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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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管理糧儲。

    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 主事九員【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清吏司 郎中三員【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

    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所屬衙門 寶鈔提舉司 提舉一員【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後革。

    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後革。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庫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乙字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庫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丁字庫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禦馬倉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太倉銀庫 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後革。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 副使各一員 東安門倉 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禮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

    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

    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

    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

    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

    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

    十一年復設儀制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 行人司 司正一員 左右司副各一員【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二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員 左右韶舞各一員 左右司樂各一員 協同官十五員 兵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一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正統十四年、設始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禦史、兼領之。

    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

    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

    萬曆九年裁革。

    十一年復設。

    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禦史任】 首領官 司務二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

    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

    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

    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

    武選司員外郎一員。

    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

    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 皇城守衛官軍。

    弘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

    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

    其添設武選武庫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

    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

    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

    武庫司主事一員。

    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五員【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

    一員、續黃。

    一員、管新官襲替。

    一員、管舊官襲替。

    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 主事六員【內一員、管山海關。

    一員、管清解軍丁。

    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內一員、督理會同館。

    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並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 所屬衙門 會同館 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內一員、後添設】 大通關 大使一員 刑部 正官 尚書一員 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司務二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 屬官 國初設子部四。

    曰憲部、比部、司門部、都官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憲比司門都官四科。

    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

    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

    宣德間、定為十三司。

    正統以後、各司俱添設主事二員。

    成化元年、廣西四川二司、添設主事各一員。

    後革。

    萬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員。

    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河南山西四川雲南貴州九司工事、各一員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三員 湖廣清吏司 郎中一員 員外郎一員 主事二員 陝西清吏司 郎中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