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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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武王,《詩》之言“上帝臨女”是也。
古人之能言如此。
今将稱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諸太王,豈夫子立言之意哉。
朱子作《論語或問》,不取翦商之說,而蔡鐘默傳《書·武成》曰:“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業之成實基于此。
”仲默,朱子之門人,可謂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
《或問》曰:“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
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傷毀發膚,皆非賢者之事。
就使必于讓國而為之,則亦過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
其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而非有愛憎之間,利欲之私也。
是以泰伯去之,而不為狷;王秀受之,而不為貪;父死不赴,傷毀發膚,而不為不孝。
蓋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為至德也,其與魯隐公、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
” ○有婦人焉“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此陳師誓衆之言,所謂十人,皆身在戎行者。
而太姒、邑姜自在宮壺之内,必不從軍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東并數之以足十臣之數也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方且以用婦人為纣罪矣,乃周之功業必藉于婦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傳寫之誤,阙疑可也。
○季路問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養無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
“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
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
”可以謂之知生矣。
”孔曰成仁,孟曰取義,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可以謂之知死矣。
○不踐迹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所謂踐迹也。
先王之教,若《說命》所謂“學于古訓”,《康诰》所謂“紹聞衣德言”,以至于《詩》、《書》六藝之文,三百三千之則,有一非踐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學禮,笃實而未日新,雖其天資之美,亦能暗與道合;而足己不學,無自以入聖人之室矣。
治天下者迹然。
故曰:“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則以漢文之幾緻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異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爾”之言,“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也;曾點浴沂詠歸之言,“素貧賤行乎貧賤,君子無入而不自得”也。
故曰:“異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乃積乃倉,乃裹侯糧,于橐于囊。
”國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
“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砺乃鋒刃,無敢不善。
”國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
苟其事變之來而有所不及備,則鉏白梃可以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
糠核草根可以為食,而不可棄信以求食矣。
古之人有至于張空,羅雀鼠,而民無貳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結其心乎?此又權于緩急輕重之間,而為不得已之計也。
明此義,則國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廟,至于輿台、牧圉之賤莫不親其上,死其長,所謂聖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
豈非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撻秦、楚”,亦是可以無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
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禮》“司右五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
“诘爾戎兵”,诘此兵也。
“踴躍用兵”,用此兵也。
“無以鑄兵”,鑄此兵也。
秦漢以下,始謂執兵之人為兵。
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将諸侯兵三十餘萬,見于太史公之書,而《五經》無此語也。
以執兵之人為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為甲。
《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蕩舟《竹書紀年》:“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大戰于濰,覆其舟,滅之。
”《楚辭·天問》:“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謂也。
漢時《竹書》未出,故孔安國注為“陸地行舟”,而後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沖殺為蕩陳,其銳卒謂之跳蕩,别帥謂之蕩主。
《晉書·載記》:“隴上健兒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蕩,十蕩十決無當前。
”《唐書·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堅突衆,敵因而敗者曰跳蕩。
”蕩舟蓋兼此義,與蔡姬之“乘舟蕩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糾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
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于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
夫以君臣之分猶不敵華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謂管仲之于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于齊未成君,于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
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
”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又謂桓兄糾弟,此亦強為之說。
論至于尊周室,存華夏之大功,則公子與其臣區區一身之名分小矣。
雖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謂之無罪,非也。
○予一以貫之“姑古敏求,多見而識。
”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進乎是者。
六爻之義,至赜也,而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三百之《詩》,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三千三百之儀,至多也,而曰:“禮與其奢也,甯儉。
”十世之事,至遠也,而曰“殷因于夏禮,周因于殷禮,雖百世可知。
”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此所謂“予一以貫之”者也。
其教門人也,必先叩其兩端,而使之以三隅反。
故顔子則聞一以知十,而子貢切磋之言,子夏禮後之問,則皆善其可與言《詩》,豈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歸,大人之學舉本以該末乎。
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觀其會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語德性而遺問學,均失聖人之指矣。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疾名之不稱,則必求其實矣,君子豈有務名之心哉。
是以《乾》初九之傳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 古人求沒世之名,今人求當世之名。
吾自幼及老,見人所以求當世之名者,無非為利也。
名之所在,則利歸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
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見于《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
”“恒”即相近之義。
相近,近于善也;相遠,遠于善也。
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是也。
然此千萬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說,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
若纣為炮烙之刑,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此則生而性與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豈可以一而概萬乎?故終謂之性善也。
孟子論性,專以其發見乎情者言之。
且如見孺子入井,亦有不憐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
此人情之變也。
若反從而喜之,吾知其無是人也。
曲沃衛嵩曰:“孔子所謂相近,即以性善而言。
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謂之相近乎?如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
若湯、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堯、舜邪?湯、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說;湯、武之不即為堯、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說也。
孔、孟之言一也。
” ○虞仲《史記》:太伯之奔荊蠻,自号句吳。
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
仲雍卒,子季簡立。
季簡卒,子叔達立。
叔達卒,子周章立。
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
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
按此則仲雍為吳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
殷時諸侯有虞國,《詩》所雲“虞芮質厥成”者。
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
《論語》:“逸民虞仲、夷逸。
”《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
”即謂仲雍為虞仲,是祖孫同号,且仲雍君吳,不當言虞,古“吳”、“虞”二字多通用。
竊疑二書所稱“虞仲”,并是“吳仲”之誤。
又考《吳越春秋》:“太伯曰:“其當有封者,吳仲也。
”則仲雍之稱吳仲,固有徵矣。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太陽,吳山在西,上有吳城。
周武王封太伯後于此,是為虞公。
”《續漢·郡國志》:“太陽有吳山,上有虞城。
”虞城”之書為“吳城”,猶“吳仲”之書為“虞仲”也。
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吳。
” ○聽其言也厲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厲也,是曰是,非曰非。
孔颍達《洪範》正義曰:“言之決斷,若金之斬割。
” 居官,則告谕可以當鞭樸: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
此之謂“所其言也厲”。
○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聖人之道,未有不始于灑掃應對進退者也。
故曰:“約之以禮。
”又曰:“知崇禮卑。
” ○梁惠王《史
古人之能言如此。
今将稱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諸太王,豈夫子立言之意哉。
朱子作《論語或問》,不取翦商之說,而蔡鐘默傳《書·武成》曰:“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業之成實基于此。
”仲默,朱子之門人,可謂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
《或問》曰:“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
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傷毀發膚,皆非賢者之事。
就使必于讓國而為之,則亦過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
其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而非有愛憎之間,利欲之私也。
是以泰伯去之,而不為狷;王秀受之,而不為貪;父死不赴,傷毀發膚,而不為不孝。
蓋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為至德也,其與魯隐公、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
” ○有婦人焉“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此陳師誓衆之言,所謂十人,皆身在戎行者。
而太姒、邑姜自在宮壺之内,必不從軍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東并數之以足十臣之數也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方且以用婦人為纣罪矣,乃周之功業必藉于婦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傳寫之誤,阙疑可也。
○季路問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養無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
“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
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
”可以謂之知生矣。
”孔曰成仁,孟曰取義,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可以謂之知死矣。
○不踐迹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所謂踐迹也。
先王之教,若《說命》所謂“學于古訓”,《康诰》所謂“紹聞衣德言”,以至于《詩》、《書》六藝之文,三百三千之則,有一非踐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學禮,笃實而未日新,雖其天資之美,亦能暗與道合;而足己不學,無自以入聖人之室矣。
治天下者迹然。
故曰:“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則以漢文之幾緻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異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爾”之言,“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也;曾點浴沂詠歸之言,“素貧賤行乎貧賤,君子無入而不自得”也。
故曰:“異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乃積乃倉,乃裹侯糧,于橐于囊。
”國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
“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砺乃鋒刃,無敢不善。
”國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
苟其事變之來而有所不及備,則鉏白梃可以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
糠核草根可以為食,而不可棄信以求食矣。
古之人有至于張空,羅雀鼠,而民無貳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結其心乎?此又權于緩急輕重之間,而為不得已之計也。
明此義,則國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廟,至于輿台、牧圉之賤莫不親其上,死其長,所謂聖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
豈非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撻秦、楚”,亦是可以無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
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禮》“司右五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
“诘爾戎兵”,诘此兵也。
“踴躍用兵”,用此兵也。
“無以鑄兵”,鑄此兵也。
秦漢以下,始謂執兵之人為兵。
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将諸侯兵三十餘萬,見于太史公之書,而《五經》無此語也。
以執兵之人為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為甲。
《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蕩舟《竹書紀年》:“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大戰于濰,覆其舟,滅之。
”《楚辭·天問》:“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謂也。
漢時《竹書》未出,故孔安國注為“陸地行舟”,而後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沖殺為蕩陳,其銳卒謂之跳蕩,别帥謂之蕩主。
《晉書·載記》:“隴上健兒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蕩,十蕩十決無當前。
”《唐書·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堅突衆,敵因而敗者曰跳蕩。
”蕩舟蓋兼此義,與蔡姬之“乘舟蕩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糾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
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于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
夫以君臣之分猶不敵華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謂管仲之于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于齊未成君,于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
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
”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又謂桓兄糾弟,此亦強為之說。
論至于尊周室,存華夏之大功,則公子與其臣區區一身之名分小矣。
雖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謂之無罪,非也。
○予一以貫之“姑古敏求,多見而識。
”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進乎是者。
六爻之義,至赜也,而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三百之《詩》,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三千三百之儀,至多也,而曰:“禮與其奢也,甯儉。
”十世之事,至遠也,而曰“殷因于夏禮,周因于殷禮,雖百世可知。
”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此所謂“予一以貫之”者也。
其教門人也,必先叩其兩端,而使之以三隅反。
故顔子則聞一以知十,而子貢切磋之言,子夏禮後之問,則皆善其可與言《詩》,豈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歸,大人之學舉本以該末乎。
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觀其會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語德性而遺問學,均失聖人之指矣。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疾名之不稱,則必求其實矣,君子豈有務名之心哉。
是以《乾》初九之傳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 古人求沒世之名,今人求當世之名。
吾自幼及老,見人所以求當世之名者,無非為利也。
名之所在,則利歸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
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見于《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
”“恒”即相近之義。
相近,近于善也;相遠,遠于善也。
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是也。
然此千萬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說,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
若纣為炮烙之刑,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此則生而性與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豈可以一而概萬乎?故終謂之性善也。
孟子論性,專以其發見乎情者言之。
且如見孺子入井,亦有不憐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
此人情之變也。
若反從而喜之,吾知其無是人也。
曲沃衛嵩曰:“孔子所謂相近,即以性善而言。
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謂之相近乎?如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
若湯、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堯、舜邪?湯、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說;湯、武之不即為堯、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說也。
孔、孟之言一也。
” ○虞仲《史記》:太伯之奔荊蠻,自号句吳。
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
仲雍卒,子季簡立。
季簡卒,子叔達立。
叔達卒,子周章立。
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
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
按此則仲雍為吳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
殷時諸侯有虞國,《詩》所雲“虞芮質厥成”者。
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
《論語》:“逸民虞仲、夷逸。
”《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
”即謂仲雍為虞仲,是祖孫同号,且仲雍君吳,不當言虞,古“吳”、“虞”二字多通用。
竊疑二書所稱“虞仲”,并是“吳仲”之誤。
又考《吳越春秋》:“太伯曰:“其當有封者,吳仲也。
”則仲雍之稱吳仲,固有徵矣。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太陽,吳山在西,上有吳城。
周武王封太伯後于此,是為虞公。
”《續漢·郡國志》:“太陽有吳山,上有虞城。
”虞城”之書為“吳城”,猶“吳仲”之書為“虞仲”也。
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吳。
” ○聽其言也厲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厲也,是曰是,非曰非。
孔颍達《洪範》正義曰:“言之決斷,若金之斬割。
” 居官,則告谕可以當鞭樸: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
此之謂“所其言也厲”。
○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聖人之道,未有不始于灑掃應對進退者也。
故曰:“約之以禮。
”又曰:“知崇禮卑。
” ○梁惠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