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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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升至高祖位前。
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麵食奠於肉西。
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來米食奠於魚東。
主祭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
以次設諸正位。
使諸子弟婦女各設祔位。
皆畢。
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 主祭升詣高祖位前。
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
冬月、即先煖之。
主祭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祭奉之奠於故處。
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奠訖、位前北向立。
執事者二人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
主祭跪。
執事者亦跪。
主祭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
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俯伏興、少退立。
執事者炙肝於罏、以楪盛之。
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
祝取版立於主祭之左、跪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玄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
氣序流易、時維仲春。
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
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尚享。
畢、興。
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
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
獻畢、皆降復位。
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
曾祖前稱孝曾孫。
祖前稱孝孫。
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
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亞獻、則主婦為之。
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終獻、則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
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祭升。
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
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
皆北向再拜。
降復位 闔門 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
無門處、即降簾可也。
主祭立于門東、西向。
眾丈夫在其後。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
眾婦女在其後。
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
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
主祭以下皆入。
其尊長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
主祭主婦奉茶、分進于考妣之前。
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
主祭就席北面。
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
主祭跪
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麵食奠於肉西。
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來米食奠於魚東。
主祭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
以次設諸正位。
使諸子弟婦女各設祔位。
皆畢。
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 主祭升詣高祖位前。
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
冬月、即先煖之。
主祭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祭奉之奠於故處。
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奠訖、位前北向立。
執事者二人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
主祭跪。
執事者亦跪。
主祭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
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俯伏興、少退立。
執事者炙肝於罏、以楪盛之。
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
祝取版立於主祭之左、跪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玄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
氣序流易、時維仲春。
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
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尚享。
畢、興。
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
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
獻畢、皆降復位。
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
曾祖前稱孝曾孫。
祖前稱孝孫。
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
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亞獻、則主婦為之。
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終獻、則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
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祭升。
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
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
皆北向再拜。
降復位 闔門 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
無門處、即降簾可也。
主祭立于門東、西向。
眾丈夫在其後。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
眾婦女在其後。
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
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
主祭以下皆入。
其尊長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
主祭主婦奉茶、分進于考妣之前。
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
主祭就席北面。
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
主祭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