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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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譽,下錦衣衙獄,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驿驿丞。
○通場下第《冊府元龜》:“唐天寶十載九月辛卯,上禦勤政樓,試懷才抱器舉人。
丙申、敕曰:‘朕隻膺寶曆,殷鑒遠圖,慮草澤之遺賢,降弓旌于屢辟。
是以三紀于茲,群材輻湊,或一言可紀,必适輪轅;一善可經,每加獎進。
庶六合之内靡然同風,四科之門鹹能一貫。
何茲意之緬邈,而增修之寂寥。
今者舉人深乖宿望。
朕之所問,必正經史;卿等所答,鹹皆少通。
朕以獨鑒未周,必資佥議,愛命朝賢三事,精加詳擇;鹹以為阙于聚學,莫可登科。
其懷材抱器舉人,并放更習學。
其有不對策羅嘉茂,既是白丁,宜于劍南效力。
全不答所問崔慎感、劉灣等,勒為本郡充學生之數,勿許東西。
其所舉官各量貶殿,以示懲誡。
”是通場皆下第也。
然玄宗不因是而廢此科,且黜落之舉人猶稱為“卿等”,既無峻切之文,亦不為姑息之政,斯得之矣。
○禦試黜落《宋史·仁宗紀》:“嘉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
”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治謀錄》曰:“舊制,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而擯棄于殿試者,自張元以積忿降元昊,為中國患,朝廷始囚其家屬,未幾複縱之。
于是群臣建議,歸咎于殿試。
嘉二年,诏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
是一畔逆之士子,為天下後世士子無窮之利也。
阮漢聞言,以張元而罷殿試之黜落,則懲黃巢之亂,将天下士子無一不登第而後可。
” ○殿舉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
進士文理纰缪,殿五舉。
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
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
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并殿一舉。
殿舉之數,朱書于試卷,送中書門下。
今之科場有去取而無勸懲,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
而言此者,世必以為刻薄矣。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今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原籍住廪肄業,以待複試;再不中者,發充吏。
提調教官如例責狀。
”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為恩澤之塗矣。
○進士得人《唐書·選舉志》“衆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
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
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
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廷事,台閣之儀,不教而自成。
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
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
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
至于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慊。
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進士得人之明效也。
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
若雲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以此蔔之,可以見矣。
”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
古者鄉舉裡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科目不一,士不得與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日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日俊士。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司馬論迸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史部又複試之。
宋雖登第人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
寬于取則無遺才,嚴于用則無幸進。
今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雖使豪傑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楊雄之徒,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複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
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
不知科第之内既聚此十百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
假使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甯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也。
我故寬取士之塗,有科舉,有薦舉,有大學,有任子,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
神宗以來,遂有定例。
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
舉貢曆官雖至方面,非廣西、雲貴不以處之。
以此為铨曹一定之格。
間有一二舉貢受知于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于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
于是不由進士出身之人,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
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破,而國事大壞矣。
至于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鄙夷外曹。
崇祯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衆口交嘩,有“适從何來,遽集于此”之消。
嗚呼,科第不與資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立。
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大臣子弟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弟子與寒士競進。
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
雖武夫猶知此義也。
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議。
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闵子婿蘇巢、右補阙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昌所奏,指摘榜内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
穆宗乃内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閡劍州刺史,汝士開江令。
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仆射王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樸、東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窦易直子緘,監察禦史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同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
”诏令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待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
大中末、令狐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
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谏議大夫崔垣論滈幹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禦史台推勘,疏留中不出。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侍郎薛廷男,方持省轄,固合避嫌,宜令所司落下。
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摧進士合格者十人,陶子邴名在第六。
翼日,人謝,上謂侍臣曰:“聞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複登第。
因下诏,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
至太宗以往,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之子宗谔、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人等。
上曰:“此并世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
”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
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欠之是也。
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
仁宗患紳奔競,谕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耀,則躁求者自當知愧。
”于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于靜退,乞加甄錄。
”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而趙兀為禦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黨于要塗,子弟多處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
自安石柄國,持内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列侍從,由是循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
”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桧子喜、孫埙試進士,皆為第一者。
至于有明,此法不講。
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進士一科不能臍于貴顯。
于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
然則寬人仕之塗,而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内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遙、苗晉卿考之。
遙與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醜。
有張者,禦史中丞倚之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升甲科。
會下第者嘗為薊令,以其事白于範陽節度使安祿山。
祿山恩寵崇盛,谒請無時,因具奏之。
帝乃大集登科人,禦花萼樓,親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
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
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康太守,複貶倚為淮陽大守。
诏曰:“庭闱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托人。
士子皆以為戲笑,或托于詩賦諷刺。
”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禦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于進取,蓋恐其請托也。
範果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窦儀,皆待以甲科。
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争科名者,遂不敢就試。
李内翰宗谔己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
文正罷相,方再登科。
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
慶曆以來,條令日備。
有官人仍别立額,于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
○通場下第《冊府元龜》:“唐天寶十載九月辛卯,上禦勤政樓,試懷才抱器舉人。
丙申、敕曰:‘朕隻膺寶曆,殷鑒遠圖,慮草澤之遺賢,降弓旌于屢辟。
是以三紀于茲,群材輻湊,或一言可紀,必适輪轅;一善可經,每加獎進。
庶六合之内靡然同風,四科之門鹹能一貫。
何茲意之緬邈,而增修之寂寥。
今者舉人深乖宿望。
朕之所問,必正經史;卿等所答,鹹皆少通。
朕以獨鑒未周,必資佥議,愛命朝賢三事,精加詳擇;鹹以為阙于聚學,莫可登科。
其懷材抱器舉人,并放更習學。
其有不對策羅嘉茂,既是白丁,宜于劍南效力。
全不答所問崔慎感、劉灣等,勒為本郡充學生之數,勿許東西。
其所舉官各量貶殿,以示懲誡。
”是通場皆下第也。
然玄宗不因是而廢此科,且黜落之舉人猶稱為“卿等”,既無峻切之文,亦不為姑息之政,斯得之矣。
○禦試黜落《宋史·仁宗紀》:“嘉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
”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治謀錄》曰:“舊制,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而擯棄于殿試者,自張元以積忿降元昊,為中國患,朝廷始囚其家屬,未幾複縱之。
于是群臣建議,歸咎于殿試。
嘉二年,诏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
是一畔逆之士子,為天下後世士子無窮之利也。
阮漢聞言,以張元而罷殿試之黜落,則懲黃巢之亂,将天下士子無一不登第而後可。
” ○殿舉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
進士文理纰缪,殿五舉。
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
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
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并殿一舉。
殿舉之數,朱書于試卷,送中書門下。
今之科場有去取而無勸懲,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
而言此者,世必以為刻薄矣。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今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原籍住廪肄業,以待複試;再不中者,發充吏。
提調教官如例責狀。
”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為恩澤之塗矣。
○進士得人《唐書·選舉志》“衆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
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
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
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廷事,台閣之儀,不教而自成。
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
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
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
至于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慊。
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進士得人之明效也。
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
若雲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以此蔔之,可以見矣。
”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
古者鄉舉裡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科目不一,士不得與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日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日俊士。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司馬論迸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史部又複試之。
宋雖登第人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
寬于取則無遺才,嚴于用則無幸進。
今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雖使豪傑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楊雄之徒,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複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
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
不知科第之内既聚此十百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
假使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甯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也。
我故寬取士之塗,有科舉,有薦舉,有大學,有任子,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
神宗以來,遂有定例。
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
舉貢曆官雖至方面,非廣西、雲貴不以處之。
以此為铨曹一定之格。
間有一二舉貢受知于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于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
于是不由進士出身之人,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
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破,而國事大壞矣。
至于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鄙夷外曹。
崇祯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衆口交嘩,有“适從何來,遽集于此”之消。
嗚呼,科第不與資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立。
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大臣子弟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弟子與寒士競進。
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
雖武夫猶知此義也。
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議。
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闵子婿蘇巢、右補阙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昌所奏,指摘榜内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
穆宗乃内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閡劍州刺史,汝士開江令。
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仆射王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樸、東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窦易直子緘,監察禦史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同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
”诏令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待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
大中末、令狐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
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谏議大夫崔垣論滈幹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禦史台推勘,疏留中不出。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侍郎薛廷男,方持省轄,固合避嫌,宜令所司落下。
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摧進士合格者十人,陶子邴名在第六。
翼日,人謝,上謂侍臣曰:“聞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複登第。
因下诏,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
至太宗以往,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之子宗谔、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人等。
上曰:“此并世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
”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
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欠之是也。
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
仁宗患紳奔競,谕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耀,則躁求者自當知愧。
”于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于靜退,乞加甄錄。
”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而趙兀為禦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黨于要塗,子弟多處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
自安石柄國,持内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列侍從,由是循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
”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桧子喜、孫埙試進士,皆為第一者。
至于有明,此法不講。
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進士一科不能臍于貴顯。
于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
然則寬人仕之塗,而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内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遙、苗晉卿考之。
遙與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醜。
有張者,禦史中丞倚之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升甲科。
會下第者嘗為薊令,以其事白于範陽節度使安祿山。
祿山恩寵崇盛,谒請無時,因具奏之。
帝乃大集登科人,禦花萼樓,親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
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
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康太守,複貶倚為淮陽大守。
诏曰:“庭闱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托人。
士子皆以為戲笑,或托于詩賦諷刺。
”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禦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于進取,蓋恐其請托也。
範果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窦儀,皆待以甲科。
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争科名者,遂不敢就試。
李内翰宗谔己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
文正罷相,方再登科。
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
慶曆以來,條令日備。
有官人仍别立額,于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