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轶聞

關燈
四千五百餘年元鶴 凡人壽不及百年,羽毛鱗介之族壽不過數年至數十年而止,此就尋常人物言之也。

    若其煉神服氣,遁迹深山,年壽既永,而偶顯其迹者,今華山有毛女洞,相傳毛女是秦始皇時宮人,避亂入山,遍體生毛。

    羅浮山中有黃道人,相傳東晉時葛洪煉丹仙去,道入撈其鼎中餘丹吞之,遂為地仙,時時披發敞衣出行山中。

    又世所傳神仙如鐘離祖師、呂純陽,常着靈異,然皆生三代以下,壽不過千歲以外耳。

    若舍人而論物,今洪澤湖濱之龜山,有井名曰巫支祈井,相傳神禹鎖巫支祈于此,有大鐵鍊系于井欄,垂入井中,其下深黑,莫窺其底。

    明季及國初,嘗有人拖鐵鍊出而觀之,蓋一老猴也。

    此物不知生于何代,然自洪水時至今,厥壽已四千餘年矣。

    猶有前乎此者,甘肅有崆峒山,黃帝訪道之地,廣成子所居也。

    廣成子既升仙,所養元鶴一雙留此不去。

    每逢朔望,天氣晴明,于日出時,自山巅遙望雲際,有兩鶴張翼如車輪,徘徊翔舞,良久乃去。

    今出使美國大臣陳荔秋副憲(蘭彬)語餘雲,昔遊崆峒,嘗親見之,且曰;“今兩鶴外又多一小鶴,道士謂近百年來所添也。

    ”夫兩元鶴生于黃帝之世,其壽當在四千五百年以外矣。

     今宇宙間動物’此殆其最古者也。

    副憲壯年好奇,嘗匹馬遊青海,踏冰至龍駒島,居喇嘛寺數日雲。

     鬼神默護吉壞 世俗笃信地理家言,謂葬親得吉壤,則子孫富貴蕃祉,否則貧賤衰絕。

    故凡稍有力之家,鹹汲汲焉尋覓吉壤為務。

    而地理家稍有學識者,亦往往誦“陰地好不如心地好”之說。

    謂凡人之獲吉壤,必其德足以居之。

    否則,或失之目前,或雖幸獲葬,而鬼神不容也。

    地理家有所謂《钤記》者,大抵集古地師之言,謂得非常吉壤而默識之,其說似出于唐宋以前。

    攻此業者,轉相鈔習,流傳至今不替。

    《钤記》所登,無錫、金匮兩縣境内,非常吉壤有二十餘處,或出王侯将相,或葬王侯将相,而以鴻山泰伯墓居第一。

    大約十之七八皆已為前人所用,其十之二三未用者,則今人亦莫能确指其地也。

    吳塘山濱臨太湖,兩峰夾峙,為吾錫形勝之地,謂之吳塘門。

    《钤記》有雲:“吳塘東,吳塘西,玉兔對金雞,代代出紫衣。

    ”鄉先輩尤文簡公(袤)之封翁,實葬得其穴。

    文簡以清德碩學為南宋名臣,當時既欽其豐采矣。

    相傳封翁葬時,文簡廬于墓側。

    一夕,隐隐望見神燈無數,有金甲神擁一貴人,從空中過,貴神忽問曰;“近有何入葬此?”金甲神對曰:“無錫人尤時亨也。

    ”貴神詫曰:“此大地将發福三百年,誰敢葬此?速告雷部,明日發之。

    ”文簡大戚,涕泣望空遙拜,且祝日,“父既葬此,誠不忍見雷擊之慘,願身受其罰,以保父墓。

    ”金甲神為請曰:“尤氏累世積德,且其子真孝子也。

    彼既願膺其罰,盍許之?’貴神曰:“尤氏之德,尚不足當此地,念其子之純孝,姑許葬之。

    然彼既關受罰之願,埃三百年後再議可也。

    ”俄而寂然’神燈亦冉冉而沒。

    文簡既卒,蔔葬于無錫孔山灣。

    尤氏子孫自元迄明入國朝,掇科第入宦途者,蟬聯不絕。

    迨道光年間,尤氏忽控張氏盜買文簡公墓餘地,有司履勘,連年不能決。

    蓋張氏既葬此數世,年代稍遠,并不知尤氏子孫何人所賣。

    然府縣以先賢墳墓,例不能不保護。

    張氏聲勢本微,而尤氏以舊紳合全族之力攻之。

    适有他郡尤姓人為常州府署刑幕,遽與互聯宗譜,遂押遷張氏渚墓。

    數日前,即聞每夜鬼哭聲,日稍昃,鬼聲瞅瞅,數月不辍。

    張氏子孫以黃袱負骨,号泣而去者三十九家。

    有一家遷至四十九冢,中間一墓稍高者,墓門既啟,忽見朱漆巨棺随風而化,随有一白須方面古朝服朝冠者,蹶然坐起,亦随風而化。

    讀其志銘,則宋尚書尤公墓也。

    是時,距文簡沒時近七百年矣。

    或者神鑒文筒之德,又展緩四百年,雖前言必踐,而年代既遙,屍早腐化,所以遇風即散也。

    尤氏子孫因既涉訟,不量重輕,必欲求勝,實則并文簡公之主穴,且不能知。

    後雖懊喪無地,将奈之何?自是之後,尤氏日以式微。

    蓋吳塘墓之旺氣,既發洩将盡,而孔山墓又忽被遷,宜其衰也。

     尤氏之興訟者既死,示夢其子曰:“吾将絕嗣矣!吾以一念好勝,至鏟平張氏百餘冢,罪孽匪輕,已矣,吾其餒矣,汝亦不久于人世矣。

    ”已而果然。

    近又聞,吳塘門有土豪乘尤氏之衰也,謀占封翁之墓。

    墓旁有廢庵數間,其迹甚古,視其舊記乃某氏所施,土豪姓也。

    因執此為憑,訟之于官,官驟無以折之。

     一日,廢庵忽火起,頃刻成灰燼。

    居民皆見對面屋脊坐一白須老翁,滿身孝服,注視火光,群意以為救火者,不之異也。

     須臾,火熄,因忽不見。

    或遂悟曰:“此文簡公神也。

    公以土豪借廢庵以謀墓地,故火之以絕禍根。

    ”自此,土豪無辭叮執,竟不敢觊觎。

    夫文簡之純孝,其靈能保父墓于七百年之後,而不自保其墓。

    非不能保也,蓋因發誓在前,不如此,不酬其願也。

     桂林劉仙岩 出廣西省垣文昌門三裡,有劉仙岩,幽石玲珑,螭連蜃結,枕清漪,茁芳芷,至此耳目一開。

    相傳:仙,元時人也,名仲遠,以屠豕為業。

    家于岩下,上有小庵,仙每旦聞鐘聲則起,磨刀霍霍,屠豕趁墟,有年矣。

    忽一夕,僧夢缁衣老婦跪而泣曰:“我母子八口之命,懸于上人手。

    ”僧駭問故,曰:“勿擊曉鐘,即生全之德也。

    ”僧起,憶夢中語,因暫緩撞鐘,以觀其異。

    日向晨,聞岩下疾呼而至者,劉仙也,問:“晨鐘何為失鳴?汝貪高卧,緻餘廢趁墟之業。

    ”僧以夢告,仙斥其妄。

    歸家,則母彘生七子矣。

    仙恍然有悟,擲屠刀于溪,向僧謝罪,即隐于庵旁岩穴中,煉神服氣。

    久之,為人決休咎,多奇中。

    京師長春館道士邱處機,聞其名,緻劄邀往。

    歲餘而還,後不知所終。

    村人疑其羽化,改庵為道院,肖像祀之。

    岩中高曠如大廈,其右有小岩,即劉仙當日坐卧處也。

    山故多虎,而岩無門垣,僅蔽風雨,虎狼之患終不及雲。

    乾隆中,山陰人俞蛟遊此,記其事頗詳。

     殺字碑 四川成都府署中有殺字碑,連書七個殺字,别無他字,相傳張獻忠手筆。

    每知府到任,必祭碑一次,否則必受奇禍。

     平時,終日關閉,不敢開視,否則必有刀兵之災。

    餘謂獻忠固天地間之診氣所鐘,當時全蜀被其茶毒,今其遺碑尚能為祟,是不可解。

    或者人心畏之過甚,至數百年而不衰,足以感召斯異欤。

    是當毅然決然投之水火,雖能為禍,亦不過一次,而其祟則從此銷滅矣。

     學使舊宅 餘幼居無錫西溪上外家顧氏宅中,其右鄰秦氏,亦巨宅也。

    父老嘗告餘曰:“此前福建學政俞鴻圖舊宅也。

    雍正午間,俞君督學閩中,關防頗嚴,操守亦慎。

    每扃試之日,戒其仆從分值内外,毋得擅自出入,将以絕傳遞之弊。

    乃其妾與仆勾通,作奸犯科。

    每傳遞之文,即貼在俞君背後補褂之上,仆役輕往揭取,授之試士,而俞君不覺也。

    久之,考取益濫,遠近大嘩,為言路所彈劾。

    上遣侍講學士鄒升恒往代其任,并令将俞君腰斬。

    鄒君即為監斬官。

    而鄒君與俞君本兒女姻親,以懾于天威,不敢漏洩。

    俞君倉猝受刑,及赴市,方知之。

    劊子手于腰斬之犯,向索規費,得費則可令其速死,不得則故令其遲死。

     俞君既斬為兩段,在地亂滾,且以手自染其血,連書七慘宇。

     其宛轉求死之狀,令人目不忍睹。

    鄒君據實奏陳,上亦為之恻然,遂命封刀。

    從此,除腰斬之刑者,蓋白俞君止也。

    俞君既死,其宅鬻于他人,居之者多不利,至今已七八易主矣。

    前歲,宅主某君正在浴室,忽見半段血人滾出,一驚而絕。

    其厲氣之未散,可知矣。

    ”父老之言蓋如此。

    夫傳聞之說,能否翔實無誤,固未可知.然其鬼往往見形,且居之者皆不昌,則餘固聞之已熟,殆非虛語也。

     入相奇緣 乾隆中葉,和坤以正紅旗滿洲官學生,在銮儀衛當差選,舁禦轎。

    一日,大駕将出,倉猝求黃蓋不得,高宗雲:“是誰之過欤?”各員瞠目相向,不知所措。

    和坤應聲雲:“典守者不得辭其責。

    ”高宗見其儀度俊雅,聲音清亮,乃曰:“若輩中安得此解人。

    ”問其出身,則官學生也。

    和沖雖無學問,而四子:f五經則尚稍能記憶。

    一路舁轎行走,高宗詳加詢問,奏對頗能稱旨。

    遂派總管儀仗,升為侍衛,檸擢剮都統,遂遷侍郎,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尊寵用事,旋由尚書授大學士。

    蓋自乾隆四十二三年以後,向用益專。

    其子豐紳殷德複指尚公主,而權勢愈熏灼矣。

    性貪黩無餍,征求财貨,皇皇如不及。

    督撫司道畏其傾陷,不得不辇貨權門,結為奧援。

    高宗英明,執法未嘗不嚴。

    當時督撫如國泰、王禀望、陳輝祖、福崧、伍拉納、浦霖之倫,贓款累累,屢興大獄。

    侵虧公帑,鈔沒資産,動至數十百萬之多,為他代所罕睹。

    其始未必非皆和沖之黨,迨罪狀敗露,和坤不能為力,則亦相率伏法。

    然誅殛愈衆,而貪風愈甚。

    或且惴惴焉,懼罹法網,惟益圖攘奪刻剝,多行賄賂,隐為自全之地。

    非其時人性獨貪也,蓋有在内隐為驅迫,使不得不貪者也。

    當是時,阿文成公以元勳上公首相,為樞府領班,然十餘年中,常奉命出赴各省治河、赈災、查案,席不暇暖。

    和坤益得潛竊魁柄,行文各省,凡有折奏并令具副封,先白軍機處。

    專政既久,吏風益壞,釀成川楚教匪之變。

    和蹄複任意稽壓軍報,并令各路統軍将帥,虛張功級,以邀獎叙。

     而和沖亦得晉封公爵。

    且于核算報銷,勒索重賄,以緻将帥不能不侵克軍饷。

    教匪且愈剿愈多,幾至不可收拾。

    嘉慶四年正月初三日,高宗龍馭上賓。

    和坤被言路廣興、王念孫等列款糾參,初八日奪職下獄,十八日賜和坤自盡。

    厥後節次查鈔家産,定親王綿恩奏呈,查出正珠朝珠一挂。

    仁宗閱之,謂正珠朝珠為乘輿服用珍物,豈臣下所應收藏,深為駭異。

    定親王奏稱,曾詢之和坤家人,供稱和坤曰間不敢帶用,往往于镫下無人,私自懸挂,臨鏡徘徊,對影談笑,其語言聲息甚低,即家人亦不得聞悉。

    渝旨:“此種情狀,竟有謀為不軌之意,若此事敗露于正月十八日以前,即不淩遲處死,亦當予以大辟。

    今巳賜自盡,幸逃顯戮,姑免磔屍。

    伊子豐紳殷德着革去伯爵,賞給散秩大臣銜,當差行走。

    綿恩等能細心查出,使和坤逆迹不至掩覆,辦理甚為認真,均着交部議叙。

    ”未幾,廣興由給事中擢左副都禦史,旌其糾劾和坤之功也。

    而和坤在嘉慶三年以前,用事二十餘年,竟未一拄彈章。

    惟乾隆間禦史曹錫寶,劾其家人劉全藉勢招搖,家資豐厚。

    高宗派大臣查複,皆曰無之。

    曹錫寶奉嚴旨诘責。

    此時已卒,亦奉仁宗特旨,贈左副都禦史雲。

     查鈔和坤住宅花園清單 嘉慶四年正月初八日,江南道監察禦史廣興、兵科給事中廣泰、吏科給事中王念孫等,參奏和沖弄權舞弊,僭妄不法。

     本日奉旨,将和坤、福長安拿交刑部嚴汛,并查鈔家産。

    本日奉旨派八王爺、七額驸、劉中堂、董中堂訊問,随上刑具監禁刑部,派十一王爺、慶桂、盛住同鈔和沖住宅,派綿二爺鈔和砷花園。

    十一日奉上谕:“昨将和坤家産查鈔,所蓋楠木房僭侈逾制。

    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照甯壽宮制度。

    其園寓點綴,竟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不知是何居心。

    又所藏珍寶内,珍珠手串二百餘串,較之大内多至數倍。

    并有大珠,較禦用冠頂珠尤大。

    又有真寶石頂數十顆,并非伊應戴之物。

    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且有内府所無者。

    所藏金銀玉石古玩等類尚未鈔畢。

    似此貪黩營私,從來罕見罕聞。

    除交在京王、公、大臣會審定拟外,着迩渝各督撫,将指出和坤各款應如何議罪,并此外有何款迹,據實迅速複奏。

    ”同日奉上渝:“據十一王爺、綿二爺、盛住、慶桂等具送查鈔和坤住宅及花園,并劉、馬二家人宅子等處金銀古玩清單進呈。

    ”十六日奉旨:“将和砷罪狀二十款傳谕王、公、大臣,及在京文武三品以上官員,并翰、詹、科、道閱看。

    ”十七日奉上谕:“前令十一王爺、盛住、慶桂等查鈔和砷家産,呈送清單,朕已閱看。

    共有一百零九号,内有八十三号尚未估價,将原單交八王爺、綿二爺、劉中堂、盛住會同戶、工二部,悉心公同估價,另單具奏。

    已估者二十六号,合算共計銀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九萬五千一.百六十兩,着存戶部外庫,以備川陝楚豫撫恤歸農之需。

    ”十八日奉上谕:“和砷悖逆專擅,罪大惡極,姑免肆市,賜令自盡。

    固倫十額驸暫留伯爵,在家閑住,不許出外滋事。

    欽此。

    ” 附錄清單: 正屋一所(十三進七十二間)。

    東屋一所(七進三十八問)。

    西屋一所(七進三十三間)。

    徽式屋一所(六十二間)。

    花園一所(樓台四十二座)。

    東屋
0.1491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