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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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
“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于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晨”,兒童之謠也。
後世文人學士,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
若曆法,則古人不及近代之密。
樊深《河間府志》曰:“愚初讀律書,見私習天文者有禁。
後讀制書,見廟語楊士奇等曰:‘此律自為民間設耳,卿等安得有禁?’遂以《天元寶曆祥賦》賜群臣。
由律書之言觀之,乃知聖人所憂者深;由制書之言觀之,乃知聖人之所見者大。
” ○日食劉向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今連三年比食。
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
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
異有大小希稠,占有舒疾緩急。
餘所見崇幀之世十七年而八食。
與漢成略同,而稠急過之矣。
然則謂日食為一定之數,無關于人事者,豈非溺于疇人之術,而不覺其自蹈于邪臣之說乎?《春秋·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公問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其他月則為災。
’”非也,夫日月之在于天,莫非一定之數。
然大象見于上,而人事應于下矣。
為此言者,殆于後世以“天變不足畏”之說迸其君者也。
《漢書·五行志》亦知其說之非,而依違其間,以為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然則食重也如之何?是故日食之咎,無論分、至。
○月食日食,月掩日也;月食,地掩月也。
今西洋天文說如此。
自其法未入中國而已有此論,陸文裕《金台紀聞》曰:“嘗聞西域人算日月食者,謂日月與地同大,若地體正俺日輪上,則月為之食。
”南城萬實《月食辨》曰:“凡黃道平分各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對沖處必為地所隔,望時月行适當黃道交處,與日正相對,則地隔日光,而月為之食矣。
”按其說亦不始于近代,漢張衡《靈憲》曰:“當日之沖,光常不合者,蔽于地也。
是謂暗虛在星,星微月過則食。
”載《續漢·天文志》中。
俗本“地”字有誤作“他”者,遂疑别有所謂暗虛,而緻紛紛之說。
靜樂李鲈習西洋之學,述其言曰:“月本無光,借日之照以為光曜。
至望日,與地日為一線,月見地不見日,不得借光,是以無光也。
”或曰:“不然。
曾有一年,月食之時,當在日沒後,乃日尚未沉,而出地之月已食矣。
東月初升,西日未沒,人兩見之,則地固未嘗遮日月也,何以雲見地不見日乎?”答曰:“于所見者非月也,月之影也,月固未嘗出地也。
何以驗之?今試以一文錢置虛器中,前之卻之,不見錢形矣,卻貯水令滿而錢見,則知所見者非錢也。
乃錢之影也。
日将落時,東方蒼蒼涼涼,海氣升騰,猶夫水然,其映而升之亦月影也。
如必以東方之月為真月。
則是以水面之錢為真錢也,然乎?否乎?又如漁者見魚浮水面,而投叉刺之,心稍下于魚,乃能得魚,其浮于水面者。
魚之影也。
舟人刺篙,其半在水,視之若曲焉,此皆水之能影物也。
然則月之受隔于地,又何疑哉。
○歲星吳伐越,歲在越,故卒受其兇。
荷秦滅燕,歲在燕,故燕之複建不過一紀。
二者信矣。
慕容超之亡,歲在齊,而為劉裕所破,國遂以亡。
豈非天道有時而不驗邪?是以天時不如地利。
歲星固有居其國而不吉者。
其行有赢縮,《春秋傳》:“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
”《史記·天官書》:“已居之,又東西去之,國兇。
”《淮南子》:“當居不居,越而之他處。
”以近事考之,歲星當居不居,其地必有殃咎。
○五星聚史言:周将代殷,五星聚房;齊恒将伯,五星聚箕。
漢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
唐天寶九載八月,五星聚尾箕,大曆三年七月,五星聚東井。
宋乾德五年三月,五星聚奎。
淳熙十二年閏七月,五星聚轸。
元太祖二十一年十一月,五星聚見于西南,明嘉靖三年正月丙子,五星聚營室。
天啟四年七月丙寅,五星聚張。
占曰:“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
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
”考之前史所載,惟天寶不吉,蓋玄宗之政荒矣。
或曰:漢從歲,宋從填,唐從熒惑雲。
四星之聚,占家不以為吉。
驗之前代:于張,光武帝漢;于牛、女,中宗紹晉;于觜、參,神武王齊;于危,文宣代魏;于東并,肅宗複唐;于張,高祖王周,皆為有國之祥也。
故漢獻帝初,韓馥以四星會于箕尾,欲立劉虞為帝。
唐鹹通十年,熒惑、填星、大白、辰星會于畢、昂,诏王景崇被衮冕,軍府稱臣以厭之。
然亦有不同者:如慕容超之滅,四星聚奎、婁;姚泓之滅,四星聚東井。
後晉天福五年,術士孫智永以四星聚鬥,分野有災,勸南唐主巡東都。
宋靖康元年,太白、熒惑、歲、填四星合于張。
嘉熙元年,太白、歲、辰、熒惑合于鬥,诏避殿減膳,以圖消弭。
此則天官家所謂“四星若合,其國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而不可泥于一家之占者矣。
○海中五星二十八宿《漢書·藝文志》:《海中星占驗》十二卷,《海中五星經雜事》二十二卷,《海中五星順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國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臣分》二十八卷,《海中日月彗虹雜占》十八卷。
海中者,中國也。
故《天文志》曰:“甲乙海外,日月不占。
”蓋天象所臨者廣,而二十八宿專主中國,故曰海中二十八宿。
○星名今天官家所傳星名,皆起于甘石。
如郎将、羽林,三代以下之官;左更、右更,三代以下之爵;王良、造父,三代以下之人;巴蜀、河間,三代以下之國,春秋時無此名也。
○人事感天《易·傳》言先天後天。
考之史書所載,人事動于下而天象變于上,有驗于頃刻之間而不容遲者。
宋武帝欲受晉禅,乃集朝臣宴飲,日晚坐散,中書令傅亮叩扉人見,請還都謀禅代之事。
及出已夜,見長星竟天,拊髀歎曰:“我常不信天文,今始驗矣。
”隋文帝立晉王廣為皇太子,其夜烈風大雪,地震山崩,民舍多壞,壓死者百餘口,唐玄宗為臨淄王,将誅韋氏,與劉幽求等微服人苑中。
向二鼓,天星散落如雪,幽求曰:“天道如此,時不可失。
”文宗以右軍中尉王守澄之言,召鄭注對于浴堂門,是夜彗出東方,長三尺。
然則荊轲為燕太子丹謀刺秦王,而白虹貫日;衛先生為秦昭王畫長平之事,而太白食昂,固理之所有。
孟子言“氣壹則動志”,其此之謂與? ○黃河清漢桓帝延熹九年,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位也,清者屬陽,濁者屬陰,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
”明年帝崩,靈帝以解渎亭侯入繼,《隋書》言:齊武成帝河清元年四月,河、濟清。
後十餘歲,隋有天下。
隋炀帝大業三年,武陽郡河清數裡。
十二年,龍門河清。
後二歲,唐受禅。
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徐、沛黃河清,臨洮人楊
“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于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晨”,兒童之謠也。
後世文人學士,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
若曆法,則古人不及近代之密。
樊深《河間府志》曰:“愚初讀律書,見私習天文者有禁。
後讀制書,見廟語楊士奇等曰:‘此律自為民間設耳,卿等安得有禁?’遂以《天元寶曆祥賦》賜群臣。
由律書之言觀之,乃知聖人所憂者深;由制書之言觀之,乃知聖人之所見者大。
” ○日食劉向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今連三年比食。
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
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
異有大小希稠,占有舒疾緩急。
餘所見崇幀之世十七年而八食。
與漢成略同,而稠急過之矣。
然則謂日食為一定之數,無關于人事者,豈非溺于疇人之術,而不覺其自蹈于邪臣之說乎?《春秋·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公問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其他月則為災。
’”非也,夫日月之在于天,莫非一定之數。
然大象見于上,而人事應于下矣。
為此言者,殆于後世以“天變不足畏”之說迸其君者也。
《漢書·五行志》亦知其說之非,而依違其間,以為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然則食重也如之何?是故日食之咎,無論分、至。
○月食日食,月掩日也;月食,地掩月也。
今西洋天文說如此。
自其法未入中國而已有此論,陸文裕《金台紀聞》曰:“嘗聞西域人算日月食者,謂日月與地同大,若地體正俺日輪上,則月為之食。
”南城萬實《月食辨》曰:“凡黃道平分各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對沖處必為地所隔,望時月行适當黃道交處,與日正相對,則地隔日光,而月為之食矣。
”按其說亦不始于近代,漢張衡《靈憲》曰:“當日之沖,光常不合者,蔽于地也。
是謂暗虛在星,星微月過則食。
”載《續漢·天文志》中。
俗本“地”字有誤作“他”者,遂疑别有所謂暗虛,而緻紛紛之說。
靜樂李鲈習西洋之學,述其言曰:“月本無光,借日之照以為光曜。
至望日,與地日為一線,月見地不見日,不得借光,是以無光也。
”或曰:“不然。
曾有一年,月食之時,當在日沒後,乃日尚未沉,而出地之月已食矣。
東月初升,西日未沒,人兩見之,則地固未嘗遮日月也,何以雲見地不見日乎?”答曰:“于所見者非月也,月之影也,月固未嘗出地也。
何以驗之?今試以一文錢置虛器中,前之卻之,不見錢形矣,卻貯水令滿而錢見,則知所見者非錢也。
乃錢之影也。
日将落時,東方蒼蒼涼涼,海氣升騰,猶夫水然,其映而升之亦月影也。
如必以東方之月為真月。
則是以水面之錢為真錢也,然乎?否乎?又如漁者見魚浮水面,而投叉刺之,心稍下于魚,乃能得魚,其浮于水面者。
魚之影也。
舟人刺篙,其半在水,視之若曲焉,此皆水之能影物也。
然則月之受隔于地,又何疑哉。
○歲星吳伐越,歲在越,故卒受其兇。
荷秦滅燕,歲在燕,故燕之複建不過一紀。
二者信矣。
慕容超之亡,歲在齊,而為劉裕所破,國遂以亡。
豈非天道有時而不驗邪?是以天時不如地利。
歲星固有居其國而不吉者。
其行有赢縮,《春秋傳》:“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
”《史記·天官書》:“已居之,又東西去之,國兇。
”《淮南子》:“當居不居,越而之他處。
”以近事考之,歲星當居不居,其地必有殃咎。
○五星聚史言:周将代殷,五星聚房;齊恒将伯,五星聚箕。
漢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
唐天寶九載八月,五星聚尾箕,大曆三年七月,五星聚東井。
宋乾德五年三月,五星聚奎。
淳熙十二年閏七月,五星聚轸。
元太祖二十一年十一月,五星聚見于西南,明嘉靖三年正月丙子,五星聚營室。
天啟四年七月丙寅,五星聚張。
占曰:“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
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
”考之前史所載,惟天寶不吉,蓋玄宗之政荒矣。
或曰:漢從歲,宋從填,唐從熒惑雲。
四星之聚,占家不以為吉。
驗之前代:于張,光武帝漢;于牛、女,中宗紹晉;于觜、參,神武王齊;于危,文宣代魏;于東并,肅宗複唐;于張,高祖王周,皆為有國之祥也。
故漢獻帝初,韓馥以四星會于箕尾,欲立劉虞為帝。
唐鹹通十年,熒惑、填星、大白、辰星會于畢、昂,诏王景崇被衮冕,軍府稱臣以厭之。
然亦有不同者:如慕容超之滅,四星聚奎、婁;姚泓之滅,四星聚東井。
後晉天福五年,術士孫智永以四星聚鬥,分野有災,勸南唐主巡東都。
宋靖康元年,太白、熒惑、歲、填四星合于張。
嘉熙元年,太白、歲、辰、熒惑合于鬥,诏避殿減膳,以圖消弭。
此則天官家所謂“四星若合,其國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而不可泥于一家之占者矣。
○海中五星二十八宿《漢書·藝文志》:《海中星占驗》十二卷,《海中五星經雜事》二十二卷,《海中五星順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國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臣分》二十八卷,《海中日月彗虹雜占》十八卷。
海中者,中國也。
故《天文志》曰:“甲乙海外,日月不占。
”蓋天象所臨者廣,而二十八宿專主中國,故曰海中二十八宿。
○星名今天官家所傳星名,皆起于甘石。
如郎将、羽林,三代以下之官;左更、右更,三代以下之爵;王良、造父,三代以下之人;巴蜀、河間,三代以下之國,春秋時無此名也。
○人事感天《易·傳》言先天後天。
考之史書所載,人事動于下而天象變于上,有驗于頃刻之間而不容遲者。
宋武帝欲受晉禅,乃集朝臣宴飲,日晚坐散,中書令傅亮叩扉人見,請還都謀禅代之事。
及出已夜,見長星竟天,拊髀歎曰:“我常不信天文,今始驗矣。
”隋文帝立晉王廣為皇太子,其夜烈風大雪,地震山崩,民舍多壞,壓死者百餘口,唐玄宗為臨淄王,将誅韋氏,與劉幽求等微服人苑中。
向二鼓,天星散落如雪,幽求曰:“天道如此,時不可失。
”文宗以右軍中尉王守澄之言,召鄭注對于浴堂門,是夜彗出東方,長三尺。
然則荊轲為燕太子丹謀刺秦王,而白虹貫日;衛先生為秦昭王畫長平之事,而太白食昂,固理之所有。
孟子言“氣壹則動志”,其此之謂與? ○黃河清漢桓帝延熹九年,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位也,清者屬陽,濁者屬陰,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
”明年帝崩,靈帝以解渎亭侯入繼,《隋書》言:齊武成帝河清元年四月,河、濟清。
後十餘歲,隋有天下。
隋炀帝大業三年,武陽郡河清數裡。
十二年,龍門河清。
後二歲,唐受禅。
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徐、沛黃河清,臨洮人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