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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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把事頭目、各鈔二十錠、綵(土商)一表裏。
隨來土官弟男、並把事頭目人等、鈔二十錠。
從人伴吏、鈔十錠【播州差來長官、鈔四十錠、一表裏。
通把頭目人等、各鈔三十錠。
貴州差來舍人、鈔二百五十錠、二表裏。
把事十五錠、一表裏。
通事十錠、絹一疋。
頭目從人、賞鈔如例】 凡進馬一二匹、及方物輕者、止照雜職例賞。
嘉靖元年奏準、朝覲到京、以馬數多寡為差。
進馬一二匹者、準一人作差來名色、賞鈔二十錠、綵(土商)一表裏。
三四匹者、作二人。
五六匹者、作三人。
綵(土商)鈔錠、照數遞加 ○二年題準、若所差係土官弟姪兒男進馬四匹以上、與方物重者、照舊例、以衙門品級高下為差。
其馬少物輕者、照雜職例、若所差係通把頭目人等、照新例、以馬數方物多寡為差 凡到京過期、減半給賞。
弘治三年以後、正月內到者、亦全賞。
二月到者、減半。
該賞半表裏者、折與闊生絹二疋 ○隆慶五年題準、過期半年以上、不給賞 凡謝恩差來人、與雜職賞同。
貴州土官、減鈔二十錠。
隨來通把從人、給鈔如朝覲例 凡慶賀、貴州差來舍人、賞鈔五十錠、綵(土商)二表裏。
把事、鈔十五錠、綵(土商)一表裏。
通事從人、鈔如朝覲例。
四川土官差來人進馬者、鈔二十錠、綵(土商)一表裏。
進降香茶蠟等物者、鈔二十錠、絹二疋。
隨來人、鈔十錠 給賜番夷通例 凡給賞(土商)絹等物。
萬曆六年題準、各織造去處、撫按官痛革剋減冒破奸弊。
有仍將粗惡不堪之物解進、該部科將撫按等官、一體查參。
其給賜衣服靴襪等件、該衙門成造、務要精好。
如有不堪、聽禮部具實參奏重治。
其留邊給賞、齎去人員、有將賞物抵換勒掯者、督撫官查參重治。
至於各夷所得賜物、不許於開市之日貨賣。
或願折價、禮部題照原價折給 凡齎發貢夷賞賜。
萬曆七年題準、各貢夷慶賀事完、即行頒給賞賜、齎發回還、毋令稽留久住、緻惹事端 ○又議準、每夷人到館、該館官先將各夷數目、一體報知戶工衙門、該司一面知會 內府衙門、俱各預為整理賜物、候禮部咨文到日、即照數檢點、及回咨掛號、各須上緊定限半月以裏、通行關領。
禮部一面題給、一面知會兵部、查發勘合、速令起程。
其該邊奏報、並禮部題行各衙門關領日期、即於散賞奏內題知、以便稽考 凡賜物折價。
嘉靖六年議準、女直夷人、及番僧番人、給賜綵(土商)、自願折銀者、織金、每疋折給銀三兩八錢。
素者三兩五錢 ○隆慶三年議準、西番貢夷全賞者、禮部照例分別。
題請頒給。
減賞者、每名給銀三兩。
絹二疋、每疋折銀三錢。
於本布政司庫貯銀內支給 ○萬曆六年題準、各夷來京應賞人數、凡折衣折(土商)銀兩、行工部俱給以見貯銀兩、不必轉行該省。
其支茶勘合、及在邊半賞人數銀兩、禮部先咨巡撫衙
隨來土官弟男、並把事頭目人等、鈔二十錠。
從人伴吏、鈔十錠【播州差來長官、鈔四十錠、一表裏。
通把頭目人等、各鈔三十錠。
貴州差來舍人、鈔二百五十錠、二表裏。
把事十五錠、一表裏。
通事十錠、絹一疋。
頭目從人、賞鈔如例】 凡進馬一二匹、及方物輕者、止照雜職例賞。
嘉靖元年奏準、朝覲到京、以馬數多寡為差。
進馬一二匹者、準一人作差來名色、賞鈔二十錠、綵(土商)一表裏。
三四匹者、作二人。
五六匹者、作三人。
綵(土商)鈔錠、照數遞加 ○二年題準、若所差係土官弟姪兒男進馬四匹以上、與方物重者、照舊例、以衙門品級高下為差。
其馬少物輕者、照雜職例、若所差係通把頭目人等、照新例、以馬數方物多寡為差 凡到京過期、減半給賞。
弘治三年以後、正月內到者、亦全賞。
二月到者、減半。
該賞半表裏者、折與闊生絹二疋 ○隆慶五年題準、過期半年以上、不給賞 凡謝恩差來人、與雜職賞同。
貴州土官、減鈔二十錠。
隨來通把從人、給鈔如朝覲例 凡慶賀、貴州差來舍人、賞鈔五十錠、綵(土商)二表裏。
把事、鈔十五錠、綵(土商)一表裏。
通事從人、鈔如朝覲例。
四川土官差來人進馬者、鈔二十錠、綵(土商)一表裏。
進降香茶蠟等物者、鈔二十錠、絹二疋。
隨來人、鈔十錠 給賜番夷通例 凡給賞(土商)絹等物。
萬曆六年題準、各織造去處、撫按官痛革剋減冒破奸弊。
有仍將粗惡不堪之物解進、該部科將撫按等官、一體查參。
其給賜衣服靴襪等件、該衙門成造、務要精好。
如有不堪、聽禮部具實參奏重治。
其留邊給賞、齎去人員、有將賞物抵換勒掯者、督撫官查參重治。
至於各夷所得賜物、不許於開市之日貨賣。
或願折價、禮部題照原價折給 凡齎發貢夷賞賜。
萬曆七年題準、各貢夷慶賀事完、即行頒給賞賜、齎發回還、毋令稽留久住、緻惹事端 ○又議準、每夷人到館、該館官先將各夷數目、一體報知戶工衙門、該司一面知會 內府衙門、俱各預為整理賜物、候禮部咨文到日、即照數檢點、及回咨掛號、各須上緊定限半月以裏、通行關領。
禮部一面題給、一面知會兵部、查發勘合、速令起程。
其該邊奏報、並禮部題行各衙門關領日期、即於散賞奏內題知、以便稽考 凡賜物折價。
嘉靖六年議準、女直夷人、及番僧番人、給賜綵(土商)、自願折銀者、織金、每疋折給銀三兩八錢。
素者三兩五錢 ○隆慶三年議準、西番貢夷全賞者、禮部照例分別。
題請頒給。
減賞者、每名給銀三兩。
絹二疋、每疋折銀三錢。
於本布政司庫貯銀內支給 ○萬曆六年題準、各夷來京應賞人數、凡折衣折(土商)銀兩、行工部俱給以見貯銀兩、不必轉行該省。
其支茶勘合、及在邊半賞人數銀兩、禮部先咨巡撫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