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國用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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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代國用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榖皆入,然後制國用。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

    出,謂所當給為)。

    祭用數之仂(算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暴,猶耗也。

    浩,猶饒也)。

    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 《周官》:太宰以九賦斂财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币馀之賦(财,泉榖也。

    鄭司農雲:"邦中之賦,二十之稅一,各有差也。

    币馀,百工之馀。

    "元謂:"賦,口率出泉。

    卿大夫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征之,遂師征其财,皆此賦也。

    邦中,在城郭者。

    四郊,去國百裡。

    邦甸,二百裡;家削,三百裡;邦縣,四百裡;邦都,五百裡。

    此平民也。

    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

    币馀,謂占賣國中之斥币。

    蓋百官所用官物不盡者歸之職币,職币得之,不入本府,恐久藏朽蠹,則有人占賣,依國服出息,謂之斥币,謂指斥輿人也。

    此三者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算矣。

    自邦中至币馀,各入其所有榖物,以當賦泉之數")。

     按:此九賦,先鄭以為地賦,後鄭以為口賦。

    然關市即邦中之地也,山澤即四郊以下之地也,一地而再稅之可乎?關市即邦中之人也,山澤即四郊以下之人也,一人而再稅之可乎?後鄭雖有末作增賦之說,然於币馀一項尚覺牽強,且居關市及山澤之民,未必皆能占會百物以取利者也,盡從而倍征之可乎?愚以為自邦中至邦都,皆取之於民者,其或為地賦,或為口賦,不可知也;關市以下,則非地賦,亦非口賦,乃貨物之稅也。

    關市者,貨之所聚,故有賦,如後世商稅是也;山澤者,貨之所出,故有賦,如後世榷鹽、榷茶之類是也。

    币馀則如後世領官物營運之類,故取其息。

    息即賦也,故名之曰九賦,而太宰總其綱焉。

     以九式均節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匪,分也,謂頒賜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賜子。

    式謂用财之節)。

     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若内府也),頒其賄於受用之府(若職内也),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财用焉。

    凡頒财,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币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币馀之賦以待賜予。

    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此九貢之财),凡萬民之賦以充府庫(此九職之财),凡式貢之馀财以供玩好之用(謂先給九式及吊用,足府庫而有馀财,乃可以供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先公曰:"《周官》,天下之财隻有三項:九貢是邦國之貢,據經以待吊用;九賦是畿内之賦,以給九式之用;九職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三者馀财,以供玩好。

    雖然,邦國之貢多矣,吊用之費幾何,愚恐其有馀;畿内之賦有限矣,九式之費何廣也?愚恐其不足。

    "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凡良貨賄之藏,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玉之好賜,供其貨賄。

     賈山《至言》:"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頌聲作。

    秦皇帝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而不能勝其役,财盡而不能勝其求。

    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者馳騁弋獵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 漢興,接秦之弊,民失作業,而大饑馑。

    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醇,不雜也),而将相或乘牛車。

    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有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

    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文帝即位,賈誼說上曰:"漢之為漢幾四十年,公私之積猶可哀痛。

    "雲雲,上感誼言,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晁錯說上募民入粟,邊支五歲則入粟郡縣,支一歲則時赦,勿收農民租(見《田賦門》。

    ) 武帝時,太倉之米紅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錢貫朽而不可授,乃外事四夷,内興功利。

    用度不足,乃募民入奴婢得以終身複,及入羊為郎,又令民買爵,置武功爵(見《鬻爵門》),造皮币、白金(見《錢币門》),置鹽、鐵、均輸官,算商車、缗錢,榷酒酤(見《征榷門》)。

     西漢财用之司凡三所:大司農(官庫),少府、水衡(二者天子之私藏)。

    故桑弘羊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勿私,以屬大農",毋将隆言"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供養供養,勞賜一出少府"。

    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費,别公私,示正路也。

    又宣帝本始二年,以水衡錢為平陵民起第宅。

    應劭注:"縣官公作當仰司農,今出水衡錢,宣帝即位為異政也。

    " 王莽末,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斂。

    又一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師古曰:"保者,不許其死傷"),吏盡複以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