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征榷考一

關燈
○征商關市 《周官 司市》:國兇荒劄喪,則市無征而作布(有災害,物貴,市不稅,為民困乏也。

    金銅無兇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

     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布,泉也。

    鄭司農雲:"絘布,列肆之稅布。

    "杜子春雲:"總當為儳,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

    "元謂:"總讀如租〈禾忽〉之〈禾忽〉。

    〈禾忽〉布,謂守鬥斛铨衡者之稅也。

    質布者,質人之所罰,犯質劑者之泉也。

    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

    ")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以當稅給,作器物也)。

    凡珍異之有滞者,斂而入於膳府。

     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

    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塗矣。

    "《集注》:"廛,市宅也。

    張子曰:'或賦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貨,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賦其廛。

    蓋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少則不必廛也。

    '"譏,察也,察異服異言之人而不征商賈之稅也。

     又曰:"古之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

    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集注》:"治之,謂治其争訟。

    龍斷,岡壟之斷而高也。

    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

    罔,謂罔羅而取之也。

    從而征之,謂人惡其專利,故就征其稅,後世緣此遂征商人也。

    " 按:如孟子之說,可以見古今關市征斂之本意。

    蓋惡其逐末專利而有以抑之,初非利其貨也。

     漢高祖接秦之弊,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馑,凡米一石五千。

    乃約法省禁,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

    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自為私奉養,不領於天下經費(言各收其所賦稅以自供,不入國朝之庫倉也經常也。

    經,常也)。

    又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石林葉氏曰:"高祖禁賈人毋得衣錦、繡、绮、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其後又禁毋得為吏與名田。

    凡民一算,商賈獨倍,其賤之至矣。

    凡賈皆有籍,谪以戍邊者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而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雖非先王之政,然敦本抑末,亦後世所不能行也。

    "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

     文帝時,晁錯說上曰:"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赢,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千百之得。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

    千裡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缟。

    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

    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吏之所卑,法之所尊。

    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 按:漢初鑄錢,輕於周、秦,一時不軌逐末之民,蓄積馀赢,以稽市物,不勤南畝,而務聚貨。

    於是立法,崇農而抑商,入粟者補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為吏,可謂有所勸懲矣。

    然利之所在,人趨之如流水,《貨殖傳》中所載,大抵皆豪商钜賈,未聞有以力田緻富者。

    至孝武時,東郭鹹陽以大鬻鹽,孔僅以大冶領大司農,桑弘羊以賈人子為禦史大夫,而前法盡廢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車(始稅商賈車船,令出算)。

     先公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紀耳,征利已至於此。

    然則府庫之積,其可恃哉!興利之臣不知為誰。

    時鄭當時為大司農,以他日薦桑弘羊、鹹陽、孔僅觀之,益可疑也。

    政使非其建白,亦任奉行之責矣。

    漢人多言汲、鄭,其實當時非黯比也。

    黯奮不顧身,以折功利之沖,當時乃薦掊刻之人,以濟武帝之欲,烏得并稱哉!" 元狩四年,初算缗錢。

     公卿請令諸賈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幹而一算(此謂雠缗錢者也,随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益多)。

    諸作有租及鑄(以手力所作而賣之),率缗錢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輕,故算亦輕)。

    已上皆算缗錢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輕車以一算(凡民不為吏,不為三老、騎士,苟有輕車,皆出一算);商賈轺車二算(商賈則重其賦也)。

    已上算車之法(元光隻算商車,至是,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已上一算(商賈之船)。

    匿而能告者,以半畀之(所謂告缗也)。

    賈人無得籍名田,以便農,犯者沒入。

     按:算缗錢之法,其初亦隻為商賈居貨者設,至其後,告缗遍天下,則凡不為商賈而有蓄積者皆被害矣,故擇其關於商賈者登載於此,而馀則見《雜征榷門》。

     太初四年,徙弘農都尉治武關,稅出入者,以給關吏卒食。

     王莽篡位,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令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蔔及他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居處所在為區。

    谒舍,今客店),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占不以實,盡沒入所采取。

     按:莽之法,既榷商賈之貨而取其十一,又效商賈之為而官自買賣。

    今錄其關於征商者於此,而馀則見《市籴考》。

     晉自過江,至於梁、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佑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佑。

    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勵。

    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自東晉至陳,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

    荻炭魚薪之類過津,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北齊黃門侍郎顔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後主大悅。

    於是以其所入以供禦府聲色之費,軍國之用不在此焉。

    稅僧尼令曰:"僧尼坐受供養,遊食四方,損害不少,雖有薄斂,何足為也!" 後周闵帝初,除市門稅。

    及宣帝即位,複興入市之稅,每人一錢。

     隋文帝受禅,除入市之稅。

     唐武後長安二年,鳳閣舍人崔融上議曰:"臣伏見有司稅關市事條,不限工商,但是行人盡稅者。

    臣謹按:《周禮》九賦,其七曰關市之賦。

    竊惟市縱繁雜,關通末遊,欲令此徒止抑,所以鹹增賦稅。

    夫關市之稅者,唯斂出入之商賈,不稅往來之行人。

    何四海之廣,九州之雜,關必據險路,市必憑要津。

    若乃富商大賈,豪宗惡少,輕死重氣,結黨連群,喑鳴則彎弓,睚眦則挺劍。

    小有失意,且猶如此,一旦變法,定是相驚。

    非唯流迸齊人,亦自擾亂殊俗。

    求利雖切,為害方深。

    而有司上言,不識大體,徒欲益帑藏,助軍國,殊不知軍國益擾,帑藏愈空。

    且如天下諸津,舟行所聚,洪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貨往還,昧旦永日。

    今若江津河口置鋪納稅,則檢覆檢覆,檢覆則遲留。

    此津才過,彼鋪複止,非唯國家稅錢,更遭主司僦賂。

    何則?關為诘暴之所,市為聚人之地,稅市則人散,稅關則暴興,暴興則起異圖,人散則懷不軌。

    況澆風久扇,變法為難,徒欲禁末遊、規小利,豈知失元默、亂大倫乎?古人有言:'王者藏於天下,諸侯藏於百姓,農夫藏於庾,商賈藏於箧。

    '惟陛下詳之。

    必若師興有費,國儲多窘,即請倍算商客,加斂平人。

    如此則國保富強,人免憂懼,天下幸甚。

    " 德宗時,趙贊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缗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

    帝納其策。

    屬軍用迫蹙,亦随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文宗太和七年,禦史台奏:"太和三年赦文,天下除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雜榷率一切宜停,令禦史台嚴加察訪者。

    臣伏以方今天下無事,聖政日跻,務去煩苛,與民休息。

    臣昨因嶺南道擅置竹綀場,稅法至重,害人頗深,博訪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準赦文兩稅外停廢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嚴,或以長吏更改,依前卻置,重困齊人。

    伏望今後自太和三年準赦文所停兩稅外,科配雜榷等率複卻置者,仰敕到後十日内,具卻置事申聞奏,仍申報台司。

    每有出使郎官、禦史、令嚴加察訪,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懲責,長吏奏聽進止。

    "旨依。

     開成二年十二月,武甯軍節度使薛元賞奏:"泗口稅場,應是經過衣冠商客,金銀、羊馬、斛鬥、見錢、茶鹽、绫絹等,一物已上并稅。

    今商量其雜稅物請停絕。

    "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