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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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藝奇伎,莫不兼取。

    其為名目,随其人主臨時所欲。

    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谏,博通墳典,達于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将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

    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禅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禮甚優。

    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于其問,不為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宮、黃衣草澤并許應诏。

    景德增為六科。

    熙甯以後,屢罷屢複。

    宋人謂之大科。

     宋徐度《卻掃編》曰:“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于教化,凡三科。

    應内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并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禦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

    鹹平中,又诏文臣于内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诏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博通墳典、達于教化,才識兼茂、明于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韬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明吏理、達于從政等六科。

    天聖七年複诏,應内外京朝官,不帶台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井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

    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候到下兩省看詳。

    如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聞奏。

    差官考試論六首,合格即禦試策一道。

    又置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

    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并許本處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于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量有行止别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裡名譽,于部内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聞奏。

    馀如賢良方正等六科,熙甯中,悉罷之。

    而令進士廷試,罷三題而試策一道。

    建炎間,诏複賢良方正一科,然未有應诏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浩、诏、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内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

    今之第二場诏、诰、表三題,内科一道,亦是略仿此意。

    而苟簡濫劣,至于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初場之過也。

     ○甲科社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雖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兩科。

    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

    ”們日唐書。

    玄宗紀》“開元九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于含元殿,敕曰:‘近無甲科,朕将存其上第。

    ’”《楊绾傳》:“天寶十三載,玄宗禦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绾為之首,超授右拾遺,其登乙科者三十餘人。

    ”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乾,乙科已大闡。

    ”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铨衡深慎,選舉秀才,摧第罕有甲科。

    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

    ”是則北齊之世,即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為郎中。

    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 ○十八房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閱《五經八謂之十八房。

    嘉靖未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十七房。

    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減《書》一房,仍止十七房。

    至丙戌,《書》、《易》卷并多,仍複《書》為四房,始為十八房。

    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

    天啟乙醜,《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房。

    崇幀戊辰,複為二十房。

    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八房。

    癸未,複為二十房。

    今人概稱為十八房雲。

     《戒庵漫筆》曰:“餘少時學舉子業,并無刻本窗稿。

    有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篇謄寫二三十紙。

    到餘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二文,或三文,憶荊川,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人蔡瀛與○經義論策今之經義論策,其名雖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學之人。

    唐宋用詩賦,雖曰雕蟲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

    今之經義始于宋熙甯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呂惠卿、王旁等為之。

    《宋史》:“神宗熙甯四年二月丁已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命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元八年三月庚子。

    中書省言:“進士禦試答策,多系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于考較,祖宗舊制,禦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遠,前後得人不少。

    況今朝廷見行文字多系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成章。

    請行祖宗三題舊法,诏來年禦試,将詩賦舉人複試三題經義。

    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

    ”是當時即以經義為在外準備之文矣。

    陳後山《談叢》言:“荊公經義行,舉子專誦王氏章句,而不解義。

    荊公悔之,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也。

    ’”豈知數百年之後,并學究而非其本質乎?此法不變,則人才日至于消耗,學術日至于荒陋,而五帝三王以來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終矣。

    趙鼎言:“安石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

    ”陳公輔亦謂:“安石使學者不治《春秋》,不讀《史》、《漢》,而習其所為《三經新義》,皆穿鑿破碎無用之空言也。

    ”若今之所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