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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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語?而房玄齡注則以為海神之子。
又元劉遵魯《漠島記》曰:“廟中神妃,相傳為東海廣德王第七女。
”夫海有女,則山亦有女,曷足怪乎? ○共和《史記·周本紀》:“厲王出奔于彘,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
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二相乃共立太子靜為王。
”以二相為共和,非也,《汲家紀年》:“厲王十二年出奔彘。
十三年,共伯和攝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二十六年,王陟于彘。
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為王,共伯和歸其國。
”此即左氏王于朝所謂“諸侯釋位,以間王政”者也,但其言共伯歸國者未合。
古者無大子之世,朝觐訟獄必有所歸。
《呂氏春夥》言:“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
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請矣。
”按此則天下朝乎共伯,非。
共伯至周,而攝行天子事也。
共伯不以有天下為心,而周公、召公亦未嘗奉周之社稷而屬之他人,故周人無易姓之嫌,共伯無僭王之議。
《莊子》曰:“許由娛于穎陽,而共伯得乎共首。
”蓋其秉道以終,得全神養性之術者矣。
《左傳》:“鄭大叔出奔共。
”注:“共國,今汲郡共縣。
”《史記·春申君傳》:“通韓上黨于共,甯使道安成出入賦之。
”《田敬仲完世家》:“王建降秦,秦遷之共,餓死。
齊人歌之曰:‘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邪!’”《漢書·功臣表》有共莊侯盧罷師。
《唐書·地理志》:“衛州共城縣。
武德元年,置共州。
”即今衛輝府輝縣。
今輝縣有共姜台,後人之附會也。
○介子推介子推事見于《左傳》則曰:“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
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呂氏春秋》則曰:“負釜蓋簦,終身不見。
”二書去當時未遠,為得其實,然之推亦未久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
《史記》之言稍異,亦不過曰:“使人召之,則亡。
聞其人綿上山中,于是環綿上之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号曰介山”而已。
立枯之說始自屈原,燔死之說始自《莊子》《楚辭·九章·惜往曰》:“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公寤而追求。
封介山而為之禁兮,報大德之優遊。
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缟素而哭之。
”《莊子》則曰:“介子推至忠也,自割身股以食文公。
文公後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
”于是瑰奇之行彰而廉靖之心沒矣。
今當以左氏為據,割股燔山,理之所無,皆不可信。
魏武帝令曰:“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雲為介子推。
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赢弱,将有不堪之患。
令到,人不得寒食。
苦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
”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醜,诏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
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
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别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
予嘗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
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将出火;而司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鹹從之。
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随之以刑罰。
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厲,而民以甯。
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蓋本乎此。
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八陸《邺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
籲!何妄邪!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易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上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
聖人作法,豈徒然哉。
在晉時,有人以洛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
昔師曠食飯,雲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輛,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黃火,氣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人惡陳,薪惡勞。
晉代荀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甯寺晉長明燈,亦複青而不熱。
傳記有以巴豆木人爨者,爰得洩利。
而糞臭之草,炊者率緻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
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傳》不雲乎:“違天必有大咎,”先漢武帝猶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裡摧折,秋稼蕩然。
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力之推也。
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祀大火,而汾晉
又元劉遵魯《漠島記》曰:“廟中神妃,相傳為東海廣德王第七女。
”夫海有女,則山亦有女,曷足怪乎? ○共和《史記·周本紀》:“厲王出奔于彘,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
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二相乃共立太子靜為王。
”以二相為共和,非也,《汲家紀年》:“厲王十二年出奔彘。
十三年,共伯和攝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二十六年,王陟于彘。
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為王,共伯和歸其國。
”此即左氏王于朝所謂“諸侯釋位,以間王政”者也,但其言共伯歸國者未合。
古者無大子之世,朝觐訟獄必有所歸。
《呂氏春夥》言:“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
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請矣。
”按此則天下朝乎共伯,非。
共伯至周,而攝行天子事也。
共伯不以有天下為心,而周公、召公亦未嘗奉周之社稷而屬之他人,故周人無易姓之嫌,共伯無僭王之議。
《莊子》曰:“許由娛于穎陽,而共伯得乎共首。
”蓋其秉道以終,得全神養性之術者矣。
《左傳》:“鄭大叔出奔共。
”注:“共國,今汲郡共縣。
”《史記·春申君傳》:“通韓上黨于共,甯使道安成出入賦之。
”《田敬仲完世家》:“王建降秦,秦遷之共,餓死。
齊人歌之曰:‘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邪!’”《漢書·功臣表》有共莊侯盧罷師。
《唐書·地理志》:“衛州共城縣。
武德元年,置共州。
”即今衛輝府輝縣。
今輝縣有共姜台,後人之附會也。
○介子推介子推事見于《左傳》則曰:“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
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呂氏春秋》則曰:“負釜蓋簦,終身不見。
”二書去當時未遠,為得其實,然之推亦未久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
《史記》之言稍異,亦不過曰:“使人召之,則亡。
聞其人綿上山中,于是環綿上之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号曰介山”而已。
立枯之說始自屈原,燔死之說始自《莊子》《楚辭·九章·惜往曰》:“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公寤而追求。
封介山而為之禁兮,報大德之優遊。
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缟素而哭之。
”《莊子》則曰:“介子推至忠也,自割身股以食文公。
文公後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
”于是瑰奇之行彰而廉靖之心沒矣。
今當以左氏為據,割股燔山,理之所無,皆不可信。
魏武帝令曰:“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雲為介子推。
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赢弱,将有不堪之患。
令到,人不得寒食。
苦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
”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醜,诏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
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
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别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
予嘗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
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将出火;而司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鹹從之。
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随之以刑罰。
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厲,而民以甯。
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蓋本乎此。
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八陸《邺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
籲!何妄邪!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易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上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
聖人作法,豈徒然哉。
在晉時,有人以洛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
昔師曠食飯,雲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輛,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黃火,氣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人惡陳,薪惡勞。
晉代荀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甯寺晉長明燈,亦複青而不熱。
傳記有以巴豆木人爨者,爰得洩利。
而糞臭之草,炊者率緻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
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傳》不雲乎:“違天必有大咎,”先漢武帝猶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裡摧折,秋稼蕩然。
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力之推也。
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祀大火,而汾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