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田賦考六
關燈
小
中
大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按荊河州界中,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頃,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馀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
況於今者水澇甕溢,大為災害,臣以為宜發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漢氏舊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先勸,諸食力之人并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堰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迹,一如漢時故事,早為部分列上,須冬間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渎有長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衆多,猶以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瀉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常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按:水利之說,三代無有也。
蓋井田之行,方井之地,廣四尺,謂之溝;十裡之成,廣八尺,謂之洫;百裡之同,廣二尋,謂之浍。
夫自四尺之溝,積而至於二尋之浍,則夫一同之間,而捐膏腴之地以為溝洫之制,捐賦稅之入以治溝洫之利,蓋不少矣,是以能時其蓄洩,以備水旱。
子産相鄭,猶必使田有封洫,蓋謂此也。
自秦人開阡陌,廢井田,任民所耕,不計多少,而溝洫之制大壞。
後之智者,遂因川澤之勢,引水以溉田,而水利之說興焉,魏起、鄭、白之徒以此為功。
然水就下者也,陂而遏之,利於旱歲,不幸霪潦,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此翟子威、杜元凱所以決壞堤防,以纾水患也。
張闓(音開)為晉陵内史,時所部四縣并以旱失田,闓乃立曲阿新豐塘(今丹陽郡),溉田八百馀頃,每歲豐稔。
宋文帝時,劉義欣為荊河刺史,治壽陽(壽春)。
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
乃因舊溝引淠水(在汝南)入陂,伐木開溱,水得通泾,由是豐稔。
後魏刁雍為薄骨律鎮将,至鎮,上表曰:"富平西三十裡(薄骨律鎮,今靈武郡。
富平,今回樂縣)有艾山,南北二十六裡,東西四十五裡,鑿以通河,似禹舊迹。
其兩岸作溉田大渠,廣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計昔時高於河水不過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
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崩頹。
渠既高懸,水不得上,雖複諸處按舊引水,水亦難求。
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為二,西河小狹,水廣百四十步。
臣今請入來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北八裡,分河之下五裡,平地鑿渠,廣十五步,深五尺,築其兩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裡,還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複八十裡,合百二十裡,大有良田。
計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
所欲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
今求從小河東南岸斜斷到西北岸,計長二百七十步,廣十步,高二尺,絕岸小河。
二十日功,計得成畢,合計用功六十日。
小河之水盡入新渠,水則充足,溉官私田四萬馀頃。
旬日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榖得成實。
"從之。
公私獲其利。
裴延攜為幽州刺史,範陽郡有舊督亢渠,徑五十裡。
漁陽、燕郡有故戾諸堰,廣袤三十裡。
皆廢毀多時不複,水旱為害。
延攜自度水形營造,未幾而就,溉田萬馀頃,為利十倍。
唐武德七年,同州治中雲得臣開渠,自龍首引黃河溉田六十馀頃。
貞觀十一年,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稱以江都俗好商賈,不事農業,乃引雷陂水,又築白城塘,溉田八百馀頃,百姓獲其利。
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言:"往日鄭、白渠溉田四萬馀頃,今為富商大賈競造碾磑,堰遏費水。
"太尉長孫無忌曰:"白渠水帶泥淤,灌田益其肥美。
又渠水發源本高,向下支分極衆,若使流至同州,則水饒足。
比為碾磑用水,洩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
"於是遣祥等分檢渠上碾磑,皆毀之。
至大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頃。
開元九年,京兆少尹李元紘奏疏:三輔諸渠,王公之家緣渠立磑,以害水田。
一切毀之,百姓蒙利。
廣德二年,戶部侍郎李栖筠等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碾磑七十馀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
大曆十二年,京兆尹黎幹開決鄭、白二水支渠,毀碾磑,以便水利,複秦、漢水道。
建中三年,宰相楊炎請於豐州置屯田,發關輔人開陵陽渠(詳見《屯田門》)。
貞元八年,嗣曹王臯為荊南節度觀察使。
先是,江陵東北七十裡有廢田旁漢古堤,壞決凡二處,每夏則為浸溢。
臯始命塞之,廣良田五千頃,畝收一锺。
楚俗佻薄,舊不鑿井,悉飲陂澤。
臯乃令合錢鑿井,人以為便。
元和八年,孟簡為常州刺史
臣又按荊河州界中,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頃,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馀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
況於今者水澇甕溢,大為災害,臣以為宜發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漢氏舊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先勸,諸食力之人并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堰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迹,一如漢時故事,早為部分列上,須冬間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渎有長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衆多,猶以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瀉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常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按:水利之說,三代無有也。
蓋井田之行,方井之地,廣四尺,謂之溝;十裡之成,廣八尺,謂之洫;百裡之同,廣二尋,謂之浍。
夫自四尺之溝,積而至於二尋之浍,則夫一同之間,而捐膏腴之地以為溝洫之制,捐賦稅之入以治溝洫之利,蓋不少矣,是以能時其蓄洩,以備水旱。
子産相鄭,猶必使田有封洫,蓋謂此也。
自秦人開阡陌,廢井田,任民所耕,不計多少,而溝洫之制大壞。
後之智者,遂因川澤之勢,引水以溉田,而水利之說興焉,魏起、鄭、白之徒以此為功。
然水就下者也,陂而遏之,利於旱歲,不幸霪潦,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此翟子威、杜元凱所以決壞堤防,以纾水患也。
張闓
宋文帝時,劉義欣為荊河刺史,治壽陽
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
乃因舊溝引淠水
後魏刁雍為薄骨律鎮将,至鎮,上表曰:"富平西三十裡
富平,今回樂縣)有艾山,南北二十六裡,東西四十五裡,鑿以通河,似禹舊迹。
其兩岸作溉田大渠,廣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計昔時高於河水不過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
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崩頹。
渠既高懸,水不得上,雖複諸處按舊引水,水亦難求。
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為二,西河小狹,水廣百四十步。
臣今請入來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北八裡,分河之下五裡,平地鑿渠,廣十五步,深五尺,築其兩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裡,還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複八十裡,合百二十裡,大有良田。
計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
所欲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
今求從小河東南岸斜斷到西北岸,計長二百七十步,廣十步,高二尺,絕岸小河。
二十日功,計得成畢,合計用功六十日。
小河之水盡入新渠,水則充足,溉官私田四萬馀頃。
旬日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榖得成實。
"從之。
公私獲其利。
裴延攜為幽州刺史,範陽郡有舊督亢渠,徑五十裡。
漁陽、燕郡有故戾諸堰,廣袤三十裡。
皆廢毀多時不複,水旱為害。
延攜自度水形營造,未幾而就,溉田萬馀頃,為利十倍。
唐武德七年,同州治中雲得臣開渠,自龍首引黃河溉田六十馀頃。
貞觀十一年,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稱以江都俗好商賈,不事農業,乃引雷陂水,又築白城塘,溉田八百馀頃,百姓獲其利。
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言:"往日鄭、白渠溉田四萬馀頃,今為富商大賈競造碾磑,堰遏費水。
"太尉長孫無忌曰:"白渠水帶泥淤,灌田益其肥美。
又渠水發源本高,向下支分極衆,若使流至同州,則水饒足。
比為碾磑用水,洩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
"於是遣祥等分檢渠上碾磑,皆毀之。
至大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頃。
開元九年,京兆少尹李元紘奏疏:三輔諸渠,王公之家緣渠立磑,以害水田。
一切毀之,百姓蒙利。
廣德二年,戶部侍郎李栖筠等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碾磑七十馀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
大曆十二年,京兆尹黎幹開決鄭、白二水支渠,毀碾磑,以便水利,複秦、漢水道。
建中三年,宰相楊炎請於豐州置屯田,發關輔人開陵陽渠
貞元八年,嗣曹王臯為荊南節度觀察使。
先是,江陵東北七十裡有廢田旁漢古堤,壞決凡二處,每夏則為浸溢。
臯始命塞之,廣良田五千頃,畝收一锺。
楚俗佻薄,舊不鑿井,悉飲陂澤。
臯乃令合錢鑿井,人以為便。
元和八年,孟簡為常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