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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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役差稅遲誤、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為一席、序坐中門之外。

    其曾犯姦盜詐偽、說事過錢、起滅詞訟、蠹政害民、排陷官長、及一應私杖徒流重罪者、又為一席、序坐於東門之內。

    執壺供事、各用本等之家子弟。

    務要分別三等坐次、善惡不許混淆。

    其所行儀注、並依原頒定式。

    如有不遵圖序坐、及有過之人不行赴飲者、以違制論 主、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

    如無正官、佐貳官代。

    位於東南 大賓、以緻仕官為之。

    位於西北 僎賓、擇鄉裡年高有德之人。

    位於東北 介、以次長。

    位於西南 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

    位於賓主介僎之後司正、以教職為之。

    主揚觶以罰 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 鄉飲酒禮圖 (見圖) 弘治十七年題準、今後但遇鄉飲酒、延訪年高有德為眾所推服者為賓。

    其次為介。

    如本縣有以禮緻仕官員、主席請以為僎。

    不許視為虛文、以緻貴賤混淆、賢否無別。

    如違、該府具呈巡按禦史、徑自提問依律治罪 旌表 國初、凡有孝行節義為鄉裡所推重者、據各地方申報、風憲官覈實奏聞、即與旌表。

    其後止許布衣編民、委巷婦女、得以名聞。

    其有官職及科目出身者、俱不與焉 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

    監察禦史按察司體覈、轉達上司、旌表門閭 ○又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

    除免本家差役 ○二十一年、榜示天下。

    本鄉本裡、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但有一善可稱者、裡老人等、以其所善實跡、一聞 朝廷、一申有司、轉聞於朝。

    若裡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

    此等善者、每遇監察禦史及按察司分巡到來、裡老人等亦要報知、以憑覈實入奏 ○二十六年定、禮部據各處申來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理當旌表之人。

    直隸府州咨都察院、差委監察禦史覈實。

    各布政司所屬、從按察司覈實。

    著落府州縣、同裡甲親鄰保勘相同。

    然後明白奏聞。

    即行移本處、旌表門閭、以勵風俗 ○二十七年、詔申明孝道。

    凡割股或緻傷生、臥冰或緻凍死、自古不稱為孝。

    若為旌表、恐其倣傚。

    通行禁約、不許旌表 ○又奏準、天下軍民衙門、將已經旌表軍民孝子節婦、於所在旌善亭內附寫行孝守節緣由。

    其未經旌表、果係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卓異者、不拘軍民人等、一體保勘申報○天順元年、詔民間同居共爨五世以上、鄉黨稱其孝友者、有司取勘以聞、即為旌表 ○成化元年奏準、凡旌表貞節孝行、裡老呈告到官、掌印官親自研審、坐令有職官關保、備開實跡具奏。

    禮部行勘覈實、類奏旌表。

    如有扶同、妄將夫亡時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婦人、增減年甲舉保者、被人首發、或風憲官覈勘得出、就將原保各該官吏裡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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