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七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年奏準、進呈
慶成宴圖揭帖紙劄工費、於刑部支取
凡正旦、冬至、萬壽聖節、洪武永樂間大宴、並如慶成儀。
宣德正統間、朝官不與宴者、給 賜節錢鈔錠。
各處進表官亦令與宴。
免宴、則通 賜節錢 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
永樂。
間、俱於奉天門通 賜百官宴。
用樂。
其後賜宴日、早朝畢、光祿寺 面奏百官入班行叩頭禮。
駕還宮。
百官出宴於午門外。
不用樂。
宴畢。
復向闕行叩頭禮、乃退 凡皇太後壽旦。
正統四年、賜百官宴于午門外 凡東宮千秋節。
永樂間、賜五府六部等衙門堂上官、左右春坊、科道、近侍、錦衣衛隨駕帶刀指揮千戶等官、及天下進箋官、宴於文華殿、并 文華門東西廊。
王府進箋官、并外國使臣、宴於禮部。
宣德以後、通宴於午門外 凡纂修校勘書籍總裁等官。
嘉靖八年奏準、以開館前一日、賜宴於禮部。
命勳臣一員主席 凡纂修書籍進呈。
賜宴於禮部。
嘉靖十五年題準、纂修官雖已陞遷去任、許一體與宴 凡內閣大臣一品九年考滿。
賜宴於禮部。
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都禦史待宴 凡進士、賜恩榮宴於禮部。
命勳臣一員待宴。
【嘉靖間、內閣四品、特賜坐於二品之末】 凡武舉、賜會武宴於中府。
命內閣大臣一員主席 凡午門外 欽賜筵宴。
嘉靖二十五年題準、光祿寺將與宴官員、各照衙門官品、開寫職銜姓名貼註席上。
務於候朝處所整齊班行、俟叩頭畢、候大臣就坐、方許以次照名就席、不得預先入坐、及越次失儀。
其各官宴餘卓面、許令量帶一二人收領、不得帶領多人跟隨、有紊朝儀。
違者聽糾儀禦史、及鴻臚寺、指名糾奏。
跟隨人役混擠者、緝事衙門官校拏問 凡文武官遇筵宴。
洪武初、令四品以上官、文東武西、各照品級上殿侍坐。
五品以下、于殿下丹墀內文東武西、各照品級序坐。
其。
奉特旨賜殿內坐者、不在此限。
如在奉天門、則四品以上官坐于門上、五品以下官坐于丹墀內。
務要容止恭肅、不許攙越喧譁 ○二十年、令百官于奉天華蓋謹身武英等殿筵宴奏事、須穿履鞋、方許上殿。
違者從禮部官監察禦史儀禮司糾舉、送法司如律 ○嘉靖二十五年題準、光祿寺專掌貼註該宴職名。
鴻臚寺專掌序列貼註班次。
每遇筵宴、先期三日、光祿寺行鴻臚寺查取與宴官班次貼註。
若貼註不明、品物不備、責在光祿寺。
若班次或混、禮度有乖、責在鴻臚寺
宣德正統間、朝官不與宴者、給 賜節錢鈔錠。
各處進表官亦令與宴。
免宴、則通 賜節錢 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
永樂。
間、俱於奉天門通 賜百官宴。
用樂。
其後賜宴日、早朝畢、光祿寺 面奏百官入班行叩頭禮。
駕還宮。
百官出宴於午門外。
不用樂。
宴畢。
復向闕行叩頭禮、乃退 凡皇太後壽旦。
正統四年、賜百官宴于午門外 凡東宮千秋節。
永樂間、賜五府六部等衙門堂上官、左右春坊、科道、近侍、錦衣衛隨駕帶刀指揮千戶等官、及天下進箋官、宴於文華殿、并 文華門東西廊。
王府進箋官、并外國使臣、宴於禮部。
宣德以後、通宴於午門外 凡纂修校勘書籍總裁等官。
嘉靖八年奏準、以開館前一日、賜宴於禮部。
命勳臣一員主席 凡纂修書籍進呈。
賜宴於禮部。
嘉靖十五年題準、纂修官雖已陞遷去任、許一體與宴 凡內閣大臣一品九年考滿。
賜宴於禮部。
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都禦史待宴 凡進士、賜恩榮宴於禮部。
命勳臣一員待宴。
【嘉靖間、內閣四品、特賜坐於二品之末】 凡武舉、賜會武宴於中府。
命內閣大臣一員主席 凡午門外 欽賜筵宴。
嘉靖二十五年題準、光祿寺將與宴官員、各照衙門官品、開寫職銜姓名貼註席上。
務於候朝處所整齊班行、俟叩頭畢、候大臣就坐、方許以次照名就席、不得預先入坐、及越次失儀。
其各官宴餘卓面、許令量帶一二人收領、不得帶領多人跟隨、有紊朝儀。
違者聽糾儀禦史、及鴻臚寺、指名糾奏。
跟隨人役混擠者、緝事衙門官校拏問 凡文武官遇筵宴。
洪武初、令四品以上官、文東武西、各照品級上殿侍坐。
五品以下、于殿下丹墀內文東武西、各照品級序坐。
其。
奉特旨賜殿內坐者、不在此限。
如在奉天門、則四品以上官坐于門上、五品以下官坐于丹墀內。
務要容止恭肅、不許攙越喧譁 ○二十年、令百官于奉天華蓋謹身武英等殿筵宴奏事、須穿履鞋、方許上殿。
違者從禮部官監察禦史儀禮司糾舉、送法司如律 ○嘉靖二十五年題準、光祿寺專掌貼註該宴職名。
鴻臚寺專掌序列貼註班次。
每遇筵宴、先期三日、光祿寺行鴻臚寺查取與宴官班次貼註。
若貼註不明、品物不備、責在光祿寺。
若班次或混、禮度有乖、責在鴻臚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