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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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題。
萬曆以後,坊刻盛行,每題之文必注其人之名于下,而刻古書者亦化而同之。
如題日《周鄭交質》,下二格,其行未書“左丘明”。
題曰《伯夷列傳》,下二格,其行未書“司馬遷”。
變曆代相傳之古書,以肖時文之面貌,使古人見之,當為絕倒。
○程文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
《金史》:“承安五年,诏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式,試後赴省藏之。
”至本朝,先亦用士子程文刻錄。
後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别胃之墨卷。
《神宗實錄》:“萬曆十四年正月,禮部議:‘試錄程文宜照鄉試例删,原卷不宜盡掩初意。
’從之。
”十五年八月,命禮部會同翰林院,取定開國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餘篇,刊布學宮,以為準則。
”時劄部尚書為沈鯉,兼官翰林學士。
文章無定格,立一格而後為文,其文不足言矣。
唐之取士以賦,而賦之未流最為冗濫。
宋之取士以論策,而論策之弊亦複如之。
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
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趨而下。
晁董公孫之對,所以獨出千古者,以其無程文格式也。
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異之才出矣。
○判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铨試之遺意。
至于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
入場時每人止記一律,或吏或戶。
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
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為可笑。
“《通典·選人條例》:“其情人暗判,人間謂之判羅,此最無恥,請榜示以懲之。
”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内《三禮》劉瑩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
勘狀稱:‘晚逼試期,偶拾得判草寫淨,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
’”敕:“貢院擢科,考詳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
劉瑩等既不攻文,隻合直書其事,豈得相傳稿草,侮渎公場。
宜令所司落下放罪。
”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
今以堂堂一統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目為通弊,不行覺察。
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試判起于唐高宗時。
初吏部選才,将親其人,覆其吏事。
始取州縣案犢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
後日月浸久,選人猥多,案牍淺近,不足為難。
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
既而來者益衆,而通經正籍又不足以為問,乃征僻書曲學隐伏之義問之,惟懼人之能知也。
佳者登于科第,謂之人等;其甚拙者謂之藍縷,各有升降。
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
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日超絕。
詞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職。
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
但以五尺之童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才之高下哉。
蓋此法止可施于選人引試俄頃之間,而不可行之通場廣衆竟日之久。
宜乎各記一曹,互相倒換。
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
必不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雲,“問以時事疑獄,令約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回經文字體生員冒濫之弊,至今日而極。
求其省記《四書》本經全文,百中無一。
更求通曉六書,字合正體者,千中無一也。
簡汰之法,是亦非難,但分為二場:第一場令暗寫《四書》一千字,經一千字,脫誤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貼出除名;第二場乃考其文義,則矍相之射,僅有存者矣。
或曰:此未節也,豈足為才士累?夫周官教國子以六藝,射禦之後,繼以六書。
而漢世試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以周官童子之課,而責之成人;漢世椽史之長,而求之秀士。
猶且不能,則退之隴畝,其何辭之有,北齊策孝、秀于朝堂,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迹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潛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王,而不思除弊之方,課實之效,與天下因循幹溷濁之中,以是為順人情而已。
權文公有言:“常情為習所勝。
避患安時,俾躬處休,以至老死,自為得計,豈複有揣摩古今風俗,整齊教化根不·原始要終,長辔遠馭者邪?”古今一揆,可勝慨思。
○史學唐穆宗長慶三年二月,谏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固、範晔《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于《六經》。
比來史學廢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
”于是立《三史》科及《三傳》科。
《通典·舉人條例》:“其史書,《史記》為一史,《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史。
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自宋以往,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其人物損益關于當代者,其徐一切不問,國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今史學廢絕又甚唐時,若能依此法舉之,十年之間,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于國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大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
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以為非盛世而恥談之。
然其迸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迹,憚加讨究,有補國家。
請谕春宮,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史言薛昂為大司成,寡學術,士子有用《史記》西漢語,辄黜之。
在哲宗時,嘗請罷史學,哲宗斥為俗佞。
籲,何近世俗佞之多乎!
萬曆以後,坊刻盛行,每題之文必注其人之名于下,而刻古書者亦化而同之。
如題日《周鄭交質》,下二格,其行未書“左丘明”。
題曰《伯夷列傳》,下二格,其行未書“司馬遷”。
變曆代相傳之古書,以肖時文之面貌,使古人見之,當為絕倒。
○程文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
《金史》:“承安五年,诏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式,試後赴省藏之。
”至本朝,先亦用士子程文刻錄。
後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别胃之墨卷。
《神宗實錄》:“萬曆十四年正月,禮部議:‘試錄程文宜照鄉試例删,原卷不宜盡掩初意。
’從之。
”十五年八月,命禮部會同翰林院,取定開國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餘篇,刊布學宮,以為準則。
”時劄部尚書為沈鯉,兼官翰林學士。
文章無定格,立一格而後為文,其文不足言矣。
唐之取士以賦,而賦之未流最為冗濫。
宋之取士以論策,而論策之弊亦複如之。
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
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趨而下。
晁董公孫之對,所以獨出千古者,以其無程文格式也。
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異之才出矣。
○判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铨試之遺意。
至于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
入場時每人止記一律,或吏或戶。
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
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為可笑。
“《通典·選人條例》:“其情人暗判,人間謂之判羅,此最無恥,請榜示以懲之。
”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内《三禮》劉瑩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
勘狀稱:‘晚逼試期,偶拾得判草寫淨,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
’”敕:“貢院擢科,考詳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
劉瑩等既不攻文,隻合直書其事,豈得相傳稿草,侮渎公場。
宜令所司落下放罪。
”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
今以堂堂一統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目為通弊,不行覺察。
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試判起于唐高宗時。
初吏部選才,将親其人,覆其吏事。
始取州縣案犢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
後日月浸久,選人猥多,案牍淺近,不足為難。
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
既而來者益衆,而通經正籍又不足以為問,乃征僻書曲學隐伏之義問之,惟懼人之能知也。
佳者登于科第,謂之人等;其甚拙者謂之藍縷,各有升降。
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
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日超絕。
詞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職。
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
但以五尺之童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才之高下哉。
蓋此法止可施于選人引試俄頃之間,而不可行之通場廣衆竟日之久。
宜乎各記一曹,互相倒換。
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
必不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雲,“問以時事疑獄,令約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回經文字體生員冒濫之弊,至今日而極。
求其省記《四書》本經全文,百中無一。
更求通曉六書,字合正體者,千中無一也。
簡汰之法,是亦非難,但分為二場:第一場令暗寫《四書》一千字,經一千字,脫誤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貼出除名;第二場乃考其文義,則矍相之射,僅有存者矣。
或曰:此未節也,豈足為才士累?夫周官教國子以六藝,射禦之後,繼以六書。
而漢世試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以周官童子之課,而責之成人;漢世椽史之長,而求之秀士。
猶且不能,則退之隴畝,其何辭之有,北齊策孝、秀于朝堂,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迹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潛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王,而不思除弊之方,課實之效,與天下因循幹溷濁之中,以是為順人情而已。
權文公有言:“常情為習所勝。
避患安時,俾躬處休,以至老死,自為得計,豈複有揣摩古今風俗,整齊教化根不·原始要終,長辔遠馭者邪?”古今一揆,可勝慨思。
○史學唐穆宗長慶三年二月,谏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固、範晔《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于《六經》。
比來史學廢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
”于是立《三史》科及《三傳》科。
《通典·舉人條例》:“其史書,《史記》為一史,《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史。
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自宋以往,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其人物損益關于當代者,其徐一切不問,國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今史學廢絕又甚唐時,若能依此法舉之,十年之間,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于國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大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
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以為非盛世而恥談之。
然其迸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迹,憚加讨究,有補國家。
請谕春宮,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史言薛昂為大司成,寡學術,士子有用《史記》西漢語,辄黜之。
在哲宗時,嘗請罷史學,哲宗斥為俗佞。
籲,何近世俗佞之多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