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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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于裡胥,于天子,其灼然者矣。
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途罔不由此。
漢時啬夫之卑,猶得以自舉其職。
故爰延為外黃鄉啬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啬夫,不知郡縣。
而朱邑自舒桐鄉啬夫,官至大司農。
病縣死,屬其子曰:“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我不如桐鄉民。
”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共為起冢立祠,歲時祠祭,至今不絕。
二君者,皆其縣人也。
必易地而官,易民而治,豈其然哉。
今代縣門之前多有榜曰:“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此先朝之舊制,亦古者懸法象魏之遺意也。
今之謂不經縣官而上訴司府,謂之越訴。
是不然。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間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鄉之詞訟。
若戶婚、田宅、鬥毆者,則會裡胥決之。
事涉重者,始白于官。
”若不由裡老處分而徑訴縣官,此之謂越訴也。
惟其大小之相維,詳要之各執,然後上不煩而下不擾。
唐至大曆以後,幹戈興,賦稅煩矣。
而劉長卿之《題溪李明府》曰:“落日無王事,青山在縣門。
”蓋縣令之職猶不下锓,而小民得以安其業,是以能延國命百有餘年,迄于僖、昭而後大壞。
然則鳴琴載星有天下者,宜有以處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監察禦史何文淵言:“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縣設立老人,必選年高有德、衆所信服者,使勸民為善。
鄉闾争訟,亦使理斷。
下有益于民事,上有助于官司。
比年所用,多非其人。
或出自隸仆,規避差科。
縣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應,使得憑藉官府,妄張威福,肆虐闾閻。
或遇上司官按臨,巧進讒言,變亂黑白,挾制官吏。
比有犯者,謹已按問如律。
竊慮天下州縣類有此等,請加禁約。
”上命申明洪武舊制,有濫用匪人者,并州縣官皆置諸法。
然自是裡老之選輕而權亦替矣。
漢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頒之以祿。
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
當日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
上之人所以禮之者甚優,是以人知自好,而賢才亦往往出于其間。
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為義帝發喪,而遂以收天下;壺關三老茂,上書明戾太子之冤,史冊炳然,為萬世所稱道。
近世之老人,則聽役于官,而靡事不為,故稍知廉恥之人不肯為此,而願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倚勢以陵百姓者也。
其與太祖設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明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石。
運糧至京,得朝見天子。
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
至宣德五年閏十二月,南京監察禦史李安及江西廬陵、吉水二縣耆民,六年四月,詞訟,把持官府。
累經整饬,而其患少息,然未嘗以是而罷糧長也,惟老人則名存而亡矣。
巡檢,即古之遊徼也。
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賜之敕,又定為考課之法。
及江夏侯周德興巡視福建,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
自宏治以來,多行裁革,所存不及曩時之半。
巡檢裁則總督添矣,何者?巡檢遏于未萌,總督治之于已亂。
○裡甲常熟陳梅曰:“《周禮》五家為比,比有長;五比為闾,闾有胥;四闾為族,族有師;五族為黨,黨有正;五黨為州,州有長;五州為鄉,鄉有大夫。
其間大小相維,輕重相制,綱舉目張,周詳細密,無以加矣。
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過五人,蓋于詳密之中而得易簡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
後也人才遠不如古,乃欲以縣令一人之身,坐理數萬戶口賦稅,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時,雖欲不叢脞,其可得乎!愚故為之說曰:以縣治鄉,以鄉治保。
以保治甲,視所謂不過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詳密,亦自易簡,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
”又曰:“一鄉幾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圓。
十甲千戶,不得增損,何也?稽成數也,法用方。
○掾屬《古文苑》注:“王延壽《桐柏廟碑》人名,謂掾屬皆郡人,可考漢世用人之法。
”今考之漢碑皆然,不獨此廟。
蓋其時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
其辟用之者即出守、相,而不似後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
故廣漢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镡顯,拾遺補阙。
臣奉宣诏書則已。
”帝乃大陪。
至于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範滂,南陽太守成晉委功曹岑蛭,并謠達京師,名标史傳。
而鮑宣為豫州牧,郭欽奏其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署吏。
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職,州牧代之尚為煩苛,今以天子而代之,宜乎事煩而日不給。
又其變也,铨注之法改為掣簽,而吏治因之大壞矣。
《京房傳》:“房為魏郡太守,自請得除用他郡人。
”因此知漢時掾屬無不用本郡人者,房之此請乃是破格。
杜氏《通典》言:“漢縣有丞、尉及諸曹、掾,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
乃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
” 唐高宗時,魏玄同為吏部侍郎,上疏言:“臣聞傅說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理人。
’昔之邦國,今之州縣。
土有常君,人有定主。
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
秦并天下,罷侯置守。
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于牧守。
爰自魏、晉,始歸吏部。
遞相祖襲,以迄于今。
用刀筆以量才,按簿書而察行。
法令之弊,其來已久。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
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
何以言之?夫丈尺之量,所及者蓋短;鐘庚之器,所積者甯多?況天下之大,士人之從,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不如權衡,明如水鏡,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铨綜既多,紊失斯廣。
又以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豈直愧彼清通,亦将竭其庸妄。
情故既行,何所不至?髒私一啟,以及萬端。
至乃為人擇官,為身擇利,顧親疏而舉筆,看勢要而措情。
加以厚貌深衷,險如壑;擇言觀行,猶懼不周。
今使百行九能析之于一面,具僚庶呂專斷于一司,其亦難矣。
天祚大聖,比屋可封。
鹹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
諸色入流,歲以千計。
群司列位,坎複增多。
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叙于終,十不收一。
淄渑阿混,玉石難分,用舍去留,得失相半。
撫即事之為弊,知及後之滋失。
夏、殷以前,制度多阙。
周監二代,煥乎可觀。
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專于一職。
故穆王以伯冏為太仆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吉士。
’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
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必然矣。
《周禮》太宰、内史并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别掌興賢诏事,當是分任于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
夫委任責成,君之體也。
所委者當,則所用者精。
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
居家視其孝友,鄉黨服其誠信,出入觀其志義,居憂歡取其智謀。
煩之以事,以觀其能;臨之以利,以察其廉。
《周禮》始于學校,論之州裡,告諸六事,而後貢之王庭。
其在漢家尚猶然矣。
州郡積其功能,然後為五府所辟;五府舉其掾屬,而升于朝;三公參得除署,尚書奏之天子。
一人身所關者衆,一士之進其謀也詳,故官得其人,鮮有敗事。
魏、晉反是,所失宏多。
’子野所論,蓋區區之宋朝耳。
猶謂不勝其弊,而況于當今乎!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五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側席旁求之意也。
而褒貶未明,莫慎所舉。
且惟賢知賢,聖人笃論;身且濫進,鑒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
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已。
《漢書》雲:‘張耳、陳餘之賓客厮役,皆天下俊傑。
’彼之蕞爾,猶能若基,盡得賢取士之術,而但顧望魏、晉之遺風,留意周、隋之敝事,臣竊惑之。
伏願稍回聖慮,特采刍言,略依周、漢之規,以分吏部之選。
即望所用精詳,鮮于差失。
”疏奏不納。
玄宗時,張九齡為左拾遺,上言:“夫吏部尚書、侍郎,以賢而授者也。
雖知人之難,豈不能拔十得五?今膠以格條,據資配職,無得賢之實。
若刺史、縣令,必得其人于管内。
歲當選者,使考才行,可入流品,然後送台,又加擇焉。
以所用多寡為州縣殿最,則州縣慎所舉,可官之才多;吏部因其成,無今日之繁矣。
” ○都令史《通典》:“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台事。
宋、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
舊用人常輕,武帝诏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理衆局,亦乃方軌二丞。
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浪,以盡時彥。
’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重之如此。
”彼其所謂都令史者,猶為二百石之秩,而間用士流為之。
然南齊陸慧曉為吏部郎。
吏部都令史曆政以來,咨執選事,慧曉任己獨行,未嘗與語。
帝遣人語慧曉曰:“都令史谙悉舊貫,可共參懷。
”慧曉曰:“六十之年,不複能咨都令史,為吏部郎也。
”故當日之為吏部者,多克舉用人之職。
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悄,漸為卑冗,不參官品。
至于今世,則品彌卑,權彌重,八柄诏王,乃不在官而在吏矣。
《
”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于裡胥,于天子,其灼然者矣。
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途罔不由此。
漢時啬夫之卑,猶得以自舉其職。
故爰延為外黃鄉啬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啬夫,不知郡縣。
而朱邑自舒桐鄉啬夫,官至大司農。
病縣死,屬其子曰:“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我不如桐鄉民。
”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共為起冢立祠,歲時祠祭,至今不絕。
二君者,皆其縣人也。
必易地而官,易民而治,豈其然哉。
今代縣門之前多有榜曰:“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此先朝之舊制,亦古者懸法象魏之遺意也。
今之謂不經縣官而上訴司府,謂之越訴。
是不然。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間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鄉之詞訟。
若戶婚、田宅、鬥毆者,則會裡胥決之。
事涉重者,始白于官。
”若不由裡老處分而徑訴縣官,此之謂越訴也。
惟其大小之相維,詳要之各執,然後上不煩而下不擾。
唐至大曆以後,幹戈興,賦稅煩矣。
而劉長卿之《題溪李明府》曰:“落日無王事,青山在縣門。
”蓋縣令之職猶不下锓,而小民得以安其業,是以能延國命百有餘年,迄于僖、昭而後大壞。
然則鳴琴載星有天下者,宜有以處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監察禦史何文淵言:“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縣設立老人,必選年高有德、衆所信服者,使勸民為善。
鄉闾争訟,亦使理斷。
下有益于民事,上有助于官司。
比年所用,多非其人。
或出自隸仆,規避差科。
縣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應,使得憑藉官府,妄張威福,肆虐闾閻。
或遇上司官按臨,巧進讒言,變亂黑白,挾制官吏。
比有犯者,謹已按問如律。
竊慮天下州縣類有此等,請加禁約。
”上命申明洪武舊制,有濫用匪人者,并州縣官皆置諸法。
然自是裡老之選輕而權亦替矣。
漢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頒之以祿。
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
當日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
上之人所以禮之者甚優,是以人知自好,而賢才亦往往出于其間。
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為義帝發喪,而遂以收天下;壺關三老茂,上書明戾太子之冤,史冊炳然,為萬世所稱道。
近世之老人,則聽役于官,而靡事不為,故稍知廉恥之人不肯為此,而願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倚勢以陵百姓者也。
其與太祖設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明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石。
運糧至京,得朝見天子。
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
至宣德五年閏十二月,南京監察禦史李安及江西廬陵、吉水二縣耆民,六年四月,詞訟,把持官府。
累經整饬,而其患少息,然未嘗以是而罷糧長也,惟老人則名存而亡矣。
巡檢,即古之遊徼也。
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賜之敕,又定為考課之法。
及江夏侯周德興巡視福建,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
自宏治以來,多行裁革,所存不及曩時之半。
巡檢裁則總督添矣,何者?巡檢遏于未萌,總督治之于已亂。
○裡甲常熟陳梅曰:“《周禮》五家為比,比有長;五比為闾,闾有胥;四闾為族,族有師;五族為黨,黨有正;五黨為州,州有長;五州為鄉,鄉有大夫。
其間大小相維,輕重相制,綱舉目張,周詳細密,無以加矣。
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過五人,蓋于詳密之中而得易簡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
後也人才遠不如古,乃欲以縣令一人之身,坐理數萬戶口賦稅,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時,雖欲不叢脞,其可得乎!愚故為之說曰:以縣治鄉,以鄉治保。
以保治甲,視所謂不過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詳密,亦自易簡,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
”又曰:“一鄉幾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圓。
十甲千戶,不得增損,何也?稽成數也,法用方。
○掾屬《古文苑》注:“王延壽《桐柏廟碑》人名,謂掾屬皆郡人,可考漢世用人之法。
”今考之漢碑皆然,不獨此廟。
蓋其時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
其辟用之者即出守、相,而不似後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
故廣漢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镡顯,拾遺補阙。
臣奉宣诏書則已。
”帝乃大陪。
至于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範滂,南陽太守成晉委功曹岑蛭,并謠達京師,名标史傳。
而鮑宣為豫州牧,郭欽奏其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署吏。
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職,州牧代之尚為煩苛,今以天子而代之,宜乎事煩而日不給。
又其變也,铨注之法改為掣簽,而吏治因之大壞矣。
《京房傳》:“房為魏郡太守,自請得除用他郡人。
”因此知漢時掾屬無不用本郡人者,房之此請乃是破格。
杜氏《通典》言:“漢縣有丞、尉及諸曹、掾,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
乃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
” 唐高宗時,魏玄同為吏部侍郎,上疏言:“臣聞傅說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理人。
’昔之邦國,今之州縣。
土有常君,人有定主。
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
秦并天下,罷侯置守。
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于牧守。
爰自魏、晉,始歸吏部。
遞相祖襲,以迄于今。
用刀筆以量才,按簿書而察行。
法令之弊,其來已久。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
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
何以言之?夫丈尺之量,所及者蓋短;鐘庚之器,所積者甯多?況天下之大,士人之從,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不如權衡,明如水鏡,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铨綜既多,紊失斯廣。
又以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豈直愧彼清通,亦将竭其庸妄。
情故既行,何所不至?髒私一啟,以及萬端。
至乃為人擇官,為身擇利,顧親疏而舉筆,看勢要而措情。
加以厚貌深衷,險如壑;擇言觀行,猶懼不周。
今使百行九能析之于一面,具僚庶呂專斷于一司,其亦難矣。
天祚大聖,比屋可封。
鹹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
諸色入流,歲以千計。
群司列位,坎複增多。
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叙于終,十不收一。
淄渑阿混,玉石難分,用舍去留,得失相半。
撫即事之為弊,知及後之滋失。
夏、殷以前,制度多阙。
周監二代,煥乎可觀。
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專于一職。
故穆王以伯冏為太仆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吉士。
’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
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必然矣。
《周禮》太宰、内史并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别掌興賢诏事,當是分任于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
夫委任責成,君之體也。
所委者當,則所用者精。
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
居家視其孝友,鄉黨服其誠信,出入觀其志義,居憂歡取其智謀。
煩之以事,以觀其能;臨之以利,以察其廉。
《周禮》始于學校,論之州裡,告諸六事,而後貢之王庭。
其在漢家尚猶然矣。
州郡積其功能,然後為五府所辟;五府舉其掾屬,而升于朝;三公參得除署,尚書奏之天子。
一人身所關者衆,一士之進其謀也詳,故官得其人,鮮有敗事。
魏、晉反是,所失宏多。
’子野所論,蓋區區之宋朝耳。
猶謂不勝其弊,而況于當今乎!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五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側席旁求之意也。
而褒貶未明,莫慎所舉。
且惟賢知賢,聖人笃論;身且濫進,鑒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
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已。
《漢書》雲:‘張耳、陳餘之賓客厮役,皆天下俊傑。
’彼之蕞爾,猶能若基,盡得賢取士之術,而但顧望魏、晉之遺風,留意周、隋之敝事,臣竊惑之。
伏願稍回聖慮,特采刍言,略依周、漢之規,以分吏部之選。
即望所用精詳,鮮于差失。
”疏奏不納。
玄宗時,張九齡為左拾遺,上言:“夫吏部尚書、侍郎,以賢而授者也。
雖知人之難,豈不能拔十得五?今膠以格條,據資配職,無得賢之實。
若刺史、縣令,必得其人于管内。
歲當選者,使考才行,可入流品,然後送台,又加擇焉。
以所用多寡為州縣殿最,則州縣慎所舉,可官之才多;吏部因其成,無今日之繁矣。
” ○都令史《通典》:“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台事。
宋、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
舊用人常輕,武帝诏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理衆局,亦乃方軌二丞。
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浪,以盡時彥。
’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重之如此。
”彼其所謂都令史者,猶為二百石之秩,而間用士流為之。
然南齊陸慧曉為吏部郎。
吏部都令史曆政以來,咨執選事,慧曉任己獨行,未嘗與語。
帝遣人語慧曉曰:“都令史谙悉舊貫,可共參懷。
”慧曉曰:“六十之年,不複能咨都令史,為吏部郎也。
”故當日之為吏部者,多克舉用人之職。
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悄,漸為卑冗,不參官品。
至于今世,則品彌卑,權彌重,八柄诏王,乃不在官而在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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