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一

關燈
一套、綵(土商)二十三表裏。

    妻賞如例。

    萬曆三年、以虜王能約束諸部、五年無警、加賞銀三十兩、紵絲蟒衣一襲、綵(土商)八表裏。

    後每五年加賞一次。

    又虜王虜官每枝給敕一道、共七道 ○回賜、隆慶五年、順義王進上馬三十匹、每匹綵(土商)二表裏、闊生絹一疋。

    以初貢加綵(土商)一表裏、留邊馬、四百七十九匹、聽該鎮支馬價銀五千兩給賞。

    套虜進上馬二十匹、每匹綵(土商)三表裏、闊生絹一疋。

    留邊馬、一百八十匹、支各鎮兵餉銀一千八百兩給賞。

    六年議準、上馬給(土商)絹外、每匹加銀五兩。

    留邊馬、每匹銀十兩 ○求討、隆慶六年、順義王奏請番經、與金字經五部、墨字經五部、差番僧二人齎赴虜庭、併為傳誦。

    其差去番僧、先行順天府各給衣食銀十兩。

    差回、給賜禪衣坐具、併紵絲番僧衣一套、靴襪各一雙。

    帶去番官、綵(土商)二表裏、木綿布四疋 朵顏、福餘、泰寧三衛、差來并自來、都督、賞綵。

    (土商)四表裏、絹二疋。

    都指揮、綵(土商)三表裏、絹二疋。

    指揮千百戶所鎮撫頭目、每人綵(土商)二表裏、絹一疋。

    各織金紵絲衣一套。

    又各加綵(土商)一表裏。

    舍人、每人綵(土商)二表裏、絹一疋、織金衣一套。

    達子每人綵(土商)一表裏、絹一疋、素紵絲衣一套。

    婦女有進貢者、每人一表裏、絹一疋、紵絲女衣一套。

    隨來婦女、一表裏、絹一疋、絹女衣一套。

    以上靴襪各一雙。

    奏事進貢、都指揮、絹二疋、綵(土商)三表裏、織金衣一套。

    指揮、每人絹一疋、綿布一疋、綵(土商)二表裏、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

    舍人因事進貢者、每人綵(土商)一表裏、織金衣一套、絹一疋、靴襪各一雙。

    嘉靖二十四年、以朵顏都督能鈐束夷人、不擾邊境、準與金帶、及金頂大帽 ○回賜、自進并帶進馬匹、不分等第、每匹綵(土商)二表裏、絹一疋。

    駝、每隻、三表裏、絹十疋。

    在衛都督都指揮、每員加賜綵(土商)一表裏 ○求討、請旨量與物件、到京者、照名給散。

    在衛者、請敕開付差來人領去 ○領賞畢日、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

    鋪行人等、照例將貨入館、兩平交易。

    順天府仍行薊州遵化等處、如三衛夷人回還到彼、聽令兩平交易。

    每人許收買牛一隻、犁鏵一副、鍋一口、不許將違禁之物、私自夾賣。

    違者巡按禦史究治 東北夷女直、進貢到京、都督每人賞綵(土商)四表裏、折鈔絹二疋。

    都指揮、每人綵(土商)二表裏、絹四疋、折鈔絹一疋、各織金紵絲衣一套。

    指揮、每人綵(土商)一表裏、絹四疋、折鈔絹一疋、素紵絲衣一套。

    以上靴襪各一雙。

    千百戶鎮撫舍人頭目、每人折衣綵(土商)一表裏、絹四疋、折鈔絹一疋。

    奏事來者、每人紵絲衣二件、綵(土商)一表裏、折鈔絹一疋、靴襪各一雙。

    嘉靖十年奏準、女直進貢賞賜、視敕書官職為隆殺。

    其有洗改職銜者、將應得賞賜減一等。

    原無敕書者、止與舍人賞賜。

    各番夷倣此。

    四十三年題準、女直正賞綵(土商)絹疋、俱準折給銀兩 ○回賜、進過馬、每匹、綵(土商)二表裏、折鈔絹一疋。

    貂鼠皮、每四箇、生絹一疋。

    零者、每箇布一疋。

    嘉靖六年題準、馬價綵(土商)一疋、折給銀三兩。

    十三年議準、俱與折給 ○求討、弗提衛都督奏討冠帶蟒衣、欽賜大帽一頂、金帶一條。

    後又奏討、特與蟒衣一件。

     建州左衛都督奏討大帽金帶、亦準與。

    嘉靖三年、毛憐衛都督奏討大帽金帶、查已授職三年準與。

    後未及三年者、皆立案。

    六年、令夷人止許穿用原賞花樣衣服、不許因而自行收買。

    如違、買者賣者皆治罪。

    後奏討蟒衣者、皆立案 ○賞賜畢日、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
0.05866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