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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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其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此漢世所名為盜賊課,而為法之敝已盡此數言中矣。
《漢書》言張敝為山陽太守,遼東盜賊并起,上書自請治之。
言山陽郡戶九萬三千,口五十萬以上,訖計盜賊未得者七十七人,他課諸事亦略如此。
久處閑郡,願徙治劇。
夫未得之盜猶有七十七人,而以為郡内清治。
”豈非宣帝之用法寬于武帝時乎,然武帝之末至大盜群起,遣繡衣之使持斧斷斬于郡國,乃能勝之。
而宣帝之世帶牛佩犢之徒,皆驅之歸于南畝。
卒之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是則治天下之道,有不恃法而行者,未可與刀筆筐箧之士議也。
《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十六年,郡國群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
郡縣追讨,到則解散,去複屯結。
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上乃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纏,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讨為效。
其牧守令長坐界内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恢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
于是更相追捕,賊并解散,徙其魁帥于他郡。
賦田受禀,使安生業。
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
”光武精于吏事,故其治盜之方如此。
天下之事得之于疏,而失之于密,大抵皆然,又豈獨盜賊課哉! ○禁兵器王莽始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彎铠,徙西海。
隋炀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鈎、柔刃之類皆禁絕之,尋而海内兵興,隕身失國。
元世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于官。
六月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人官。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凡有馬者拘入官,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
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薄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
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鼓鼙。
”鳴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
”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宏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
吾丘壽王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内日化,方外鄉風。
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彎之過也。
”“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适足以誇國俗之強。
”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水利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之。
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亦可謂詳而有體矣。
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财,興期月之役。
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豈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隐達,故常以百裡之官而創千年之利;至于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欤?然自大曆以至鹹通,猶皆書之不絕于冊。
而今之為吏,則數十年無聞也已。
水日乾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義焉得而無水旱乎?崇幀時,有輔臣徐光啟作書,特詳于水利之學。
而給事中魏呈潤亦言:“《傳》曰‘雨者,水氣所化’,水利修亦緻雨之木也。
夫子之稱禹也曰:‘盡力乎溝洫。
’而禹自言亦曰“‘後畎浍,距川。
’古聖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遺乎其小如此。
自乾時著于齊人,枯濟徵于王莽,古之通津巨讀,今日多為細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
” 劃門縣,今之河津也。
北十裡有瓜谷山堰,貞觀門觀十年築。
東南二十三裡有十石垆渠,二十三年,縣令長孫恕鑿,溉田良沃,畝收十石。
西二十一裡有馬鞍塢渠,亦恕所鑿。
有龍門倉,開元二年置,所以貯渠田之人,轉般至京,以省關東之漕者也。
此即漢時河東太守番系之策。
《史記·河渠書》所謂“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償種。
”而唐人行之,競以獲利。
是以知天下無難舉之功,存乎其人而已。
謂俊人之事必不能過前人者,不亦誣乎。
唐姜師度為同州刺史,開元八年十月,诏曰:“昔史起溉漳之策,鄭、白鑿徑之利,自茲厥後,聲塵缺然。
同州刺史姜師度,識洞于微,智形未兆。
匪躬之節,所懷必罄;奉公之道,知無不為。
頃職大農,首開溝恤。
歲功猶昧,物議紛如。
緣其忠款可嘉,委任仍舊。
暫停九列之重,假以六條之察。
白藏過半,績用斯多。
食乃人天,農為政本。
朕故茲巡省。
不憚祁寒,将申勸恤之懷,特冒風霜之弊。
今原田彌望,吹浍連屬,由來榛棘之所,遍為亢稻之川,倉庾有京坻之饒,關輔緻畝金之潤。
本營此地,欲利平人,緣百姓未開,恐三農虛棄,所以官為開發,冀令遞相教誘,功既成矣,思與共之。
其屯田内先有百姓注籍之地,比來别人作主,亦量準頃畝割還。
其官屯熟田,如同州有貧下欠地之戶,自辦功力能營種者,準數給付,馀地且依前官取。
”師度以功加金紫光祿大夫,賜帛三百匹。
讀此诏書,然後知“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言,為建功立事之本。
孫叔敖決期思之水,而灌零婁之野,莊知其可以為令尹也。
魏襄王與群臣飲酒,王為群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
”史起進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邺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漳水在其旁,西門豹不知用,是不智也。
知而不興,是不仁也。
仁智,豹未之盡,何足法也。
”于是以史起為邺令,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
《後漢書·安帝紀》:“元初二年正月,修理西門豹所分漳水為支渠,以溉民田。
”則指此為西門豹所開。
為人君者,有率作興事之勤,有授方任能之略,不患無叔敖、史起之臣矣。
《漢書》:“召信臣為南陽太守,為民作水,約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紛争。
”此今日分水之制所自始也。
洪武末,遣國子生人才分詣天下郡縣,集吏民,乘農隙修治水利。
二十八年,奏開天下郡縣塘堰凡四萬九百八十六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破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此聖祖勤民之效。
○雨澤洪武中,令天下州縣長吏月奏雨澤。
蓋古者龍見而雩,《春秋》三書“不雨”之意也。
承平日久,率視為不急之務。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通政司請以四方雨澤奏章類送給事中收貯,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美意。
今州縣雨澤章奏乃積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給事中收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
如此徒勞州縣何為。
自今四方所奏雨澤,至即封進,朕親閱焉。
”鳴呼,太祖起自側微,升為天子,其視四海之廣猶吾莊田,兆民之衆猶吾佃客也,故其留心民事如此。
當時長吏得以言民疾苦,而裡老亦得詣阕自陳。
後世雨澤之奏遂以寝廢,天災格而不聞,民隐壅而莫達,然後知聖主之意有不但于祈年望歲者。
民親而國治,有以也夫。
○河渠黃河載之《禹貢》,東過洛、肭,至于大丕;北過洚水,至于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人于海者,其故道也,漢元光中,河決瓠子東南,注矩野,通于淮泗。
武帝自臨,發卒數萬人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防。
導
其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此漢世所名為盜賊課,而為法之敝已盡此數言中矣。
《漢書》言張敝為山陽太守,遼東盜賊并起,上書自請治之。
言山陽郡戶九萬三千,口五十萬以上,訖計盜賊未得者七十七人,他課諸事亦略如此。
久處閑郡,願徙治劇。
夫未得之盜猶有七十七人,而以為郡内清治。
”豈非宣帝之用法寬于武帝時乎,然武帝之末至大盜群起,遣繡衣之使持斧斷斬于郡國,乃能勝之。
而宣帝之世帶牛佩犢之徒,皆驅之歸于南畝。
卒之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是則治天下之道,有不恃法而行者,未可與刀筆筐箧之士議也。
《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十六年,郡國群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
郡縣追讨,到則解散,去複屯結。
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上乃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纏,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讨為效。
其牧守令長坐界内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恢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
于是更相追捕,賊并解散,徙其魁帥于他郡。
賦田受禀,使安生業。
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
”光武精于吏事,故其治盜之方如此。
天下之事得之于疏,而失之于密,大抵皆然,又豈獨盜賊課哉! ○禁兵器王莽始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彎铠,徙西海。
隋炀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鈎、柔刃之類皆禁絕之,尋而海内兵興,隕身失國。
元世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于官。
六月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人官。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凡有馬者拘入官,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
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薄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
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鼓鼙。
”鳴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
”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宏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
吾丘壽王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内日化,方外鄉風。
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彎之過也。
”“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适足以誇國俗之強。
”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水利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之。
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亦可謂詳而有體矣。
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财,興期月之役。
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豈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隐達,故常以百裡之官而創千年之利;至于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欤?然自大曆以至鹹通,猶皆書之不絕于冊。
而今之為吏,則數十年無聞也已。
水日乾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義焉得而無水旱乎?崇幀時,有輔臣徐光啟作書,特詳于水利之學。
而給事中魏呈潤亦言:“《傳》曰‘雨者,水氣所化’,水利修亦緻雨之木也。
夫子之稱禹也曰:‘盡力乎溝洫。
’而禹自言亦曰“‘後畎浍,距川。
’古聖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遺乎其小如此。
自乾時著于齊人,枯濟徵于王莽,古之通津巨讀,今日多為細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
” 劃門縣,今之河津也。
北十裡有瓜谷山堰,貞觀門觀十年築。
東南二十三裡有十石垆渠,二十三年,縣令長孫恕鑿,溉田良沃,畝收十石。
西二十一裡有馬鞍塢渠,亦恕所鑿。
有龍門倉,開元二年置,所以貯渠田之人,轉般至京,以省關東之漕者也。
此即漢時河東太守番系之策。
《史記·河渠書》所謂“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償種。
”而唐人行之,競以獲利。
是以知天下無難舉之功,存乎其人而已。
謂俊人之事必不能過前人者,不亦誣乎。
唐姜師度為同州刺史,開元八年十月,诏曰:“昔史起溉漳之策,鄭、白鑿徑之利,自茲厥後,聲塵缺然。
同州刺史姜師度,識洞于微,智形未兆。
匪躬之節,所懷必罄;奉公之道,知無不為。
頃職大農,首開溝恤。
歲功猶昧,物議紛如。
緣其忠款可嘉,委任仍舊。
暫停九列之重,假以六條之察。
白藏過半,績用斯多。
食乃人天,農為政本。
朕故茲巡省。
不憚祁寒,将申勸恤之懷,特冒風霜之弊。
今原田彌望,吹浍連屬,由來榛棘之所,遍為亢稻之川,倉庾有京坻之饒,關輔緻畝金之潤。
本營此地,欲利平人,緣百姓未開,恐三農虛棄,所以官為開發,冀令遞相教誘,功既成矣,思與共之。
其屯田内先有百姓注籍之地,比來别人作主,亦量準頃畝割還。
其官屯熟田,如同州有貧下欠地之戶,自辦功力能營種者,準數給付,馀地且依前官取。
”師度以功加金紫光祿大夫,賜帛三百匹。
讀此诏書,然後知“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言,為建功立事之本。
孫叔敖決期思之水,而灌零婁之野,莊知其可以為令尹也。
魏襄王與群臣飲酒,王為群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
”史起進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邺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漳水在其旁,西門豹不知用,是不智也。
知而不興,是不仁也。
仁智,豹未之盡,何足法也。
”于是以史起為邺令,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
《後漢書·安帝紀》:“元初二年正月,修理西門豹所分漳水為支渠,以溉民田。
”則指此為西門豹所開。
為人君者,有率作興事之勤,有授方任能之略,不患無叔敖、史起之臣矣。
《漢書》:“召信臣為南陽太守,為民作水,約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紛争。
”此今日分水之制所自始也。
洪武末,遣國子生人才分詣天下郡縣,集吏民,乘農隙修治水利。
二十八年,奏開天下郡縣塘堰凡四萬九百八十六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破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此聖祖勤民之效。
○雨澤洪武中,令天下州縣長吏月奏雨澤。
蓋古者龍見而雩,《春秋》三書“不雨”之意也。
承平日久,率視為不急之務。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通政司請以四方雨澤奏章類送給事中收貯,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美意。
今州縣雨澤章奏乃積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給事中收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
如此徒勞州縣何為。
自今四方所奏雨澤,至即封進,朕親閱焉。
”鳴呼,太祖起自側微,升為天子,其視四海之廣猶吾莊田,兆民之衆猶吾佃客也,故其留心民事如此。
當時長吏得以言民疾苦,而裡老亦得詣阕自陳。
後世雨澤之奏遂以寝廢,天災格而不聞,民隐壅而莫達,然後知聖主之意有不但于祈年望歲者。
民親而國治,有以也夫。
○河渠黃河載之《禹貢》,東過洛、肭,至于大丕;北過洚水,至于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人于海者,其故道也,漢元光中,河決瓠子東南,注矩野,通于淮泗。
武帝自臨,發卒數萬人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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