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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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流,擯不得與搢紳伍,而官之清濁始分矣。
昔在成周,設官分職,綴衣、趣馬,俱籲俊之流,宮伯、内宰、盡興賢之侶。
逮夫漢代,此意猶存,故以儒者為侍中,以賢士備郎署。
如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國之徒,得以出入宮禁,陪侍晏私,陳誼格非,拾遺補過。
其才能卓異者,至為公卿将相,為國家任大事,霍光、張安世是也。
中漢以來,此意不存,於是,非閹宦嬖幸,不得以日侍宮庭,而賢能搢紳,特以之備員表著。
漢有宮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黨,職掌不相為謀,品流亦複殊異,而官之内外始分矣。
古者文以經邦,武以撥亂,其在大臣,則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則簪筆可以待問,荷戈可以前驅。
後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戰陣,被介胄者不複識簡編,於是官人者制為左右兩選,而官之文武始分矣。
至於有侍中、給事中之官,而未嘗司宮禁之事,是名内而實外也(唐以來以侍中為三公官,以處勳臣,又以給事中為封駁之官,皆以外庭之臣為之,并不預宮中之事;)有太尉、司馬之官,而未嘗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實文也(太尉,漢承秦以為三公,然猶掌武事也。
唐以後亦為三公。
宋時,呂夷簡、王旦、韓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
大司馬,周官掌兵,至漢元成以後為三公,亞於司徒,乃後來執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太常有卿佐而未嘗審音樂,将作有監貳而未嘗谙營繕,不過為儒臣養望之官,是名濁而實清也。
尚書令在漢為司牍小吏,而後世則為大臣所不敢當之穹官;校尉在漢為兵師要職,而後世則為武弁所不齒之冗秩(尚書令,漢初其秩至卑,銅章青绶,主宮禁文書而已,至唐則為三省長官。
高祖入長安時,太宗以秦王為之,後郭子儀以勳位當拜,以太宗曾為之,辭不敢受,自後至宋,無敢拜此官者。
漢入校尉領禁衛諸軍,皆尊顯之官,宰相之罷政者,至為城門校尉。
又司隸校尉督察三輔,彈劾公卿,其權至雄尊。
護羌校尉、護鳥桓校尉皆領重兵鎮方面,乃大帥之職。
至宋時,校尉、副尉為武職初階,不入品從,至為冗盛。
)蓋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卑懸絕如此。
參稽互考,曲暢旁通,而因革之故可以類推。
作《職官考》第十一,首叙官制次序、官數,内官則自公師宰相而下,外官則自州牧郡守而下,以至散官、祿秩、品從之詳。
凡二十一卷。
《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
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
"荀卿子曰:"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父子相傳,以持王公。
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
"然則義者,祭之理也;數者,祭之儀也。
古者人習於禮,故家國之祭祀,其品節儀文,祝、史、有司皆能知之,然其義則非儒宗講師不能明也。
周衰禮廢,而其儀亡矣。
秦漢以來,諸儒口耳所授、簡冊所載,特能言其義理而已,《戴記》是也。
《儀禮》所言,止於卿士大夫之禮;《六典》所載,特以其有關於職掌者則言之,而國之大祀,蓋未有能知其品節儀文者。
漢鄭康成深於禮學,作為傳注,頗能補經之所未備,然以谶緯之言而釋經,以秦漢之事而拟三代,此其所以舛也。
蓋古者郊與明堂之祀,祭天而已,秦漢始有五帝、泰一之祠,而以古者郊祀、明堂之禮禮之,蓋出於方士不經之說。
而鄭注《禮經》二祭,曰天,曰帝,或以為靈威仰,或以為耀靈寶,襲方士緯書之荒誕,而不知其非。
夫禮莫先於祭,祭莫重於天,而天之名義且乖異如此,則其他節目注釋雖複博贍,不知其果得《禮經》之意否乎。
王肅諸儒雖引正論以力排之,然魏晉以來祀天之禮,嘗參酌王、鄭二說而疊用之,竟不能偏廢也。
至於禘、祫之節,宗祧之數,《禮經》之明文無所稽據,而注家之聚訟莫適折衷,其叢雜牴牾,與郊祀之說無以異也。
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著為《祭禮》一書,詞義正大,考訂精核,足為千載不刊之典。
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闊略不接續。
杜氏《通典》之書,有祭禮則參用經注之文,兩存王、鄭之說,雖通暢易曉,而不如楊氏之純正。
今并錄其說,次及曆代祭祀禮儀本末,而唐開元、宋政和二禮書中所載諸祀儀注并詳著焉。
作《郊祀考》第十二,以叙古今天神地祇之祀,首郊,次明堂,次後土,次雩,次五帝,次日月、星辰、寒暑,次六宗、四方,次社稷、山川,次封禅,次高禖,次八蠟,次五祀,次籍田、祭先農,次親蠶、祭先蠶,次祈禳,次告祭,而後以雜祠、淫祠終焉。
凡二十三卷。
作《宗廟考》第十三,以叙古今人鬼之祀,首國家宗廟,次時享,次祫、禘,次功臣配享,次祠先代君臣,次諸侯宗廟,而以大夫、士庶宗廟時享終焉。
凡十五卷。
古者經禮、禮儀,皆曰三百,蓋無有能知其節目之詳者矣。
然總其凡有五,曰吉、兇、軍、賓、嘉;舉其大有六,曰冠、昏、喪、祭、鄉、相見。
此先王制禮之略也。
秦漢而後,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無者,如大射、聘禮、士相見、鄉飲酒、投壺之類是也;有古無而今有者,如聖節、上壽、上尊号、拜表之類是也;有其事通乎古今而後世未嘗制為一定之禮者,若臣庶以下冠、昏、喪、祭是也。
凡若是者,皆本無沿革,不煩紀錄,而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惟國家祭祀、學校、選舉,以至朝儀、巡狩、田獵、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車旗、鹵簿,及兇禮之國恤耳。
今除國祀、學校、選舉已有專門外,朝儀已下則總謂之"王禮",而備著曆代之事迹焉。
蓋本晦庵《儀禮經傳通解》,所謂王朝之禮也。
其本無沿革者,若古禮則經傳所載、先儒所述,自有專書可以尋求,毋庸贅叙,若今禮則雖不能無失,而議禮制度又非書生所得預聞也,是以亦不複措辭焉。
作《王禮考》第十四。
凡二十二卷。
《記》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故審樂以知政。
"蓋言樂之正哇,有關於時之理亂也。
然自三代以後,号為曆年多、施澤久,而民安樂之者,漢唐與宋。
漢莫盛於文景之時,然至孝武時,河間獻王始獻雅樂,天子下太樂官常存隸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至哀帝時始罷鄭聲,用雅樂,而漢之運祚且移於王莽矣。
唐莫盛於貞觀、開元之時,然所用者多教坊俗樂,太常閱工人常隸習之,其不可教者乃習雅樂,然則其所謂樂者可知矣。
宋莫盛於天聖、景祐之時,然當時胡瑗、李照、阮逸、範鎮之徒,拳拳以律呂未諧,聲音未正為憂,而卒不克更置,至政和時始制《大晟樂》,自謂古雅,而宋之土宇且陷入女真矣。
蓋古者因樂以觀政,而後世則方其發政施仁之時,未暇制樂,及其承平之後,綱紀法度皆已具舉,敵國外患皆已銷亡,君相他無所施為,學士大夫他無所論說,然後始及制樂,樂既成而政已秕,國已衰矣。
昔隋開皇中制樂,用何妥之說,而擯萬寶常之議。
及樂成,寶常聽之,泫然曰:"樂聲淫厲而哀,不久天下将盡。
"噫!使當時一用寶常之議,能救隋之亡乎?然寶常雖不能制樂以保隋之長存,而猶能聽樂而知隋之必亡,其宿悟神解,亦有過人者。
竊嘗以為世之興衰理亂固未必由樂,然若欲議樂,必如師曠、州鸠、萬寶常、王令言之徒。
其自得之妙,豈有法之可傳者?而後之君子,乃欲強為議論,究律呂於黍之縱橫,求正哇於聲之清濁;或證之以殘缺斷爛之簡編、埋沒銷蝕之尺量,而自謂得之,何異刻舟、覆蕉、叩槃、扪燭之為?愚固不知其說也。
作《樂考》第十五,首叙曆代樂制,次律呂制度,次八音之屬,各分雅部、胡部、俗部,以盡古今樂器之本末,次樂縣,次樂歌、次樂舞、次散樂、鼓吹,而以徹樂終焉。
凡十五卷。
按《周官 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此教練之數也。
《司馬法》:"地方一裡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
昔在成周,設官分職,綴衣、趣馬,俱籲俊之流,宮伯、内宰、盡興賢之侶。
逮夫漢代,此意猶存,故以儒者為侍中,以賢士備郎署。
如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國之徒,得以出入宮禁,陪侍晏私,陳誼格非,拾遺補過。
其才能卓異者,至為公卿将相,為國家任大事,霍光、張安世是也。
中漢以來,此意不存,於是,非閹宦嬖幸,不得以日侍宮庭,而賢能搢紳,特以之備員表著。
漢有宮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黨,職掌不相為謀,品流亦複殊異,而官之内外始分矣。
古者文以經邦,武以撥亂,其在大臣,則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則簪筆可以待問,荷戈可以前驅。
後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戰陣,被介胄者不複識簡編,於是官人者制為左右兩選,而官之文武始分矣。
至於有侍中、給事中之官,而未嘗司宮禁之事,是名内而實外也
唐以後亦為三公。
宋時,呂夷簡、王旦、韓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
大司馬,周官掌兵,至漢元成以後為三公,亞於司徒,乃後來執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太常有卿佐而未嘗審音樂,将作有監貳而未嘗谙營繕,不過為儒臣養望之官,是名濁而實清也。
尚書令在漢為司牍小吏,而後世則為大臣所不敢當之穹官;校尉在漢為兵師要職,而後世則為武弁所不齒之冗秩
高祖入長安時,太宗以秦王為之,後郭子儀以勳位當拜,以太宗曾為之,辭不敢受,自後至宋,無敢拜此官者。
漢入校尉領禁衛諸軍,皆尊顯之官,宰相之罷政者,至為城門校尉。
又司隸校尉督察三輔,彈劾公卿,其權至雄尊。
護羌校尉、護鳥桓校尉皆領重兵鎮方面,乃大帥之職。
至宋時,校尉、副尉為武職初階,不入品從,至為冗盛。
)蓋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卑懸絕如此。
參稽互考,曲暢旁通,而因革之故可以類推。
作《職官考》第十一,首叙官制次序、官數,内官則自公師宰相而下,外官則自州牧郡守而下,以至散官、祿秩、品從之詳。
凡二十一卷。
《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
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
"荀卿子曰:"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父子相傳,以持王公。
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
"然則義者,祭之理也;數者,祭之儀也。
古者人習於禮,故家國之祭祀,其品節儀文,祝、史、有司皆能知之,然其義則非儒宗講師不能明也。
周衰禮廢,而其儀亡矣。
秦漢以來,諸儒口耳所授、簡冊所載,特能言其義理而已,《戴記》是也。
《儀禮》所言,止於卿士大夫之禮;《六典》所載,特以其有關於職掌者則言之,而國之大祀,蓋未有能知其品節儀文者。
漢鄭康成深於禮學,作為傳注,頗能補經之所未備,然以谶緯之言而釋經,以秦漢之事而拟三代,此其所以舛也。
蓋古者郊與明堂之祀,祭天而已,秦漢始有五帝、泰一之祠,而以古者郊祀、明堂之禮禮之,蓋出於方士不經之說。
而鄭注《禮經》二祭,曰天,曰帝,或以為靈威仰,或以為耀靈寶,襲方士緯書之荒誕,而不知其非。
夫禮莫先於祭,祭莫重於天,而天之名義且乖異如此,則其他節目注釋雖複博贍,不知其果得《禮經》之意否乎。
王肅諸儒雖引正論以力排之,然魏晉以來祀天之禮,嘗參酌王、鄭二說而疊用之,竟不能偏廢也。
至於禘、祫之節,宗祧之數,《禮經》之明文無所稽據,而注家之聚訟莫適折衷,其叢雜牴牾,與郊祀之說無以異也。
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著為《祭禮》一書,詞義正大,考訂精核,足為千載不刊之典。
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闊略不接續。
杜氏《通典》之書,有祭禮則參用經注之文,兩存王、鄭之說,雖通暢易曉,而不如楊氏之純正。
今并錄其說,次及曆代祭祀禮儀本末,而唐開元、宋政和二禮書中所載諸祀儀注并詳著焉。
作《郊祀考》第十二,以叙古今天神地祇之祀,首郊,次明堂,次後土,次雩,次五帝,次日月、星辰、寒暑,次六宗、四方,次社稷、山川,次封禅,次高禖,次八蠟,次五祀,次籍田、祭先農,次親蠶、祭先蠶,次祈禳,次告祭,而後以雜祠、淫祠終焉。
凡二十三卷。
作《宗廟考》第十三,以叙古今人鬼之祀,首國家宗廟,次時享,次祫、禘,次功臣配享,次祠先代君臣,次諸侯宗廟,而以大夫、士庶宗廟時享終焉。
凡十五卷。
古者經禮、禮儀,皆曰三百,蓋無有能知其節目之詳者矣。
然總其凡有五,曰吉、兇、軍、賓、嘉;舉其大有六,曰冠、昏、喪、祭、鄉、相見。
此先王制禮之略也。
秦漢而後,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無者,如大射、聘禮、士相見、鄉飲酒、投壺之類是也;有古無而今有者,如聖節、上壽、上尊号、拜表之類是也;有其事通乎古今而後世未嘗制為一定之禮者,若臣庶以下冠、昏、喪、祭是也。
凡若是者,皆本無沿革,不煩紀錄,而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惟國家祭祀、學校、選舉,以至朝儀、巡狩、田獵、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車旗、鹵簿,及兇禮之國恤耳。
今除國祀、學校、選舉已有專門外,朝儀已下則總謂之"王禮",而備著曆代之事迹焉。
蓋本晦庵《儀禮經傳通解》,所謂王朝之禮也。
其本無沿革者,若古禮則經傳所載、先儒所述,自有專書可以尋求,毋庸贅叙,若今禮則雖不能無失,而議禮制度又非書生所得預聞也,是以亦不複措辭焉。
作《王禮考》第十四。
凡二十二卷。
《記》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故審樂以知政。
"蓋言樂之正哇,有關於時之理亂也。
然自三代以後,号為曆年多、施澤久,而民安樂之者,漢唐與宋。
漢莫盛於文景之時,然至孝武時,河間獻王始獻雅樂,天子下太樂官常存隸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至哀帝時始罷鄭聲,用雅樂,而漢之運祚且移於王莽矣。
唐莫盛於貞觀、開元之時,然所用者多教坊俗樂,太常閱工人常隸習之,其不可教者乃習雅樂,然則其所謂樂者可知矣。
宋莫盛於天聖、景祐之時,然當時胡瑗、李照、阮逸、範鎮之徒,拳拳以律呂未諧,聲音未正為憂,而卒不克更置,至政和時始制《大晟樂》,自謂古雅,而宋之土宇且陷入女真矣。
蓋古者因樂以觀政,而後世則方其發政施仁之時,未暇制樂,及其承平之後,綱紀法度皆已具舉,敵國外患皆已銷亡,君相他無所施為,學士大夫他無所論說,然後始及制樂,樂既成而政已秕,國已衰矣。
昔隋開皇中制樂,用何妥之說,而擯萬寶常之議。
及樂成,寶常聽之,泫然曰:"樂聲淫厲而哀,不久天下将盡。
"噫!使當時一用寶常之議,能救隋之亡乎?然寶常雖不能制樂以保隋之長存,而猶能聽樂而知隋之必亡,其宿悟神解,亦有過人者。
竊嘗以為世之興衰理亂固未必由樂,然若欲議樂,必如師曠、州鸠、萬寶常、王令言之徒。
其自得之妙,豈有法之可傳者?而後之君子,乃欲強為議論,究律呂於黍之縱橫,求正哇於聲之清濁;或證之以殘缺斷爛之簡編、埋沒銷蝕之尺量,而自謂得之,何異刻舟、覆蕉、叩槃、扪燭之為?愚固不知其說也。
作《樂考》第十五,首叙曆代樂制,次律呂制度,次八音之屬,各分雅部、胡部、俗部,以盡古今樂器之本末,次樂縣,次樂歌、次樂舞、次散樂、鼓吹,而以徹樂終焉。
凡十五卷。
按《周官 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此教練之數也。
《司馬法》:"地方一裡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