為昭皇後,七廟。
(蕭子顯曰:"晉用王肅之議,以文、景為共代,上至征西,其實六也。
尋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容於七室。
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代數。
廟有七室,數盈八主。
晉太常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代必限七,主無定數。
宋台初立五廟,以臧後為代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
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
若依鄭元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用七非數,開元之祀,晉八無傷。
今謂之七廟,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謂太祖齊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 梁武帝受禅,遷神主於太廟,為三昭三穆,凡六廟。
追尊皇考為文皇帝(丹陽尹順之),皇妣為德皇後。
廟号太祖。
皇祖以上皆不追尊。
拟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與親廟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别室。
陳依梁制,七廟如《禮》。
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謂之東廟。
天嘉中,徙神主祔於梁之小廟,改曰國廟,祭用天子儀。
後魏之先,居於漠北,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太祖道武帝廟於白登山,歲一祭,具太牢,帝親奉,無常月。
又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廟,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
又親行傽劉之禮。
孝文太和三年六月,親谒七廟(時群官議曰:"大魏舊事,多不親谒,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執祀,謹按舊章,集為親拜之儀。
"制可)。
十五年四月,改營太廟。
诏曰:"祖有功,宗有德,後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
今述遵先志,宜制祖宗之号。
烈祖有創業之功,代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代不遷。
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号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号為烈祖,比校校德,似為未允。
朕今奉遵道武為太祖,顯祖為二祧,馀皆以次而遷。
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如今七廟,一則無主。
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
朕以不德,忝承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於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
必不可先設,可垂文示後(司空長樂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會,事在於今。
推功考德,實如明旨。
但七廟之祀,備行日久,無宜阙一,虛有所待。
臣等愚謂,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
理衷如此,不敢進言。
")。
"八月,诏郡國有時果可薦者,并送京師,以供廟享。
其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
十一月,釋禫祭太和廟。
帝衮冕,與祭者朝服。
丁卯,遷廟之神主於太廟,百官陪從。
奉神主於齋車,至新廟。
有司升神主於太廟,諸侯王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職來祭。
十六年十月诏:"先王制禮,經綸萬代。
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
太祖有三層之宇,巳降無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駕虔祀。
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烝太廟。
若複齋白登,便為一月再駕。
緬詳二理,謂宜省一。
可廢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敕有司,但命内典神者,攝行祭事。
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
"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遷都洛邑。
二月,诏曰:"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甯。
可克五月,奉遷於廟。
其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
其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 北齊文宣帝受禅,置六廟。
獻武以下不毀,以上則遞毀,并同廟而别室。
既而遷神主於太廟,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
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廟,衆議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廟。
五祭同梁制。
後周闵帝受禅而告宗廟,追尊皇祖為德皇帝(名肱,生泰),父文王為文皇帝,廟号太祖(太師、周國公,名泰)。
拟祖以上三廟遞遷,至太祖不毀,其下相承置二穆為五焉。
明帝崩,廟号代宗。
武帝崩,廟号高祖。
并為祧廟不毀。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詣同州,告皇考桓王廟,兼用女巫,同家人禮。
追尊号為武元皇帝(大司空,名忠),皇妣為元明皇後,迎神歸於京師。
改立左宗廟。
未言始祖,又無受命之祧。
自高祖以下,置四親廟,同殿異室。
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廟,二、皇曾祖康王廟,三、皇祖獻王廟,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廟。
拟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
炀帝立七廟,太祖、高祖各一殿,準周文、武二祧與始祖為三,馀并分室而祭。
始及祧之外,從疊毀之法(時禮部侍郎許善心等議:"按周制自太祖以下,各别立廟,至於禘祫,皆食於太祖。
是以前漢亦随處而立。
後漢光武新平寇亂,務從省約,乃總立一堂,而群主異室。
自此以來,因循不變,請立七廟。
"诏可),既營洛邑,後,有司奏請於東京建立宗廟。
帝謂秘書監柳{功言}曰:"今始祖及二祧巳具,令後子孫處何所?"又下诏準議别立高祖之廟,屬有行役,複寝。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簡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立四廟於長安通義裡,備法駕迎四世,祔於太廟。
太宗貞觀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廟。
中書侍郎岑文本議曰:"祖鄭元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辨,是非紛而不定。
《春秋榖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孔子家語》并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尚書 鹹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幹寶之徒,商較今古,鹹以為然。
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是以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有國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違群經之正說,從累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笃論,遵康成之舊學,則天子之禮,下逼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
臣等參詳,請依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遵舊典。
"制從之。
於是增修太廟,始崇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為六室。
太宗崩,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太宗神主祔太廟。
初,有司請依典禮,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
有诏停祔廟。
英國公李勣等請曰:"竊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
永初初,追尊皇考
晉陵,本郡)為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為穆皇後。
三年,孝懿蕭皇後崩,又祔廟。
高祖崩,神主升廟,猶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後,立廟於太廟西。
其後,孝武昭太後、明帝宣太後并祔章太後廟。
齊高帝追尊父為宣皇帝
尋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容於七室。
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代數。
廟有七室,數盈八主。
晉太常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代必限七,主無定數。
宋台初立五廟,以臧後為代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
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
若依鄭元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用七非數,開元之祀,晉八無傷。
今謂之七廟,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謂太祖齊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 梁武帝受禅,遷神主於太廟,為三昭三穆,凡六廟。
追尊皇考為文皇帝
廟号太祖。
皇祖以上皆不追尊。
拟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與親廟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别室。
陳依梁制,七廟如《禮》。
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謂之東廟。
天嘉中,徙神主祔於梁之小廟,改曰國廟,祭用天子儀。
後魏之先,居於漠北,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太祖道武帝廟於白登山,歲一祭,具太牢,帝親奉,無常月。
又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廟,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
又親行傽劉之禮。
孝文太和三年六月,親谒七廟
"制可)。
十五年四月,改營太廟。
诏曰:"祖有功,宗有德,後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
今述遵先志,宜制祖宗之号。
烈祖有創業之功,代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代不遷。
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号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号為烈祖,比校校德,似為未允。
朕今奉遵道武為太祖,顯祖為二祧,馀皆以次而遷。
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如今七廟,一則無主。
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
朕以不德,忝承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於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
必不可先設,可垂文示後
推功考德,實如明旨。
但七廟之祀,備行日久,無宜阙一,虛有所待。
臣等愚謂,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
理衷如此,不敢進言。
")。
"八月,诏郡國有時果可薦者,并送京師,以供廟享。
其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
十一月,釋禫祭太和廟。
帝衮冕,與祭者朝服。
丁卯,遷廟之神主於太廟,百官陪從。
奉神主於齋車,至新廟。
有司升神主於太廟,諸侯王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職來祭。
十六年十月诏:"先王制禮,經綸萬代。
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
太祖有三層之宇,巳降無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駕虔祀。
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烝太廟。
若複齋白登,便為一月再駕。
緬詳二理,謂宜省一。
可廢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敕有司,但命内典神者,攝行祭事。
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
"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遷都洛邑。
二月,诏曰:"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甯。
可克五月,奉遷於廟。
其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
其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 北齊文宣帝受禅,置六廟。
獻武以下不毀,以上則遞毀,并同廟而别室。
既而遷神主於太廟,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
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廟,衆議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廟。
五祭同梁制。
後周闵帝受禅而告宗廟,追尊皇祖為德皇帝
拟祖以上三廟遞遷,至太祖不毀,其下相承置二穆為五焉。
明帝崩,廟号代宗。
武帝崩,廟号高祖。
并為祧廟不毀。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詣同州,告皇考桓王廟,兼用女巫,同家人禮。
追尊号為武元皇帝
改立左宗廟。
未言始祖,又無受命之祧。
自高祖以下,置四親廟,同殿異室。
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廟,二、皇曾祖康王廟,三、皇祖獻王廟,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廟。
拟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
炀帝立七廟,太祖、高祖各一殿,準周文、武二祧與始祖為三,馀并分室而祭。
始及祧之外,從疊毀之法
是以前漢亦随處而立。
後漢光武新平寇亂,務從省約,乃總立一堂,而群主異室。
自此以來,因循不變,請立七廟。
"诏可),既營洛邑,後,有司奏請於東京建立宗廟。
帝謂秘書監柳{功言}曰:"今始祖及二祧巳具,令後子孫處何所?"又下诏準議别立高祖之廟,屬有行役,複寝。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簡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立四廟於長安通義裡,備法駕迎四世,祔於太廟。
太宗貞觀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廟。
中書侍郎岑文本議曰:"祖鄭元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辨,是非紛而不定。
《春秋榖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孔子家語》并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尚書 鹹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幹寶之徒,商較今古,鹹以為然。
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是以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有國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違群經之正說,從累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笃論,遵康成之舊學,則天子之禮,下逼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
臣等參詳,請依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遵舊典。
"制從之。
於是增修太廟,始崇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為六室。
太宗崩,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太宗神主祔太廟。
初,有司請依典禮,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
有诏停祔廟。
英國公李勣等請曰:"竊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