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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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所慎也。
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
以生人之心為死者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則此之謂重閉。
古之人有藏于廣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國寶之謂也。
葬不可不藏也,葬淺則狐狸扣扣之,深則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淹。
此則善矣,而忘奸邪盜賊寇亂之難,。
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弋也,狐狸、水泉、奸邪、盜賊、寇亂之患,此弋之大者也。
慈親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
善棺椁,所以避縷蟻蛇蟲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侈靡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
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譽為務,此非慈奈孝子之心也。
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勢肝以求之。
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求利。
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
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而況于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
題湊之室,棺淳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好人聞之,傳以相告。
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以止。
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故,其勢固不安矣。
”《安死篇》曰:“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阙庭、為宮室、造賓阼也若都邑。
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寅也。
人之壽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之慮,其情必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矣。
今有人于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此其中之物具珠玉好玩、财物寶器甚多,不可不們,們之必大富,世世乘車食肉。
’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
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們之墓也。
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
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
是故大墓無不扌日也,而世皆争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裡之所釜者而逐之。
憚耕稼采薪之勞,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
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豪樸擊遏奪,又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扌日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
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奸邪盜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大事。
堯葬于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不變其肆;禹葬于會稽,不變人徒。
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
先王之所惡,惟死者之辱也。
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合必同。
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陵隰則同乎陵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衆,知愛人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扌日,齊未亡而莊公家扌日。
國安甯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此之謂乎,魯季孫有喪,孔子往吊之,人門而左,從容也。
主人以收,孔子徑庭而趨,曆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
○前代陵墓漢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厘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複,亡以與他事。
”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诏曰:“昔漢高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崩頹,童兒牧豎踐蹋其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
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采。
”宋武帝永初元年閏月王午朔,诏曰:“晉世帝後及藩王諸陵守衛,宜便置格。
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甯亂庇民,墳墓未遠,并宜灑掃。
主者具條以聞。
”南齊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曰:“舊國都邑,望之怅然,況乃身經南面,負宸居,或功濟當時,德章一世,而瑩壟茔穢,封樹不修,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
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棒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
晉帝諸陵,悉加修理,并增守衛。
”梁武帝天監六年,诏曰:“命世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
人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棒蕪,望古興懷,言念槍然。
晉、宋、齊三代諸陵,有司勤加守護,忽令細民侵毀。
作兵有少,補使充足。
前無守視,并可量給。
”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诏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藉。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曰:“先賢列聖,道冠生民,仁風盛德,煥乎圖史,暨曆數永終,迹随物變,陵隧杳霭,鞠為茂草。
古帝諸陵多見踐藉,可明敕所在,諸有帝王墳陵,四而各五十步,勿聽樵牧。
”隋場帝大業二年十二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
而曆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瑩兆湮蕪,封樹莫辨。
興言淪滅,有怆于懷,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随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唐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诏:“自古聖帝明王陵墓,有頹毀者,宜令管内量事修茸,仍明立标記,禁其樵采。
”古人于異代山陵,必為之修護若此。
宋熙甯中,興利之臣建議:“前代帝王陵寝,許民請射耕墾。
而唐之諸陵悉見芟削,昭陵喬木翦伐無遺。
”傳》。
小民何識,自上導之,靡存愛樹之思,但逐樵蘇之利。
籲,非一朝之故矣。
金太宗天會二年二月,诏:“有盜發遼諸陵者罪死。
”七年二月甲戌,诏:“禁醫巫閻山遼代山陵樵采。
”獨元之世祖縱楊琏真伽發宋會稽攢宮不問,此自古所無之大變也。
《實錄》: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國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視曆代帝王陵寝,命百步内禁人樵牧,設陵戶二人守之,有經兵燹而崩摧者,有司督近陵之民以時封培。
每三年一遣使緻祭,其後每登極诏書并有此文,而有司之能留意者鮮矣。
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仆丸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陳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醜,诏曰:“梁室多故,禍亂相尋,兵甲紛紙,十年不解。
不逞之徒虐流生氣,無賴之屬暴及徂魂。
江左肇基,王者攸宅。
金行水位之主,木運火德之君。
時更四代,歲逾二百。
若其經綸王業,紳民望,忠臣孝子,何世無之?而零落山丘,變移陵谷,鹹皆翦伐,莫不侵殘。
玉杯得于民間,漆簡傳于世載。
無複五株之樹,罕見千年之表。
自天祚光啟,恭惟揖讓,爰暨朕躬,聿修祖武。
雖複旌旗服色,猶行杞、宋之封;每車駕巡遊,眇瞻河洛之路。
故橋山之祀,蘋藻弗虧;骊山之墳,松柏恒守。
惟戚藩舊壟,士子故茔,掩堇未周,樵牧猶衆。
或親屬流隸,負上無期;子孫冥滅,手植何寄?漢高留連于無忌,宋祖惆怅于子房,丘墓生哀,性靈共側者也,朕所以興言永日,思慰幽泉。
惟前代侯王,自古忠烈,墳冢被發,絕無後者,可簡行修治,墓中樹木勿得樵采。
庶幽顯式暢,稱朕意焉。
” 唐太宗貞觀四年九月王午,诏曰:“欽若稽古,緬想往冊,英聲茂實,志深褒尚。
始茲巡省,眺矚中塗,漢氏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載,邈而無祀。
曆選列辟,遺迹可觀;良宰名卿,清徽不滅,宜令所司,普加研訪。
爰自上古,泊于隋室,諸有明王聖帝,盛德寵功,定亂弭災,安民濟物,及賢臣烈士,立言顯行,緯武經文,緻君利俗,丘壟可識,茔兆見在者,各随所在條錄申奏。
每加巡簡,禁絕刍牧,春秋二時為之緻祭。
若有毀壞,即宜修補。
務令周盡,以稱朕意。
”是則不獨前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并為封禁,亦興王之一事,可為後法者矣。
○停喪停喪之事,自古所無。
自建安離析,永嘉播竄,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常炜言:“魏晉之制,祖父未葬者,不聽服官。
”而禦史中丞劉隗奏:“諸軍敗亡,失父母,未知吉兇者,不得仕進宴樂,皆使心喪,有犯,君子廢,小戮。
”生者猶然,況于既殁?是以充州刺史滕恬丁零翟所殺,屍喪不反。
恬子羨仕宦不廢,論者嫌之,齊高帝時,烏程令顧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屍骸不反,而昌元宴樂嬉遊,與常人無異,有司請加以清議。
振武将軍丘冠先為休留茂所殺,喪屍絕域,不可複尋。
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人仕。
當江左偏安之日,而猶申此禁,豈有死非戰場,棺非異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為者哉!《晉書·賀循傳》:“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
”《舊唐書·顔真卿傳》:“時有鄭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坦地。
真卿劾奏之。
兄弟終身不齒,下聳動。
”《冊府元龜》: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十一月丙午,敕“古者立封樹之制,定喪葬之期,著在經典,是為名教。
泊乎世俗衰薄,風化陵遲,親殁而多阙送終,身後而便為無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陰
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所慎也。
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
以生人之心為死者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則此之謂重閉。
古之人有藏于廣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國寶之謂也。
葬不可不藏也,葬淺則狐狸扣扣之,深則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淹。
此則善矣,而忘奸邪盜賊寇亂之難,。
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弋也,狐狸、水泉、奸邪、盜賊、寇亂之患,此弋之大者也。
慈親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
善棺椁,所以避縷蟻蛇蟲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侈靡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
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譽為務,此非慈奈孝子之心也。
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勢肝以求之。
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求利。
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
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而況于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
題湊之室,棺淳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好人聞之,傳以相告。
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以止。
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故,其勢固不安矣。
”《安死篇》曰:“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阙庭、為宮室、造賓阼也若都邑。
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寅也。
人之壽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之慮,其情必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矣。
今有人于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此其中之物具珠玉好玩、财物寶器甚多,不可不們,們之必大富,世世乘車食肉。
’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
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們之墓也。
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
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
是故大墓無不扌日也,而世皆争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裡之所釜者而逐之。
憚耕稼采薪之勞,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
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豪樸擊遏奪,又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扌日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
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奸邪盜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大事。
堯葬于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不變其肆;禹葬于會稽,不變人徒。
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
先王之所惡,惟死者之辱也。
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合必同。
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陵隰則同乎陵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衆,知愛人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扌日,齊未亡而莊公家扌日。
國安甯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此之謂乎,魯季孫有喪,孔子往吊之,人門而左,從容也。
主人以收,孔子徑庭而趨,曆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
○前代陵墓漢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厘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複,亡以與他事。
”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诏曰:“昔漢高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崩頹,童兒牧豎踐蹋其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
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采。
”宋武帝永初元年閏月王午朔,诏曰:“晉世帝後及藩王諸陵守衛,宜便置格。
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甯亂庇民,墳墓未遠,并宜灑掃。
主者具條以聞。
”南齊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曰:“舊國都邑,望之怅然,況乃身經南面,負宸居,或功濟當時,德章一世,而瑩壟茔穢,封樹不修,豈直嗟深牧豎,悲甚信陵而已哉。
昔中京淪覆,鼎玉東遷,晉元締構之始,簡文遺詠在民,而松門夷替,埏路棒蕪,雖年代殊往,撫事興懷。
晉帝諸陵,悉加修理,并增守衛。
”梁武帝天監六年,诏曰:“命世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
人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棒蕪,望古興懷,言念槍然。
晉、宋、齊三代諸陵,有司勤加守護,忽令細民侵毀。
作兵有少,補使充足。
前無守視,并可量給。
”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诏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藉。
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曰:“先賢列聖,道冠生民,仁風盛德,煥乎圖史,暨曆數永終,迹随物變,陵隧杳霭,鞠為茂草。
古帝諸陵多見踐藉,可明敕所在,諸有帝王墳陵,四而各五十步,勿聽樵牧。
”隋場帝大業二年十二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
而曆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瑩兆湮蕪,封樹莫辨。
興言淪滅,有怆于懷,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随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唐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诏:“自古聖帝明王陵墓,有頹毀者,宜令管内量事修茸,仍明立标記,禁其樵采。
”古人于異代山陵,必為之修護若此。
宋熙甯中,興利之臣建議:“前代帝王陵寝,許民請射耕墾。
而唐之諸陵悉見芟削,昭陵喬木翦伐無遺。
”傳》。
小民何識,自上導之,靡存愛樹之思,但逐樵蘇之利。
籲,非一朝之故矣。
金太宗天會二年二月,诏:“有盜發遼諸陵者罪死。
”七年二月甲戌,诏:“禁醫巫閻山遼代山陵樵采。
”獨元之世祖縱楊琏真伽發宋會稽攢宮不問,此自古所無之大變也。
《實錄》: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國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視曆代帝王陵寝,命百步内禁人樵牧,設陵戶二人守之,有經兵燹而崩摧者,有司督近陵之民以時封培。
每三年一遣使緻祭,其後每登極诏書并有此文,而有司之能留意者鮮矣。
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仆丸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陳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醜,诏曰:“梁室多故,禍亂相尋,兵甲紛紙,十年不解。
不逞之徒虐流生氣,無賴之屬暴及徂魂。
江左肇基,王者攸宅。
金行水位之主,木運火德之君。
時更四代,歲逾二百。
若其經綸王業,紳民望,忠臣孝子,何世無之?而零落山丘,變移陵谷,鹹皆翦伐,莫不侵殘。
玉杯得于民間,漆簡傳于世載。
無複五株之樹,罕見千年之表。
自天祚光啟,恭惟揖讓,爰暨朕躬,聿修祖武。
雖複旌旗服色,猶行杞、宋之封;每車駕巡遊,眇瞻河洛之路。
故橋山之祀,蘋藻弗虧;骊山之墳,松柏恒守。
惟戚藩舊壟,士子故茔,掩堇未周,樵牧猶衆。
或親屬流隸,負上無期;子孫冥滅,手植何寄?漢高留連于無忌,宋祖惆怅于子房,丘墓生哀,性靈共側者也,朕所以興言永日,思慰幽泉。
惟前代侯王,自古忠烈,墳冢被發,絕無後者,可簡行修治,墓中樹木勿得樵采。
庶幽顯式暢,稱朕意焉。
” 唐太宗貞觀四年九月王午,诏曰:“欽若稽古,緬想往冊,英聲茂實,志深褒尚。
始茲巡省,眺矚中塗,漢氏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載,邈而無祀。
曆選列辟,遺迹可觀;良宰名卿,清徽不滅,宜令所司,普加研訪。
爰自上古,泊于隋室,諸有明王聖帝,盛德寵功,定亂弭災,安民濟物,及賢臣烈士,立言顯行,緯武經文,緻君利俗,丘壟可識,茔兆見在者,各随所在條錄申奏。
每加巡簡,禁絕刍牧,春秋二時為之緻祭。
若有毀壞,即宜修補。
務令周盡,以稱朕意。
”是則不獨前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并為封禁,亦興王之一事,可為後法者矣。
○停喪停喪之事,自古所無。
自建安離析,永嘉播竄,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常炜言:“魏晉之制,祖父未葬者,不聽服官。
”而禦史中丞劉隗奏:“諸軍敗亡,失父母,未知吉兇者,不得仕進宴樂,皆使心喪,有犯,君子廢,小戮。
”生者猶然,況于既殁?是以充州刺史滕恬丁零翟所殺,屍喪不反。
恬子羨仕宦不廢,論者嫌之,齊高帝時,烏程令顧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屍骸不反,而昌元宴樂嬉遊,與常人無異,有司請加以清議。
振武将軍丘冠先為休留茂所殺,喪屍絕域,不可複尋。
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人仕。
當江左偏安之日,而猶申此禁,豈有死非戰場,棺非異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為者哉!《晉書·賀循傳》:“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
”《舊唐書·顔真卿傳》:“時有鄭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坦地。
真卿劾奏之。
兄弟終身不齒,下聳動。
”《冊府元龜》: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十一月丙午,敕“古者立封樹之制,定喪葬之期,著在經典,是為名教。
泊乎世俗衰薄,風化陵遲,親殁而多阙送終,身後而便為無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