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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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
固谏,堅辭以谏也。
隐三年言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為司馬,知大司馬即司馬也。
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卯,下言司馬握節以死,知大司馬即司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為堅辭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晉侯求之不獲,以解上為之田”。
蓋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幾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
《楚辭·九章》雲:“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缟素而哭之。
”明文公在時之推已死。
《史記》則雲:“聞其入綿上山中,于是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号日介山。
”然則受此田者何人乎?于義有所不通矣。
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骰。
”解曰:“不同陳,故言及。
”非也。
及者,殊戎翟之辭。
文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
古人以閏為歲之餘,凡置閏必在十二月之後,故曰歸餘于終。
考經文之書,閏月者皆在歲末。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哀公五年閏月,葬齊景公是也。
而《左傳》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閏月,亦并在歲末。
又經傳之文,凡閏不言其月者,言閏即歲之終可知也。
今魯改曆法,置閏在三月,故為非禮,《漢書·律曆志》曰“魯曆不正,以閏馀一之歲為首“是也。
又按《漢書·高帝紀》:“後九月”,師古曰:“秦之曆法,應置閏月者總緻之于歲末,蓋取《左傳》所謂歸馀于終之意。
何以明之?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曆之前屢書‘後九月’,是知曆法故然。
” 二年,“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說”。
此即上文所謂我辭之者也,解謂晉不聽而變計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
解曰:“宋人以螽死為得天佑,喜而來告,故書。
”夫隕石退,非喜而來告也。
七年,“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
解曰:“畏國人以大義來逼己。
”非也。
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賦《四月》”。
解曰:“不欲還晉。
”以傳考之,但雲成二國,不言公複還晉。
《四月》之詩當取亂離瘓矣,維以告哀之意爾。
宣十二年,“宵濟,亦終夜有聲”。
解曰:“言其兵衆,将不能用。
”非也,言其軍嚣,無複部伍。
成六年,“韓獻子将新中軍,且為仆大夫”。
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親臣,故獨令之從公而入寝庭也。
解未及。
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師,苟伯不複從”。
解曰:“苟林父奔走,不複故道。
”非也,謂不複從事于楚。
“子在君側,敗者壹大。
我不如子,子以君免”。
敗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
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
解謂軍大崩為壹大,及禦與車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窮由是遂亡”。
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窮之号。
”非也。
哀元年,稱有過澆矣,此特承上死于窮門而言,以結所引夏訓之文爾。
十年,“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
猶雲從楚之盟故也。
解謂“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
解謂:“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堪。
”非也。
言魯國之政将歸于季孫,以一軍之征而供霸國之政令,将有所不給,則必改作。
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擇二,蓋亦不得已之計,叔孫固己豫見之者。
十八年,“塹防門而守之廣裡”。
解曰:“故經書‘圍’”。
非也。
圍者,圍齊也,非圍防門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
守臣謂晉侯。
《玉藻》:“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
解以為範宣子,非。
二十三年,“禮為鄰國阙”。
解曰:“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
”非也。
杞孝公,晉平公之舅。
尊同不降,當服缌麻三月。
言鄰國之喪,且猶徹樂,而況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陳文子謂桓子曰:‘禍将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貨财,”非也。
邵國賢曰:“此陳氏父子為隐語以相谕也。
”愚謂:木者,作室之良材;莊者,國中之要路。
言将代之執齊國之權。
三十一年,“我問師故”。
問齊人用師之故。
解曰:“魯以師往。
”非。
昭五年,“民食于他”。
解曰:“魯君與民無異,謂仰食于三家。
”非也。
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
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輿劈袁克殺馬毀玉以葬”。
解以輿為衆,及謂欲以非禮厚葬哀公,皆非也。
輿嬖,劈大夫也,言輿者掌君之乘車,如晉七輿大夫之類。
馬,陳侯所乘。
玉,陳侯所佩。
殺馬毀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棄德曠宗”。
謂使其宗廟曠而不把。
解曰:“曠,空也。
”未當。
十二年,“子産相鄭伯,辭于享,請免喪而後聽命,禮也”。
子産能守喪制,晉人不奪,皆為合禮。
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彜器,是福柞之不登,惡在其為叔父乎?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當複在誰”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異志,不君君矣”。
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無君之心。
解以為“安君之災”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災”,振如振衣之振,猶火之著于衣,振之則去也,解以振為“棄”,未當。
“鄭有他竟,望走在晉”。
言鄭有他竟之憂也。
解謂“雖與他國為競”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濟也”。
先君謂周之先王,《書》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
解以為“劉盆之父獻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國”。
當時諸侯出奔,其國即别立一君,惟魯不敢,故昭公雖在外,而意如猶以君禮事之,範鞅所言正為此也。
解以為“書公行,告公至”,謬矣。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
解曰:“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
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非也。
吳,越雖同星紀,而所人宿度不同,故歲獨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
房疑即“防”字。
古阝字作阜,脫其下而為〈戶方〉字,漢《仙人唐公〈戶方〉碑》可證也。
《漢書》:“汝南郡吳房”,盂康曰:“本房子國。
”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萊門而告之故”。
解曰:“魯郭門也,”按定九年解曰:“萊門,陽關邑門。
” 十一年,“為王孫氏”。
傳終言之,亦猶夫概王奔楚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吳禍。
”非。
凡邵、陸、傅三先生之所已辯者不錄。
○考工記注《考工記·輪人》注:“鄭司農雲:掣讀為紛容掣參之削。
”正義曰:“此蓋有文,今檢未得。
”今按司馬相如《上林賦》雲:“紛溶忘記{艹削}參,猗尼從風。
”字作{艹削},音蕭。
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鄭司農雲:迤讀為猗移從風之移,”《正義》則曰:“引司馬相如《上林賦》。
”疏其下句,忘其上句,蓋諸儒疏義不出一人之手。
○爾雅注《爾雅·釋诂篇》:“梏,直也。
”古人以覺為梏。
《禮記·缁衣》引《詩》:“有覺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釋言篇》:“郵,過也。
”注:“道路所經過,是以為郵傳之郵。
”恐非。
古人以“尤”為“郵”,《詩·賓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郵”,《禮記·王制》:“郵罰麗于事”,《國語》:“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家語》:“帝而廢裘,投之無郵”,《漢書·成帝紀》:“天著變異以顯朕郵”,《五行志》:“後妾當有失節之郵”,《賈誼傳》:“般紛紛其離此郵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傳》:“卦氣悖亂,咎征著郵”,《外戚傳》班亻什賦:“猶被覆載之厚德兮,不廢捐于罪郵”,《叙傳》:“譏苑扡惬,正谏舉郵”,皆是過失之義。
《列子》:“魯之君子,迷之郵者”,則又以為過甚之義。
○國語注《國語》之言“高高下下”者二。
周太子晉谏靈王曰:“四嶽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滞,鐘水豐物。
”謂不堕高,不埋卑,順其自然之性也。
申肯谏吳王曰:“高高下下,以罷民于姑蘇。
”謂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
語同而意則異。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
據下文“堯用殛之于羽山”,當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載于《虞書》。
“至于玄月,王召範蠡而問焉”。
注雲:“魯哀公十六年九月。
”非也。
當雲魯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辭注《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注謂“罪及父母與親屬”者,非也。
蓋懷王以不聽屈原而召秦禍,今頃襄王複聽上官大夫之谮,而遷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記》所雲“楚日以削,數十年竟為秦所滅”,即原所謂禍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謝”。
注以謝為去,未明。
按古人讀謝為序,《儀禮·鄉射禮》:“豫則鈎楹内”注:“豫讀如成周宣謝之榭,《周禮》作‘序’。
”《孟子》:“序者,射也。
”謂四時之序,終則有始,而春受之爾。
《九思》:“思丁文兮聖明哲,哀平差兮迷謬愚。
呂傅舉兮殷周興,忌〈喜丕〉專兮鄂吳虛。
”此援古賢不肖君臣各二,丁謂商宗武丁,舉傅說者也。
注以丁為當,非。
○荀子注《荀子》:“案角鹿唾隴種東籠而退耳。
”注雲:“其義未詳。
蓋皆摧敗披靡之貌。
”今考之《舊唐書·窦軌傳》:“高祖謂軌曰:‘公之人蜀車騎、驟騎從者二十人,為公所斬略盡,我隴種車騎,未足給公。
’”《北史·李穆傳》:“芒山之戰,周文帝馬中流矢,驚逸墜地。
穆下馬以策擊周文背,罵曰:‘籠凍軍士爾!曹主何在?爾獨住此?”蓋周、隋時人尚有此語。
○淮南子注《淮南子·诠言訓》:“弄死于。
”注雲:“,大杖,以桃木為之,以擊殺羿。
自是以來鬼畏桃也。
”《說山訓》:“羿死桃部不給射”,注雲:“桃部,地名。
”按“部”即“”字,一人注書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記注《秦始皇紀》:“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
”五百石秩卑任淺,故但遷而不奪爵。
其六百石以上之不臨者亦遷而不奪爵也。
史文簡古,兼二事為一條。
“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
”其時已秋,歲将盡矣,今年不驗則不驗矣,山鬼豈能知來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謂稱祖乃亡者之辭,無與我也,皆惡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從井陉抵九原,然後從直道以至鹹陽,回繞三四幹裡而歸者,蓋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湮谷千八百裡。
若徑歸鹹陽,不果行遊,恐人疑揣,故載辒京辣而北行。
但欲以欺天下,雖君父之屍臭腐車中而不顧,亦殘忍無人心之極矣。
《項羽紀》:“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
”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堅,秦不能卒破。
鴻門之會,沛公但稱羽為将軍,而樊哙則稱大王,其時羽未王也。
張良曰:“推為大王畫此計者?”其時沛公亦未王也。
此皆臣下尊奉之辭,史家因而書之,今百世之下,辭氣宛然如見。
又如黃歇上秦昭王書:“先帝文王、武王。
”其時秦亦未帝。
必以書法裁之,此不達古今者矣。
“背關懷楚”,謂舍關中形勝之地而都彭城。
如師古之解,乃背約,非背關也。
古人謂倍為二。
秦得百二,言百倍也。
齊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紀》:“天下人民未有賺志”,與《樂毅傳》:“先王以為謙于志”同,皆厭足之意。
《荀子》:“怅然不慊”,又曰:“由俗謂之道盡賺也”,又曰“向萬物之美而不能賺也”,又曰“不自賺其行者言濫過”;《戰國策》:“桓公夜半不賺”,又曰“膳咱之賺于口”,并是“慊”字而誤從口。
《大學》:“此之謂自謙”,亦“慊”字而誤從言。
《呂氏春秋》:“苟可以謙劑貌辨者,吾無辭為也”,亦“慊”字而誤從人。
“三年,複晉陽中都民三歲。
”《正義》曰:“晉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
”此當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言晉陽誤也,然此注已見卷首“中都”下。
“文帝前後死,窦氏,妾也。
”諸侯皆同姓,謂無甥舅之國可娶,《索隐》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
”《漢書》多有食晦者,蓋置朔參差之失。
其雲“十二月望日又食”,此當作月耳。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
”謂先共祝詛,已而欺負乃相告言也,故诏令若此者勿聽擡。
注并非。
《考武紀》:“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
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長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獸一曰元狩雲。
”是建元、元光之号皆自後追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号也。
《天官書》:“疾其對國”,謂所對之國。
如《漢書·五行志》所謂“歲在壽星,其沖降婁”;《左氏傳·襄二十八年》:“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
社氏解謂失次于北,禍沖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謂歲始也,冬至日也,臘明日也,立春日也。
正義專指正月旦,非也。
“星隕如雨”,乃宋闵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誤。
正義以“僖公十五年隕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禅書》:“成山鬥人海。
”謂斜曲人之如鬥柄然,古人語也,《匈奴傳》:“漢亦棄上谷之鬥辟縣造陽地以予胡”,又雲“匈奴有鬥人漢地,直張掖郡”。
“各以勝日駕車避惡鬼。
”勝日謂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隐非。
“天子病鼎湖甚。
”湖當作“胡”,鼎胡,宮名,《漢書·楊雄傳》:“南至宜春鼎胡,禦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内史界。
索隐以為湖縣,在今之阌鄉,絕遠,且無行宮。
“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
”按此即謂武帝,服虔以為高祖,非。
“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
”死于海上,非死于泰山也。
索隐所引《新論》之言殊謬。
《河渠書》:“引洛水至商顔下。
”服虔曰:“顔音崖。
”崖當作‘岸’。
《漢書·古今人表》屠岸賈作“屠顔賈”是也。
師古注謂山領象人之顔額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
劉已辯之。
《衛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
”是頃侯以前之稱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隐以為“方伯”之伯,雖有《詩序》“旄丘責衛伯”之文可據,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無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随人請王室尊吾号,王弗聽。
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為楚武王。
”“乃自立”為一句,“為楚武王”為一句,蓋言自立為王,後谥為武王耳。
古文簡,故連屬言之。
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弑其王郏敖,而自立,為靈王。
”《衛世家》、《鄭世家》皆雲;楚公子棄疾弑靈王,自立,為平王。
《司馬穰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玉。
”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号為獻子。
”與此文勢正同。
劉炫雲号為武,武非溢也,此說鑿矣。
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忙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爾。
“西起秦患,北絕齊交,則兩國之兵必至。
”此兩國即謂秦、齊也,索隐以為韓、魏,非也。
《越世家》:“乃發習流二千。
”習流謂士卒中之善泅者,别為一軍。
索隐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
庾信《哀江南賦》:“彼鋸牙而鈎瓜,又巡江而習流。
”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越世家》:“吾有所見子晰也。
”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傳:“明辨也。
”即此字。
音折,又音制。
索隐誤以為“鄭子”之。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于秦。
”安陵氏,魏之别封。
蓋魏王之使過安陵,有所不快,而毀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餘低回留之不能去雲。
”按《玉篇,彳部》:“彳氐,除饑切。
抵徊,猶徘徊也。
”然則字本當作“抵徊”,省為“低回”耳。
今讀為“高低”之低,失之。
《楚辭·九章·抽思》:“低徊夷猶,宿北姑兮。
”“低”一作“徘”。
《縧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 謂此豈不滿君意乎?蓋
固谏,堅辭以谏也。
隐三年言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為司馬,知大司馬即司馬也。
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卯,下言司馬握節以死,知大司馬即司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為堅辭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晉侯求之不獲,以解上為之田”。
蓋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幾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
《楚辭·九章》雲:“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缟素而哭之。
”明文公在時之推已死。
《史記》則雲:“聞其入綿上山中,于是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号日介山。
”然則受此田者何人乎?于義有所不通矣。
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骰。
”解曰:“不同陳,故言及。
”非也。
及者,殊戎翟之辭。
文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
古人以閏為歲之餘,凡置閏必在十二月之後,故曰歸餘于終。
考經文之書,閏月者皆在歲末。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哀公五年閏月,葬齊景公是也。
而《左傳》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閏月,亦并在歲末。
又經傳之文,凡閏不言其月者,言閏即歲之終可知也。
今魯改曆法,置閏在三月,故為非禮,《漢書·律曆志》曰“魯曆不正,以閏馀一之歲為首“是也。
又按《漢書·高帝紀》:“後九月”,師古曰:“秦之曆法,應置閏月者總緻之于歲末,蓋取《左傳》所謂歸馀于終之意。
何以明之?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曆之前屢書‘後九月’,是知曆法故然。
” 二年,“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說”。
此即上文所謂我辭之者也,解謂晉不聽而變計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
解曰:“宋人以螽死為得天佑,喜而來告,故書。
”夫隕石退,非喜而來告也。
七年,“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
解曰:“畏國人以大義來逼己。
”非也。
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賦《四月》”。
解曰:“不欲還晉。
”以傳考之,但雲成二國,不言公複還晉。
《四月》之詩當取亂離瘓矣,維以告哀之意爾。
宣十二年,“宵濟,亦終夜有聲”。
解曰:“言其兵衆,将不能用。
”非也,言其軍嚣,無複部伍。
成六年,“韓獻子将新中軍,且為仆大夫”。
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親臣,故獨令之從公而入寝庭也。
解未及。
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師,苟伯不複從”。
解曰:“苟林父奔走,不複故道。
”非也,謂不複從事于楚。
“子在君側,敗者壹大。
我不如子,子以君免”。
敗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
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
解謂軍大崩為壹大,及禦與車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窮由是遂亡”。
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窮之号。
”非也。
哀元年,稱有過澆矣,此特承上死于窮門而言,以結所引夏訓之文爾。
十年,“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
猶雲從楚之盟故也。
解謂“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
解謂:“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堪。
”非也。
言魯國之政将歸于季孫,以一軍之征而供霸國之政令,将有所不給,則必改作。
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擇二,蓋亦不得已之計,叔孫固己豫見之者。
十八年,“塹防門而守之廣裡”。
解曰:“故經書‘圍’”。
非也。
圍者,圍齊也,非圍防門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
守臣謂晉侯。
《玉藻》:“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
解以為範宣子,非。
二十三年,“禮為鄰國阙”。
解曰:“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
”非也。
杞孝公,晉平公之舅。
尊同不降,當服缌麻三月。
言鄰國之喪,且猶徹樂,而況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陳文子謂桓子曰:‘禍将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貨财,”非也。
邵國賢曰:“此陳氏父子為隐語以相谕也。
”愚謂:木者,作室之良材;莊者,國中之要路。
言将代之執齊國之權。
三十一年,“我問師故”。
問齊人用師之故。
解曰:“魯以師往。
”非。
昭五年,“民食于他”。
解曰:“魯君與民無異,謂仰食于三家。
”非也。
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
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輿劈袁克殺馬毀玉以葬”。
解以輿為衆,及謂欲以非禮厚葬哀公,皆非也。
輿嬖,劈大夫也,言輿者掌君之乘車,如晉七輿大夫之類。
馬,陳侯所乘。
玉,陳侯所佩。
殺馬毀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棄德曠宗”。
謂使其宗廟曠而不把。
解曰:“曠,空也。
”未當。
十二年,“子産相鄭伯,辭于享,請免喪而後聽命,禮也”。
子産能守喪制,晉人不奪,皆為合禮。
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彜器,是福柞之不登,惡在其為叔父乎?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當複在誰”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異志,不君君矣”。
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無君之心。
解以為“安君之災”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災”,振如振衣之振,猶火之著于衣,振之則去也,解以振為“棄”,未當。
“鄭有他竟,望走在晉”。
言鄭有他竟之憂也。
解謂“雖與他國為競”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濟也”。
先君謂周之先王,《書》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
解以為“劉盆之父獻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國”。
當時諸侯出奔,其國即别立一君,惟魯不敢,故昭公雖在外,而意如猶以君禮事之,範鞅所言正為此也。
解以為“書公行,告公至”,謬矣。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
解曰:“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
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非也。
吳,越雖同星紀,而所人宿度不同,故歲獨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
房疑即“防”字。
古阝字作阜,脫其下而為〈戶方〉字,漢《仙人唐公〈戶方〉碑》可證也。
《漢書》:“汝南郡吳房”,盂康曰:“本房子國。
”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萊門而告之故”。
解曰:“魯郭門也,”按定九年解曰:“萊門,陽關邑門。
” 十一年,“為王孫氏”。
傳終言之,亦猶夫概王奔楚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吳禍。
”非。
凡邵、陸、傅三先生之所已辯者不錄。
○考工記注《考工記·輪人》注:“鄭司農雲:掣讀為紛容掣參之削。
”正義曰:“此蓋有文,今檢未得。
”今按司馬相如《上林賦》雲:“紛溶忘記{艹削}參,猗尼從風。
”字作{艹削},音蕭。
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鄭司農雲:迤讀為猗移從風之移,”《正義》則曰:“引司馬相如《上林賦》。
”疏其下句,忘其上句,蓋諸儒疏義不出一人之手。
○爾雅注《爾雅·釋诂篇》:“梏,直也。
”古人以覺為梏。
《禮記·缁衣》引《詩》:“有覺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釋言篇》:“郵,過也。
”注:“道路所經過,是以為郵傳之郵。
”恐非。
古人以“尤”為“郵”,《詩·賓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郵”,《禮記·王制》:“郵罰麗于事”,《國語》:“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家語》:“帝而廢裘,投之無郵”,《漢書·成帝紀》:“天著變異以顯朕郵”,《五行志》:“後妾當有失節之郵”,《賈誼傳》:“般紛紛其離此郵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傳》:“卦氣悖亂,咎征著郵”,《外戚傳》班亻什賦:“猶被覆載之厚德兮,不廢捐于罪郵”,《叙傳》:“譏苑扡惬,正谏舉郵”,皆是過失之義。
《列子》:“魯之君子,迷之郵者”,則又以為過甚之義。
○國語注《國語》之言“高高下下”者二。
周太子晉谏靈王曰:“四嶽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滞,鐘水豐物。
”謂不堕高,不埋卑,順其自然之性也。
申肯谏吳王曰:“高高下下,以罷民于姑蘇。
”謂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
語同而意則異。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
據下文“堯用殛之于羽山”,當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載于《虞書》。
“至于玄月,王召範蠡而問焉”。
注雲:“魯哀公十六年九月。
”非也。
當雲魯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辭注《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注謂“罪及父母與親屬”者,非也。
蓋懷王以不聽屈原而召秦禍,今頃襄王複聽上官大夫之谮,而遷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記》所雲“楚日以削,數十年竟為秦所滅”,即原所謂禍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謝”。
注以謝為去,未明。
按古人讀謝為序,《儀禮·鄉射禮》:“豫則鈎楹内”注:“豫讀如成周宣謝之榭,《周禮》作‘序’。
”《孟子》:“序者,射也。
”謂四時之序,終則有始,而春受之爾。
《九思》:“思丁文兮聖明哲,哀平差兮迷謬愚。
呂傅舉兮殷周興,忌〈喜丕〉專兮鄂吳虛。
”此援古賢不肖君臣各二,丁謂商宗武丁,舉傅說者也。
注以丁為當,非。
○荀子注《荀子》:“案角鹿唾隴種東籠而退耳。
”注雲:“其義未詳。
蓋皆摧敗披靡之貌。
”今考之《舊唐書·窦軌傳》:“高祖謂軌曰:‘公之人蜀車騎、驟騎從者二十人,為公所斬略盡,我隴種車騎,未足給公。
’”《北史·李穆傳》:“芒山之戰,周文帝馬中流矢,驚逸墜地。
穆下馬以策擊周文背,罵曰:‘籠凍軍士爾!曹主何在?爾獨住此?”蓋周、隋時人尚有此語。
○淮南子注《淮南子·诠言訓》:“弄死于。
”注雲:“,大杖,以桃木為之,以擊殺羿。
自是以來鬼畏桃也。
”《說山訓》:“羿死桃部不給射”,注雲:“桃部,地名。
”按“部”即“”字,一人注書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記注《秦始皇紀》:“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
”五百石秩卑任淺,故但遷而不奪爵。
其六百石以上之不臨者亦遷而不奪爵也。
史文簡古,兼二事為一條。
“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
”其時已秋,歲将盡矣,今年不驗則不驗矣,山鬼豈能知來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謂稱祖乃亡者之辭,無與我也,皆惡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從井陉抵九原,然後從直道以至鹹陽,回繞三四幹裡而歸者,蓋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湮谷千八百裡。
若徑歸鹹陽,不果行遊,恐人疑揣,故載辒京辣而北行。
但欲以欺天下,雖君父之屍臭腐車中而不顧,亦殘忍無人心之極矣。
《項羽紀》:“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
”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堅,秦不能卒破。
鴻門之會,沛公但稱羽為将軍,而樊哙則稱大王,其時羽未王也。
張良曰:“推為大王畫此計者?”其時沛公亦未王也。
此皆臣下尊奉之辭,史家因而書之,今百世之下,辭氣宛然如見。
又如黃歇上秦昭王書:“先帝文王、武王。
”其時秦亦未帝。
必以書法裁之,此不達古今者矣。
“背關懷楚”,謂舍關中形勝之地而都彭城。
如師古之解,乃背約,非背關也。
古人謂倍為二。
秦得百二,言百倍也。
齊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紀》:“天下人民未有賺志”,與《樂毅傳》:“先王以為謙于志”同,皆厭足之意。
《荀子》:“怅然不慊”,又曰:“由俗謂之道盡賺也”,又曰“向萬物之美而不能賺也”,又曰“不自賺其行者言濫過”;《戰國策》:“桓公夜半不賺”,又曰“膳咱之賺于口”,并是“慊”字而誤從口。
《大學》:“此之謂自謙”,亦“慊”字而誤從言。
《呂氏春秋》:“苟可以謙劑貌辨者,吾無辭為也”,亦“慊”字而誤從人。
“三年,複晉陽中都民三歲。
”《正義》曰:“晉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
”此當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言晉陽誤也,然此注已見卷首“中都”下。
“文帝前後死,窦氏,妾也。
”諸侯皆同姓,謂無甥舅之國可娶,《索隐》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
”《漢書》多有食晦者,蓋置朔參差之失。
其雲“十二月望日又食”,此當作月耳。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
”謂先共祝詛,已而欺負乃相告言也,故诏令若此者勿聽擡。
注并非。
《考武紀》:“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
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長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獸一曰元狩雲。
”是建元、元光之号皆自後追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号也。
《天官書》:“疾其對國”,謂所對之國。
如《漢書·五行志》所謂“歲在壽星,其沖降婁”;《左氏傳·襄二十八年》:“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
社氏解謂失次于北,禍沖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謂歲始也,冬至日也,臘明日也,立春日也。
正義專指正月旦,非也。
“星隕如雨”,乃宋闵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誤。
正義以“僖公十五年隕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禅書》:“成山鬥人海。
”謂斜曲人之如鬥柄然,古人語也,《匈奴傳》:“漢亦棄上谷之鬥辟縣造陽地以予胡”,又雲“匈奴有鬥人漢地,直張掖郡”。
“各以勝日駕車避惡鬼。
”勝日謂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隐非。
“天子病鼎湖甚。
”湖當作“胡”,鼎胡,宮名,《漢書·楊雄傳》:“南至宜春鼎胡,禦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内史界。
索隐以為湖縣,在今之阌鄉,絕遠,且無行宮。
“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
”按此即謂武帝,服虔以為高祖,非。
“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
”死于海上,非死于泰山也。
索隐所引《新論》之言殊謬。
《河渠書》:“引洛水至商顔下。
”服虔曰:“顔音崖。
”崖當作‘岸’。
《漢書·古今人表》屠岸賈作“屠顔賈”是也。
師古注謂山領象人之顔額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
劉已辯之。
《衛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
”是頃侯以前之稱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隐以為“方伯”之伯,雖有《詩序》“旄丘責衛伯”之文可據,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無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随人請王室尊吾号,王弗聽。
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為楚武王。
”“乃自立”為一句,“為楚武王”為一句,蓋言自立為王,後谥為武王耳。
古文簡,故連屬言之。
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弑其王郏敖,而自立,為靈王。
”《衛世家》、《鄭世家》皆雲;楚公子棄疾弑靈王,自立,為平王。
《司馬穰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玉。
”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号為獻子。
”與此文勢正同。
劉炫雲号為武,武非溢也,此說鑿矣。
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忙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爾。
“西起秦患,北絕齊交,則兩國之兵必至。
”此兩國即謂秦、齊也,索隐以為韓、魏,非也。
《越世家》:“乃發習流二千。
”習流謂士卒中之善泅者,别為一軍。
索隐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
庾信《哀江南賦》:“彼鋸牙而鈎瓜,又巡江而習流。
”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越世家》:“吾有所見子晰也。
”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傳:“明辨也。
”即此字。
音折,又音制。
索隐誤以為“鄭子”之。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于秦。
”安陵氏,魏之别封。
蓋魏王之使過安陵,有所不快,而毀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餘低回留之不能去雲。
”按《玉篇,彳部》:“彳氐,除饑切。
抵徊,猶徘徊也。
”然則字本當作“抵徊”,省為“低回”耳。
今讀為“高低”之低,失之。
《楚辭·九章·抽思》:“低徊夷猶,宿北姑兮。
”“低”一作“徘”。
《縧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 謂此豈不滿君意乎?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