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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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苑監 洪武中、議設上林苑監、以妨民業、遂止。

    永樂五年開設、定為正五品衙門。

    設左右監正、左右監副、左右監丞、典簿。

    所屬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後、十署。

    每署設典署、署丞、錄事。

    洪熙元年、止存左監丞典簿、餘官不除。

    又以蕃育署、帶管良牧川衡兩署。

    嘉蔬署、帶管冰鑑林衡兩署。

    四署人戶、并四典察署人戶、俱撥二署暫管。

    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餘皆革。

    近年仍設右監丞 蕃育署 原管畜養戶、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撥畜養草場地、一千五百二十頃三十四畝二分二釐 計畜養 鵝八千四百七十隻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隻 鴨二千六百二十四隻 雄八百八十九隻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 雞五千五百四十隻 雄七百八十三隻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祿寺、每年取用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一千隻、雞五千隻、長行線雞二千隻、雞彈一十二萬箇 太常寺、每年取進 奉先等殿薦新鴈十二隻、雉一十三隻、嫩雞一十三隻、鴨彈二百四十箇、雞彈二百六十箇 本監每年進 宮鵝黃五十隻、鴨黃七十五隻、雞黃五十隻、大雌雞一十五隻、鵝彈九百五十箇、鴨彈二萬九千箇。

    又 內府供應庫、鴨彈三萬箇 嘉蔬署 原管栽種戶九百 分撥栽種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頃九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

    後因修築本署土城鵝房、占地二十二頃七十畝。

    今見存地九十六頃二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 每年進 宮菜一十三萬七千五百八十三斤箇。

    又送光祿寺青菜二十四萬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鬥 良牧署 原管牧養戶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撥牧養牲口草場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頃一十三畝六分六釐。

    嘉靖八年議準、除不起科草場、并不堪者、共不納錢糧田地五百五十七頃九畝四分三釐一毫七絲。

    見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釐八毫六絲。

    每年徵收子粒銀四千四百六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八毫五絲八忽、解送戶部、轉送光祿寺、買辦豬羊牛隻供應計牧養 牛羊豬四千五百六十六隻 牛九百二十九隻 牯牛九十七隻 (牛孛)牛八百三十二隻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隻 綿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 公羊二百四十八隻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 山羊一百七十三隻 公羊一十六隻 母羊一百五十七隻 豬一千六十八口 兒豬六十八口 母豬一千口 光祿寺、每年取用孳生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長行醃臘豬二千口、正旦冬至節肉豬一千口 內府丁字庫、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兩 太常寺、每年取用時享 太廟、及奉先等殿薦新、共活兔八十一隻。

    其祭告等件、不時取用無定數 林衡署 原管栽種戶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撥栽種果樹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頃一十五畝七分一釐 遷民住基地一十頃九十五畝 自種地五十一頃四十二畝 凡牧養牲口、栽種果蔬等項。

    永樂間、用北京效順人役充。

    後於山西平陽、澤、潞、三府州、起撥民一千戶、俱照邊民事例、給與盤纏口糧、連當房家小、同來分派使用。

    仍令自備牛具種子、於附近荒閒地土內、儘力耕種食用、喂養牲口 凡牧養。

    每二丁養羊一隻、每五丁養牛一隻、餘各驗丁派養。

    其牲口、編號造冊、挨次進送內府、并太常寺、光祿寺供應。

    每歲除原種取用不缺外。

    牛孳生犢一隻。

    羊孳生羔二隻。

    餘皆與民自用。

    羊毛、惟種羊依時剪取入官。

    孳生羊毛、從民收用。

    成化六年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虧損牲口、曾經具奏、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