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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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号,後人追紀之,則曰“後至元元年”。
○李茂貞稱秦王用天年号《通鑒》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貞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鳳翔法門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稱秦王,則前乎同光之二年矣,蓋必茂貞所自稱。
又史言茂貞奉天年号,此碑之未亦書“天十九年”,而篇中曆述前事,則并以天複紀年,至天複二十年止,亦與史不合。
《五代史·李彥威傳》:“是時昭宗改元天,遷于東都,為梁所迫。
而晉人、蜀人以為天之号非唐所建,不複稱之,但稱天複”。
《前蜀世家》則雲“建與唐隔絕而不知,故仍稱天複”。
其說不同。
按此碑則歧人亦稱天複,史失之也。
又今陽城縣有後周顯德二年徐綸撰《龍泉禅院記》内述天十九年。
按此地本屬梁,此記乃追削梁号,而改稱天者。
○通鑒書葬《通鑒》書外國之葬,如《晉紀》義熙六年九月下雲:“甲寅,葬魏主外于盛樂金陵。
”不言“魏葬”,而言“葬魏”。
或以為仿《春秋》之文,愚以為非也。
《春秋》書“葬宋穆公”、“葬衛桓公”之類,皆魯遣其臣會葬,故為此文。
若南北朝時,本國自葬,則當書“魏葬”,如《宋紀》:“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魏葬明元帝于金陵。
”“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
”則得之矣。
○通鑒書閏月《通鑒》書閏月而不著其為何月,謂仿《春秋》之法,非也。
春秋時,間未有不在歲終者。
自《太初曆》行,每月皆可置閏,若不著其為何月,或上月無事,則後之讀者必費于追尋矣。
《新唐書》亦然,惟高宗顯慶二年正月無事,乃書曰:“閏正月壬寅,如洛陽宮。
” ○史書人君未即位史書人君未即位之例,《左傳》晉文公未入國,稱“公子”。
己人國稱“公”;《史記》漢高帝未帝稱“漢王”,未王稱“沛公”。
五年,将戰垓下,而曰“皇帝在後,绛侯、柴将軍在皇帝後”,至其下文乃曰“諸侯及将相相與共請,尊漢王為皇帝”,于言為不順矣。
沈約作《宋書》,于本紀第十卷,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書“進齊公爵為齊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書“以骁騎将軍齊王為南充州刺史”,自此以下,齊王之号累見于篇,此言之不順也。
○史書一人先後曆官《漢書·溝恤志》先稱“博士許商”,次稱“将作大匠許商”,後稱“河堤都尉許商”,此書一人而先徑曆官不同之法。
《書·君》:“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
”伊尹、保衡,一人也,湯時未為保衡,至太甲時始為此官,故變文以稱之也。
○史書郡縣同名漢時,縣有同名者,大抵加“東”、“西”、“南”、“北”、“上”、“下”字以為别。
蓋本于《春秋》之法。
燕國有二,則一稱北燕;邾國有二,則一稱小邾,是其例也,若郡縣同名而不同地,則于縣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書沛縣為“小沛”;廣陽國不治廣陽,治薊,故書廣陽縣為“小廣陽”;丹陽郡不治丹陽,治宛陵,故書丹陽縣為“小丹陽”。
後人作史多混書之,而無别矣。
○郡國改名《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鄉為章陵縣。
”“十六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園廟,詞舊宅。
”又雲:“乃悉為春陵宗室起詞堂。
”上言“章陵”,見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縣名而追改之也。
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記》“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
”此未當,當日東垣人。
《盧绾傳》“高帝十一年冬,更東垣為真定。
”《儒林傳》“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
”師古曰:“初徙時未為杜陵,蓋史家追言之也。
” 《漢書,夏侯勝傳》“夏侯勝,字長公。
初,魯共王分魯西甯鄉以封子節侯,别屬大河,大河後更名東平,故勝為東平人。
”《趙廣漢傳》“趙廣漢,字子部,涿郡蠡吾人也,故屬河間。
”《後漢書·黨锢傳》:劉YY,中山安國人也,安國後别屬博陵。
”夏候湛《東方朔畫像贊》“大夫諱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厭次以為樂陵郡,故又為郡人焉。
”此郡國改名之例。
○史書人同姓名《史記》漢高帝時有兩韓信,則别之曰“韓王信”。
《漢書》王莽時有兩劉歆,則别之曰“國師劉歆”。
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五年,齊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兩賈舉,則别之曰“侍人賈舉”。
《金史》有二訛可,日草火訛可、日闆子訛可;有三婁室,日大婁室、曰中婁室、曰小婁室。
○述古凡述古人之言,必當引其立言之人。
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則兩引之,不可襲以為己說也。
《詩》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
”程正叔傳《易·未濟》三陽皆失位,而曰:“斯義也,聞之成都隐者。
”是則時人之言,而亦不敢沒其人,君子之謙也,然後可與進于學。
○引古必用原文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
《水經注》引盛宏之《荊州記》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諺雲:‘洲不百,故不出王者。
’桓玄有問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數。
僭号數旬,宗滅身屠。
及其傾敗、洲亦消毀,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時。
其後未幾,龍飛江漢矣。
”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記中所指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為嫌。
○引書用意《書·泰誓》:“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傳》引之則曰:“《太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
”《淮南子》:“舜釣于河濱,期年而漁者争處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
”《爾雅》注引之,則曰:“漁者不争喂。
”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韓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聲律之文宜不屑為。
而其《滕王閣記》推許王勃所為序,且曰:“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
”李大白《黃鶴樓詩》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題詩在上頭。
”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也。
今之好譏河古人,翻駁舊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
宋洪邁從孫倬丞宣城,自作題名記:“邁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筆,如此記豈宜犯不韪哉?”蓋以韓文公有《藍田縣丞廳壁記》故也。
夫以題目之同于文公,而以為犯不韪,昔人之謹厚何如哉。
○史書下兩曰字注疏家凡引書,下一“曰”字;引書之中又引書,則下一“雲”字。
雲、曰一義,變文以便讀也,此出于《論語》“牢曰”,“子雲”是也。
若史家記載之辭,可下兩“曰”字,《尚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書家凡例古人著書,凡例即随事載之書中。
《左傳》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題古人作書,于一篇之中有分題,則标篇題于首而列分題于下。
如《爾雅》“釋天”一篇,下列四時、祥災、歲陽、歲名、月陽、月名、風雨、星名、祭名、講武、旌旗。
《呂氏春秋》“孟春紀第一”下,列正月紀、本生、重己、貴公、去私是也。
疏家謂之題上事,謂标題上文之事。
若《周公踐昨》及《詩》篇章句,皆篇末題之,故此亦爾。
今按《禮記·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為世子也”,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踐阼”;《樂記篇》有曰“子貢問樂”,亦同此例,後人誤連于本文也。
又如《漢書·禮樂志·郊祀歌》:“練時日一”、“帝臨二”,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
《安世房中歌》“桂華”、“美芳”二題,傳寫之誤,遂以冠後。
《爾雅·釋親》一篇,石經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後“母黨”二字在“從母姊妹”之後,“妻黨”二字在“為姒婦”之後,“昏姻”二字在“吾謂之甥也”之後,今國子監刻本皆改之。
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号,後人追紀之,則曰“後至元元年”。
○李茂貞稱秦王用天年号《通鑒》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貞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鳳翔法門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稱秦王,則前乎同光之二年矣,蓋必茂貞所自稱。
又史言茂貞奉天年号,此碑之未亦書“天十九年”,而篇中曆述前事,則并以天複紀年,至天複二十年止,亦與史不合。
《五代史·李彥威傳》:“是時昭宗改元天,遷于東都,為梁所迫。
而晉人、蜀人以為天之号非唐所建,不複稱之,但稱天複”。
《前蜀世家》則雲“建與唐隔絕而不知,故仍稱天複”。
其說不同。
按此碑則歧人亦稱天複,史失之也。
又今陽城縣有後周顯德二年徐綸撰《龍泉禅院記》内述天十九年。
按此地本屬梁,此記乃追削梁号,而改稱天者。
○通鑒書葬《通鑒》書外國之葬,如《晉紀》義熙六年九月下雲:“甲寅,葬魏主外于盛樂金陵。
”不言“魏葬”,而言“葬魏”。
或以為仿《春秋》之文,愚以為非也。
《春秋》書“葬宋穆公”、“葬衛桓公”之類,皆魯遣其臣會葬,故為此文。
若南北朝時,本國自葬,則當書“魏葬”,如《宋紀》:“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魏葬明元帝于金陵。
”“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
”則得之矣。
○通鑒書閏月《通鑒》書閏月而不著其為何月,謂仿《春秋》之法,非也。
春秋時,間未有不在歲終者。
自《太初曆》行,每月皆可置閏,若不著其為何月,或上月無事,則後之讀者必費于追尋矣。
《新唐書》亦然,惟高宗顯慶二年正月無事,乃書曰:“閏正月壬寅,如洛陽宮。
” ○史書人君未即位史書人君未即位之例,《左傳》晉文公未入國,稱“公子”。
己人國稱“公”;《史記》漢高帝未帝稱“漢王”,未王稱“沛公”。
五年,将戰垓下,而曰“皇帝在後,绛侯、柴将軍在皇帝後”,至其下文乃曰“諸侯及将相相與共請,尊漢王為皇帝”,于言為不順矣。
沈約作《宋書》,于本紀第十卷,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書“進齊公爵為齊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書“以骁騎将軍齊王為南充州刺史”,自此以下,齊王之号累見于篇,此言之不順也。
○史書一人先後曆官《漢書·溝恤志》先稱“博士許商”,次稱“将作大匠許商”,後稱“河堤都尉許商”,此書一人而先徑曆官不同之法。
《書·君》:“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
”伊尹、保衡,一人也,湯時未為保衡,至太甲時始為此官,故變文以稱之也。
○史書郡縣同名漢時,縣有同名者,大抵加“東”、“西”、“南”、“北”、“上”、“下”字以為别。
蓋本于《春秋》之法。
燕國有二,則一稱北燕;邾國有二,則一稱小邾,是其例也,若郡縣同名而不同地,則于縣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書沛縣為“小沛”;廣陽國不治廣陽,治薊,故書廣陽縣為“小廣陽”;丹陽郡不治丹陽,治宛陵,故書丹陽縣為“小丹陽”。
後人作史多混書之,而無别矣。
○郡國改名《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鄉為章陵縣。
”“十六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園廟,詞舊宅。
”又雲:“乃悉為春陵宗室起詞堂。
”上言“章陵”,見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縣名而追改之也。
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記》“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
”此未當,當日東垣人。
《盧绾傳》“高帝十一年冬,更東垣為真定。
”《儒林傳》“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
”師古曰:“初徙時未為杜陵,蓋史家追言之也。
” 《漢書,夏侯勝傳》“夏侯勝,字長公。
初,魯共王分魯西甯鄉以封子節侯,别屬大河,大河後更名東平,故勝為東平人。
”《趙廣漢傳》“趙廣漢,字子部,涿郡蠡吾人也,故屬河間。
”《後漢書·黨锢傳》:劉YY,中山安國人也,安國後别屬博陵。
”夏候湛《東方朔畫像贊》“大夫諱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厭次以為樂陵郡,故又為郡人焉。
”此郡國改名之例。
○史書人同姓名《史記》漢高帝時有兩韓信,則别之曰“韓王信”。
《漢書》王莽時有兩劉歆,則别之曰“國師劉歆”。
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五年,齊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兩賈舉,則别之曰“侍人賈舉”。
《金史》有二訛可,日草火訛可、日闆子訛可;有三婁室,日大婁室、曰中婁室、曰小婁室。
○述古凡述古人之言,必當引其立言之人。
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則兩引之,不可襲以為己說也。
《詩》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
”程正叔傳《易·未濟》三陽皆失位,而曰:“斯義也,聞之成都隐者。
”是則時人之言,而亦不敢沒其人,君子之謙也,然後可與進于學。
○引古必用原文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
《水經注》引盛宏之《荊州記》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諺雲:‘洲不百,故不出王者。
’桓玄有問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數。
僭号數旬,宗滅身屠。
及其傾敗、洲亦消毀,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時。
其後未幾,龍飛江漢矣。
”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記中所指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為嫌。
○引書用意《書·泰誓》:“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傳》引之則曰:“《太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
”《淮南子》:“舜釣于河濱,期年而漁者争處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
”《爾雅》注引之,則曰:“漁者不争喂。
”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韓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聲律之文宜不屑為。
而其《滕王閣記》推許王勃所為序,且曰:“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
”李大白《黃鶴樓詩》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題詩在上頭。
”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也。
今之好譏河古人,翻駁舊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
宋洪邁從孫倬丞宣城,自作題名記:“邁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筆,如此記豈宜犯不韪哉?”蓋以韓文公有《藍田縣丞廳壁記》故也。
夫以題目之同于文公,而以為犯不韪,昔人之謹厚何如哉。
○史書下兩曰字注疏家凡引書,下一“曰”字;引書之中又引書,則下一“雲”字。
雲、曰一義,變文以便讀也,此出于《論語》“牢曰”,“子雲”是也。
若史家記載之辭,可下兩“曰”字,《尚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書家凡例古人著書,凡例即随事載之書中。
《左傳》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題古人作書,于一篇之中有分題,則标篇題于首而列分題于下。
如《爾雅》“釋天”一篇,下列四時、祥災、歲陽、歲名、月陽、月名、風雨、星名、祭名、講武、旌旗。
《呂氏春秋》“孟春紀第一”下,列正月紀、本生、重己、貴公、去私是也。
疏家謂之題上事,謂标題上文之事。
若《周公踐昨》及《詩》篇章句,皆篇末題之,故此亦爾。
今按《禮記·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為世子也”,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踐阼”;《樂記篇》有曰“子貢問樂”,亦同此例,後人誤連于本文也。
又如《漢書·禮樂志·郊祀歌》:“練時日一”、“帝臨二”,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
《安世房中歌》“桂華”、“美芳”二題,傳寫之誤,遂以冠後。
《爾雅·釋親》一篇,石經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後“母黨”二字在“從母姊妹”之後,“妻黨”二字在“為姒婦”之後,“昏姻”二字在“吾謂之甥也”之後,今國子監刻本皆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