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選舉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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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次。
" 順帝陽嘉元年,除郡國耆儒十九人補郎、舍人。
二年,又除京師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補郎、舍人,及諸王國郎。
順帝永嘉元年,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胡廣駁之。
诏從雄議。
(詳見《孝廉門》)。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
端門,太微垣,左右執法所舍,即禦史府,猶近世禦史台。
覆試,進士之法也,試之公府,而覆之端門,此所以牧守不敢輕舉而察選清平也。
是法也,胡廣首駁其非,帝不從,既行而廣出為濟陰太守,首坐缪舉之罰,蓋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
左伯豪在當世,風節剛勁,舉雄者虞诩也,雄所舉者周舉也。
觀舉雄者,與雄所舉者,雄之為人可知矣;得雄之為人,雄之為法可知矣。
範史推其效驗,至於傾而未颠,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為,而陳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
其坐缪舉者,胡廣輩爾。
" 靈帝建甯元年,诏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範晔論曰:"漢初,诏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
中興以後,複增淳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淳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
自是竊名僞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仕,請谒繁興。
自左雄任事,限年試才,雖頗有不密,固亦因識時宜,而黃瓊、胡廣、張衡、崔瑗之徒,泥滞舊方,互相詭駁。
循名者屈其短,算實者挺其效,故雄在尚書,天下莫敢妄選,十馀年間,稱為得人,斯亦效實之證乎!順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風采。
遂乃備元纁玉帛,以聘南陽樊英,天子降寝殿,設壇席,尚書奉引,延問得失,急登賢之舉,虛降已之禮。
於是處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車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風,俊乂鹹事,若李固、周舉之淵谟弘深,左雄、黃瓊之政事正固,桓焉、楊厚以儒學進,崔瑗、馬融以文章顯,吳祐、蘇章、種暠、栾巴牧民之良幹,龐參、虞诩将帥之宏規,王龔、張皓虛心以推士,張綱、杜喬直道以糾違,郎僟陰陽詳密,張衡機術特妙,東京之士,於茲盛焉。
向使廟堂納其高謀,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辭,舉措禀其成式,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可為恨哉!逮孝桓之時,碩德繼興,陳蕃、楊秉,處稱賢宰;皇甫、張、段,出号名将;王暢、李膺,彌縫衮阙;朱穆、劉陶,獻替匡時;郭有道獎鑒人倫,陳仲弓弘道下邑。
其馀宏儒遠智,高心潔行,激揚風流者,不可勝言。
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墜,在朝者以正議嬰戮,謝事者以黨锢緻災。
往車雖折,而來轸方遒,所以傾而未颠,決而未潰,豈非仁人君子心力之為乎? 魏文帝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民錯雜,詳覆無所。
延康元年,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别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别所管人物,定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
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閥閱,非複辨其賢愚,所以劉毅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黃初三年,诏曰:"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
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 齊王嘉平初,曹爽既誅,司馬宣王秉政,詳求理本。
中護軍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铨衡專於台閣,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次,渙然别矣。
奚必使中正幹铨衡之機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且衆職之屬,各有官長,但使官長各以其屬能否獻之台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闾德行之次,拟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而總之於台閣。
官長所第,中正所輩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則内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靜風俗而審官才矣。
"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辭不能改,請俟於他賢。
晉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散騎常侍傅元、皇甫陶以為政教頹敝,風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
其後綱維不攝,而虛無放誕之論盈於朝野,使天下無複清議,而亡秦之病複發於今。
陛下聖德,化鄰唐、虞,唯未舉清遠有禮之臣以敦風節,未退虛鄙以懲不恪也。
"帝乃使元草诏進之。
元奏曰:"臣聞先王分士農工商以經國制事,各一其業而殊其務。
自士以上子弟,則為之立太學以教之,選明師以訓之,随才優劣以之授用。
農以豐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賈以通其貨。
故雖天下之大,兆庶之衆,而無遊人在其間。
漢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經藝而務交遊,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祿;農工之業多廢,或逐淫利而離其事;徒系名於太學,然不聞先王之風。
今聖政滋始,而漢魏之失未改,散官衆而學校未設,遊手多而親農者少,工器不盡其宜。
臣以為宜亟定其制。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賜拜散官皆課使親耕,天下享足食之利。
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
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嬰齊之大夫,避莊公之難,亦耕於海濱。
昔者聖帝明王,賢佐俊士,皆嘗從事於耕農矣。
王人賜官,冗散無事者,不督使學,則當使耕,無緣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衆,而賜拜不在職者又多,加服役為兵,不得耕稼,當農者之半,南面食祿者參倍於前。
使冗散之官為農,收其租稅,家得其實,而天下之榖可以無乏矣。
《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是為九年之後乃有遷叙也。
故居官久,則念立慎終之化;不久,則競為一切之政。
六年之限,日月淺近,不周黜陟。
陶之所上,義合古制,惟陛下裁之。
"武帝甚
" 順帝陽嘉元年,除郡國耆儒十九人補郎、舍人。
二年,又除京師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補郎、舍人,及諸王國郎。
順帝永嘉元年,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胡廣駁之。
诏從雄議。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
端門,太微垣,左右執法所舍,即禦史府,猶近世禦史台。
覆試,進士之法也,試之公府,而覆之端門,此所以牧守不敢輕舉而察選清平也。
是法也,胡廣首駁其非,帝不從,既行而廣出為濟陰太守,首坐缪舉之罰,蓋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
左伯豪在當世,風節剛勁,舉雄者虞诩也,雄所舉者周舉也。
觀舉雄者,與雄所舉者,雄之為人可知矣;得雄之為人,雄之為法可知矣。
範史推其效驗,至於傾而未颠,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為,而陳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
其坐缪舉者,胡廣輩爾。
" 靈帝建甯元年,诏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範晔論曰:"漢初,诏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
中興以後,複增淳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淳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
自是竊名僞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仕,請谒繁興。
自左雄任事,限年試才,雖頗有不密,固亦因識時宜,而黃瓊、胡廣、張衡、崔瑗之徒,泥滞舊方,互相詭駁。
循名者屈其短,算實者挺其效,故雄在尚書,天下莫敢妄選,十馀年間,稱為得人,斯亦效實之證乎!順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風采。
遂乃備元纁玉帛,以聘南陽樊英,天子降寝殿,設壇席,尚書奉引,延問得失,急登賢之舉,虛降已之禮。
於是處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車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風,俊乂鹹事,若李固、周舉之淵谟弘深,左雄、黃瓊之政事正固,桓焉、楊厚以儒學進,崔瑗、馬融以文章顯,吳祐、蘇章、種暠、栾巴牧民之良幹,龐參、虞诩将帥之宏規,王龔、張皓虛心以推士,張綱、杜喬直道以糾違,郎僟陰陽詳密,張衡機術特妙,東京之士,於茲盛焉。
向使廟堂納其高謀,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辭,舉措禀其成式,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可為恨哉!逮孝桓之時,碩德繼興,陳蕃、楊秉,處稱賢宰;皇甫、張、段,出号名将;王暢、李膺,彌縫衮阙;朱穆、劉陶,獻替匡時;郭有道獎鑒人倫,陳仲弓弘道下邑。
其馀宏儒遠智,高心潔行,激揚風流者,不可勝言。
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墜,在朝者以正議嬰戮,謝事者以黨锢緻災。
往車雖折,而來轸方遒,所以傾而未颠,決而未潰,豈非仁人君子心力之為乎? 魏文帝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民錯雜,詳覆無所。
延康元年,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别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别所管人物,定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
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閥閱,非複辨其賢愚,所以劉毅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黃初三年,诏曰:"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
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 齊王嘉平初,曹爽既誅,司馬宣王秉政,詳求理本。
中護軍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铨衡專於台閣,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次,渙然别矣。
奚必使中正幹铨衡之機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且衆職之屬,各有官長,但使官長各以其屬能否獻之台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闾德行之次,拟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而總之於台閣。
官長所第,中正所輩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則内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靜風俗而審官才矣。
"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辭不能改,請俟於他賢。
晉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散騎常侍傅元、皇甫陶以為政教頹敝,風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
其後綱維不攝,而虛無放誕之論盈於朝野,使天下無複清議,而亡秦之病複發於今。
陛下聖德,化鄰唐、虞,唯未舉清遠有禮之臣以敦風節,未退虛鄙以懲不恪也。
"帝乃使元草诏進之。
元奏曰:"臣聞先王分士農工商以經國制事,各一其業而殊其務。
自士以上子弟,則為之立太學以教之,選明師以訓之,随才優劣以之授用。
農以豐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賈以通其貨。
故雖天下之大,兆庶之衆,而無遊人在其間。
漢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經藝而務交遊,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祿;農工之業多廢,或逐淫利而離其事;徒系名於太學,然不聞先王之風。
今聖政滋始,而漢魏之失未改,散官衆而學校未設,遊手多而親農者少,工器不盡其宜。
臣以為宜亟定其制。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賜拜散官皆課使親耕,天下享足食之利。
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
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嬰齊之大夫,避莊公之難,亦耕於海濱。
昔者聖帝明王,賢佐俊士,皆嘗從事於耕農矣。
王人賜官,冗散無事者,不督使學,則當使耕,無緣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衆,而賜拜不在職者又多,加服役為兵,不得耕稼,當農者之半,南面食祿者參倍於前。
使冗散之官為農,收其租稅,家得其實,而天下之榖可以無乏矣。
《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是為九年之後乃有遷叙也。
故居官久,則念立慎終之化;不久,則競為一切之政。
六年之限,日月淺近,不周黜陟。
陶之所上,義合古制,惟陛下裁之。
"武帝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