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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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口官軍、各運米二萬石備用。

    遂為穵運之始。

    嘉靖三十年以來、始議歲運、而穵運間有之。

    增減不一。

    又議班軍行糧、及 各陵衛官軍月糧、俱於漕糧內撥運。

    萬曆二年定議、由通州水運、至沙子營陸運、至鞏華城上納。

    各軍就近關支。

    其十五萬石、運赴奠靖倉內、將十三萬石、放給 各陵衛所官軍月糧】 京運年例銀、九萬六千三百七十三兩五錢四分二釐七毫【自成化二十六年、始發銀八千兩。

    以後俱未發。

    正德嘉靖間、增發不等。

    隆慶元年以來、議添永安鞏華四營軍士月糧、人馬行糧、增銀、主客通融兼支。

    俱以該鎮歲入各項銀兩扣算、補足額餉二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兩七錢之數】 客兵 京運、年例銀、四萬七千六十六兩四分【弘治十八年、發銀一萬兩。

    後不發。

    正德嘉靖間、增發不等。

    隆慶元年以來、增銀至七萬九千一百六十七兩二錢七分。

    萬曆八年、以罷免寧夏入衛兵、扣解薊鎮銀三萬二千一百一兩二錢三分。

    今止發此數】 易州 原餉額 屯糧、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七鬥二升。

    折色銀、四千四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四釐六毫。

    秋青草、二萬七千二百五十束。

    折銀五百四十四兩一錢 民運糧、六萬八千五十石 見餉額 主兵 屯糧料、二萬三千七十七石八鬥三升七合。

    地畝銀、六百六十四兩七錢三釐【國初、設保定五衛。

    永樂宣德間、續設涿鹿、茂山、興州、中屯等六衛、一十一處。

    時徵屯糧本色二萬。

    折色一萬。

    正統間、屯軍盡數選撥城操。

    遺下屯地、無人耕種、屯糧大失原額。

    景泰而後、節次清查、漸還其舊】 民運銀、三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九兩一錢三分八釐六毫【國初、額派民運六萬八千五十石。

    漕糧六萬二千石。

    弘治而後、罷漕運、專事民運。

    歷年開派、漸增其舊。

    嘉靖三十七年、始行改折之法。

    內除河南、山東、扣送太倉糧價銀、抵作客兵年例銀二萬八百三十二兩四分一釐。

    實該民運銀三十萬六千二百九十七兩九分七釐。

    改解太倉轉發】 客兵 京運銀、五萬九千兩【本槙浮圖紫荊等處、逼近達虜、遇有聲息。

    動調延綏、宣、大、薊、遼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費。

    弘治正德間、請發不一。

    嘉靖十三年、大同軍變、議發銀二萬、預備糧餉。

    二十年以後、或奏討六七萬。

    或二十餘萬。

    四十五年、始定發五萬四千兩。

    良涿銀五千兩。

    至今為例】 井陘 見餉額 主兵 屯糧、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鬥七升二合九勺。

    屯豆、二十四石五鬥五升四合九勺。

    地畝銀、八千一百九十八兩八分三釐二毫 民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鬥六升三勺、折色銀、四萬八千五百四十五兩九錢二分四釐三毫 客兵 京運年例銀、三千九百七十兩【本鎮舊屬易州。

    原無客兵。

    後因山西、固原、延綏、寧夏等處。

    入援兵馬、並該鎮調發戌守龍固等關。

    節年絡繹不絕。

    嘉靖三十五年、始分井陘一處、另行請發年例】 遼東 原餉額 屯糧、七十萬石 民運布、三十一萬疋。

    花絨、一十四萬斤 鹽引、一十四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引 京運銀、一萬兩 見餉額 主兵 屯糧料、二十七萬九千二百一十二石三鬥一升四合。

    荒田糧折銀、四百三十一兩九錢四分一釐七毫五絲【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萬七千二百五十餘石。

    永樂十年、七十一萬六千一百餘石。

    正德嘉靖以來、止三十八萬三千八百餘石。

    隆慶間、僅二十三萬五百餘石。

    至今增此數】 民運銀、一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二兩五錢九分五釐【舊例取給山東稅糧、折布三十二萬疋。

    本色鈔一百八十萬錠。

    花絨一十三萬二千斤。

    由海運、自登州府新河海口、運至旅順口、再由遼河、直抵開原。

    成化弘治間、本折兼收。

    正德初、奏改折色、陸運。

    鹽折布四萬六千餘疋。

    十五年、照例折銀。

    內永平府戶口鹽抄銀、九百三十五兩三錢七分二釐。

    嘉靖七年始、山東布運折銀、一十四萬七千一百一十九兩一錢七分。

    萬曆六年、改解太倉轉發。

    又本鎮金、復、海、蓋、草豆魚葦銀、一萬一千八十兩五分三釐。

    課程銀、七百八兩】 鹽引、一十一萬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

    該銀三萬九千七十六兩五分【正統六年、開中旋罷。

    景泰間復開。

    成化弘治間、淮、浙、山東、長蘆、福建、河東、廣東等鹽、相兼中納。

    嘉靖以來、惟兩淮、山東鹽引、每歲預開。

    餘俱停止。

    四十五年、派存積鹽、十二萬四千三百一十二引。

    隆慶三年、停存積、開常股。

    萬曆六年、始定常股存積今數】 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九百二十五兩四錢一分八釐【正統六年、發銀一萬兩。

    後或復發。

    或摘發。

    或補民運。

    或抵鹽銀。

    或以鹽銀抵補。

    隆慶間、增至一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八兩五錢二分八釐。

    後又新添家丁月糧賞賜、墎夜月糧、官員俸糧、兩河防守軍士月糧、共增銀四萬五千二百七十七兩二錢九分。

    萬曆八年、又添鐵嶺新募軍餉銀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兩。

    兩河軍丁月糧銀八萬一千九百九兩六錢。

    通共增至此數。

    十三年、又增閏月銀二萬六千兩。

    但遇閏年、照數題發】 客兵 京運年例銀、一十萬二千五十八兩九錢五分【正統八年、發銀五萬兩。

    以後並未給發。

    嘉靖二十五年、始發銀二萬兩。

    後漸增至四萬兩。

    萬曆二年以來、議給募兵、並防修邊工、又加家丁墎軍月糧、功陞官軍俸鈔、增至此數】 宣府 原餉額 屯糧、二十五萬四千餘石 民運本色米麥、二十七萬石。

    折色銀、六萬兩 鹽、二十萬引 京運銀、五萬兩 見餉額 主兵 屯糧、一十三萬二千三十八石二鬥三合六勺。

    折色銀、二萬二千八百二十六兩一錢七分八釐九毫【正統間、屯地四萬六千六百餘頃。

    屯糧二十五萬四千餘石。

    後漸迷失。

    則有團種、驛傳、公務、功臣香火地畝、新增等地糧。

    其實皆是此地。

    隆慶初查清、共四萬七千餘頃。

    本折糧、至二十二萬有奇。

    至今歲徵雖有不齊。

    大約不出此數】 民運折色銀、七十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三兩二錢八分七釐六毫【民運有米麥布花馬草、於山東、山西、河南、順天、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田賦內取給。

    原係本色、今皆折徵。

    惟布花例無腳價。

    餘皆徵腳、與折色並運。

    復益以山東、河南、大名三處鹽鈔。

    總之得此數。

    後有改撥。

    弘治間、急缺糧草、準於河南、山東、北直隸、折價解京草束內、改撥銀兩。

    運該鎮交納。

    有穵運。

    永樂宣德以前、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揮、領官軍運通倉糧、至該鎮。

    景泰間、撥五軍營官軍、運京倉糧、至懷來。

    後又設法雇覓車輛。

    運通倉糧、至該鎮倉。

    嘉靖間、將張家灣守凍漕糧撥運。

    後或運通倉。

    或運京倉。

    或數萬石。

    或數十萬石。

    各因緩急、增減不等】 淮蘆鹽、一十四萬五千一百一十三引。

    該銀五萬八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二分三釐五毫。

    河東運司鹽價銀、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六分【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

    嘉靖間、始有主引客引之額。

    其河東運司鹽銀、係正德八年所撥】 京運年例銀、一十二萬五千兩【國初不過五萬兩。

    客兵取給其中。

    嘉靖元年、始增六萬。

    四十五年、始定一十二萬。

    萬曆四年後、將保定府民運本色折銀五千、抵補年例。

    總之有此數】 客兵 淮蘆鹽、七萬引。

    該銀二萬六千六百兩 京運年例銀、一十七萬一千兩【初取給於主餉五萬兩之中。

    嘉靖元年、始發客餉十萬兩。

    四十五年、定二十萬五千兩。

    內除改撥大同鎮銀三萬四千兩、實發此數】 大同 原餉額 屯糧、五十一萬三千九百四石五鬥五升草、一十六萬九千一百九十束。

    秋青草、一百七十六萬束 民運山西米麥豆、四十一萬八千八百六十石。

    草、六十萬束 京運年例銀、五萬兩 鹽、八萬引 見餉額 主兵 屯糧本折、共一十二萬六千七百四十四石五鬥九升七合。

    牛具銀、八千三百三十二兩五錢一分一釐。

    戶口鹽鈔銀、一千七十九兩。

    草、二十五萬一千二百九十六束。

    秋青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六十束 【國初軍餉、止仰給屯田。

    天順以來、始有牛具。

    有功臣地。

    皆不出屯額。

    今比原額、減糧三十八萬七千餘石。

    其本折之數、因時盈縮、難以定執。

    亦有養廉賞功地、酌量分給。

    其牛具銀、正德四年清出。

    戶口鹽鈔銀、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運糧、五十八萬六千四百七十五石五鬥。

    草、二百四十四萬四千八百五十束。

    荒草銀、二萬一千六百兩【國初坐派山西、率多本色。

    正統八年、本折相兼。

    正德元年、始全折徵。

    其有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

    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八萬石。

    佐以河南米價。

    又增以腳價、及荒草之銀、始有此數。

    其摘撥、取之大同所屬州縣。

    太原府存留糧稅、及山西原派代州鴈門草束。

    改撥、取之浙江蘇常等處存留糧、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起運豆草。

    其穵運、取之京通二倉、及於宣府倉場。

    易州紫荊關、新城浮圖峪二倉、料草米豆。

    皆以有急間行之】 淮蘆鹽、四萬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國初、止納糧草。

    亦有浙江、福建、山東、河東運司、並廣東提舉司等鹽。

    弘治十一年、始全折銀。

    後止派淮蘆。

    至嘉靖三年、始分主客。

    其主引多寡、皆臨時酌量。

    及視民屯京運、以為盈縮】 京運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六百三十八兩【正統七年、始有京運。

    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

    嘉靖元年、始增年例。

    十六年以前、不過七萬兩。

    十七年而後、歲討歲增、視前至數倍。

    十九年而主客分額。

    四十五年、始定經制。

    此後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馬、不敢溢常數。

    至隆慶六年、始以事例贓罰、存留抵補。

    然後計數給發】 客兵 京運銀、一十八萬一千兩【成化十九年、始有客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開發客餉。

    皆事寧即止。

    或通融兼支。

    自十九年防秋、遂遞年增給。

    亦視緩急為多寡。

    隆慶二年、定 欽賞及年例銀一十四萬兩。

    後宣府改撥銀三萬四千兩。

    山西改撥銀七千兩總之得此數】 淮蘆鹽、七萬引【成化間、尚未分主客。

    嘉靖三年、始發客引。

    後定此數。

    專備客兵】 山西 原餉額 屯糧、八百餘石 民運本色米豆、六萬八千三十三石。

    草、六十萬束 鹽、一十二萬引 京運銀、二萬兩 見餉額 主兵 屯糧本色、二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鬥五升。

    折色銀、一千三十兩四錢三分八釐七毫。

    秋青草、九萬五千八十六束【正統中、振武等三衛屯糧八百餘石。

    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馬草場六千餘頃。

    二十二年、清出偏頭老營拋荒地四千餘頃。

    計所入當以十萬。

    至三十二年、止得糧二萬八千二百餘石。

    草折銀一十五兩。

    今糧數不遠、而折銀十倍之。

    中間有折色、有本色、有將領養廉地、今木折兼收、而養廉地盡革去】 民運本色米豆、共二萬一千五百二十二石二鬥四升。

    折色銀、三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兩五錢五分【民運始於正統十四年。

    然無全額。

    成化十七年、額派三關本色米豆六萬八千餘石。

    草六十萬束。

    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餘萬石。

    徵折色三十餘萬兩。

    嘉靖二十四年、折色銀三十八萬四千五百六十兩。

    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

    至三十二年、議復本色三分。

    既復以民徵輸不便、旋議改徵。

    後本折相兼。

    至萬曆五年、歲報數若此】 淮浙山東鹽、一十六萬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

    共銀五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兩六分【成化後、節有開派。

    不為例。

    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營、三堡募軍。

    始派鹽引五萬八千七百一十兩。

    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軍。

    又添派鹽銀四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兩八錢五分。

    二十三年、鹽引不足、發京運補之、遂成年例。

    三十一年、各邊鹽引、俱量行開派。

    遂減至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七兩。

    京運補發銀、至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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