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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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以其所賊五言之屬為徒詩,而其協于音者則謂之樂府。
宋以下,則其所謂樂府者亦但拟其辭,而與徒詩無别。
于是乎詩之與樂判然為二,不特樂亡而詩亦亡。
古人以樂從詩,今人以詩從樂。
古人必先有詩,百後以樂和之。
舜命夔都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應之,是之謂以樂從詩。
古之詩大抵出于中原諸國,其人有先王之風,諷誦之教,其心和,其辭不侈,而音節之間往往合于自然于律。
《楚辭》以下,即已不必盡諧。
降及魏晉,彥羌戎雜擾,方音遞變,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協之音,而名為樂府,無以異于徒詩者矣。
人有不純,而五音十二律之傳于古者到今不變,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聲,而謂之以詩從樂。
以詩從樂非古也,後世之失,不得巳而為之也。
《漢書》:“武帝舉司紀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夫曰“略論律呂,以合八呂之調”,是以詩從樂也,後代樂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廟之正樂,如三百篇之頌。
其他諸詩,所謂趙、代、秦、楚之讴,如列國之風。
十九章,司馬相如等所作,略論律呂,以合八音者也。
趙、代、秦、楚之讴,則有協有否。
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采其可協者以被之音也。
《樂府》中如清商、清角之類,以聲名其詩也。
如《小垂手》、《大垂手》之類,以舞名其詩也。
以聲名者必合于聲,以舞名者必合于舞。
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聲亡矣,于是乎文章之傳盛,而聲音之用微,然後徒詩興而樂廢矣。
歌者為詩,擊者拊者吹者為器,合而言之謂之樂。
對詩而言則所謂樂者,“八音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是也,分詩與樂言之也。
專舉樂則詩在其中,“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合詩與樂言之也。
《鄉飲酒》:“禮工四人,一瑟。
”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
”古人琴瑟之用,皆與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漢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
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
若乃衛靈公聽新聲于濮水之上,而使師延寫之,則但有曲而無歌,此後世徒琴之所由興也。
言詩者大率以聲音為末藝,不知古人入學自六藝始,孔子以遊藝為學之成。
後人之學好高,以此為瞽師樂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兩京,兩京之音不存于六代,而聲音之學遂為當今之絕藝。
“七月流火”,天文也。
“相其陰陽”,地理也。
“四矢反兮”,射也。
“兩骖如舞”,禦也。
“止戈為武”,“皿蟲為蠱”,書也。
“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數也。
古之時人人知之,而今日遂為絕學。
且曰:藝而已矣,不知之無害也。
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鬥與辰合《周禮·大司樂》注:“此據十二辰之鬥建與日辰相配合,皆以陽律為之主,陰呂來合之。
”是以《大師》雲:“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怕。
”黃鐘,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
大呂,醜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
故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
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
應鐘、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
故奏大蔟,歌應鐘,以祀地。
如洗,辰之氣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
南呂,酉之氣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壽裡。
故奏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
蕤賓,午之氣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
林鐘,未之氣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
故奏蕤賓,歌函鐘,以祭山川。
仲呂,巳之氣也。
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
夷則,申之氣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
故奏夷則,歌小呂。
以享先妣。
夾鐘,卯之氣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
無射,戌之氣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
故奏無射,歌夾鐘,以享先祖。
《太玄經》所謂:“鬥振天而進,日違天而退。
”先王作樂,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兇聲“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
”兇聲如殷纣好為北鄙之聲,所謂亢厲而微末,以象殺伐之氣者也。
注謂:“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
”此則一淫聲已該之矣。
○八音先王之制樂也,具五行之氣。
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
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
凫氏為鐘,火之至也。
泗濱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樂之始也。
陶匏,祭之大也。
二者之音非以悅耳,存其質也。
《國》“令州鸠曰:匏、竹利制。
”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
”今之大樂久無匏、土二間,而八音但有其六矣。
熊氏謂:“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見。
”吾有感于其言。
○用火有明火,有國火。
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蔔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
《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季春出少,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
《語》曰:‘鑽燧改火。
’此政之大者也。
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
《周禮》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
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
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
雖然,此火之末也。
”○莅戮于社《大司寇》:“大軍旅莅戮于社。
”注:“社謂社主在軍者也。
”《書·甘誓》:“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孔字國雲:“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于社主前。
社主陰,陰主殺。
親祖嚴社之義也。
”《記》曰:“社所以神地之道。
”意古人以社為陰主,若其司刑殺之柄者,故祭勝國之社則士師為之屍。
而王奔之将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殺,飲其血曰:“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
”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夢亦曰:“立于社官。
”宰我戰栗之對,有自來矣。
○邦朋《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曰為邦朋。
太公對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裡之譽,千裡之交,六大也。
又曰:“一家害一裡,一裡害諸侯,諸侯害天下。
”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誅華士也。
世衰道微,王綱馳于上,而私黨植于下,故箕子之陳《洪範》,必皇建其有極,而後庶民人無淫朋比德。
《易·泰》之九二曰:“朋亡。
”《渙》之六四曰:“渙其群,元吉。
”《莊子》:“文王寓政于臧丈人,而列士壞植散群。
” 荀悅論曰:“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書記繁于公文,私務衆于官事。
”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為太息者此也。
○王公六職之一“坐而論道,謂之王公。
”王亦為六職之一也,未有無事而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奠摯見于君士冠,士之嫡子繼父者也,故得奠摯見于君。
○主人“主人爵弁,裳,缁施。
”注:“主人,婿也。
婿為婦主。
”“主人筵于戶西。
”注:“主人,女父也。
”親迎之禮,自夫家而行,故婿稱主人;至于婦家,則女父又當為主人,故不嫌同辭也。
女父為主人,則婿當為賓,故曰:“賓東面答拜。
”注:“賓,婿也。
對女父之辭也。
至于賓出而婦從,則變其文而直稱曰“婿”。
婿者,對婦之辭也。
曰主人、曰賓、曰婿,一人而三異其稱,可以見禮時為大,而義之由内矣。
○辭無不腆無辱“歸妹,人之終始也。
”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質之意焉,故辭無不腆無辱。
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禮而已。
所以立生民之本,而為嗣續之基,故以内心為主,而不尚乎文辭也,非徒以教婦德而已。
○某子受酬《鄉飲酒禮》:“某子受酬。
”注:“某者,衆賓姓也。
”《鄉射禮》:“某酬某子。
”注:“某子者,氏也。
”古人男子無稱姓者,從《鄉射禮》注為得。
如《左傳》叔孫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類。
○辯《鄉飲酒禮》、《鄉射禮》其于旅酬皆言“辯”,注雲:“辯衆賓之在下者。
”此辯非“辯察”之辯,古字辯與“遍”通。
經文言辯者非一。
《燕禮》注:“今文‘辯’皆作‘遍’”是也。
《曲禮》”主人延客,食,然後辯肴。
”《内則》:“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
”“宰辯告諸男名。
”《玉藻》:“先飯,辯飲而俟。
”《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左傳·定公八年》:“子言辯舍爵于季氏之廟而出。
”《史記·禮書》:“瑞應辯至。
” ○須臾“寡君有不腆之酒,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
”古者樂不逾辰,燕不移漏,故稱須臾,言不敢久也。
《記》曰:“飲酒之節,朝不廢朝,莫不廢夕。
”而《書·酒诰
宋以下,則其所謂樂府者亦但拟其辭,而與徒詩無别。
于是乎詩之與樂判然為二,不特樂亡而詩亦亡。
古人以樂從詩,今人以詩從樂。
古人必先有詩,百後以樂和之。
舜命夔都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應之,是之謂以樂從詩。
古之詩大抵出于中原諸國,其人有先王之風,諷誦之教,其心和,其辭不侈,而音節之間往往合于自然于律。
《楚辭》以下,即已不必盡諧。
降及魏晉,彥羌戎雜擾,方音遞變,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協之音,而名為樂府,無以異于徒詩者矣。
人有不純,而五音十二律之傳于古者到今不變,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聲,而謂之以詩從樂。
以詩從樂非古也,後世之失,不得巳而為之也。
《漢書》:“武帝舉司紀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夫曰“略論律呂,以合八呂之調”,是以詩從樂也,後代樂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廟之正樂,如三百篇之頌。
其他諸詩,所謂趙、代、秦、楚之讴,如列國之風。
十九章,司馬相如等所作,略論律呂,以合八音者也。
趙、代、秦、楚之讴,則有協有否。
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采其可協者以被之音也。
《樂府》中如清商、清角之類,以聲名其詩也。
如《小垂手》、《大垂手》之類,以舞名其詩也。
以聲名者必合于聲,以舞名者必合于舞。
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聲亡矣,于是乎文章之傳盛,而聲音之用微,然後徒詩興而樂廢矣。
歌者為詩,擊者拊者吹者為器,合而言之謂之樂。
對詩而言則所謂樂者,“八音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是也,分詩與樂言之也。
專舉樂則詩在其中,“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合詩與樂言之也。
《鄉飲酒》:“禮工四人,一瑟。
”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
”古人琴瑟之用,皆與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漢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
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
若乃衛靈公聽新聲于濮水之上,而使師延寫之,則但有曲而無歌,此後世徒琴之所由興也。
言詩者大率以聲音為末藝,不知古人入學自六藝始,孔子以遊藝為學之成。
後人之學好高,以此為瞽師樂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兩京,兩京之音不存于六代,而聲音之學遂為當今之絕藝。
“七月流火”,天文也。
“相其陰陽”,地理也。
“四矢反兮”,射也。
“兩骖如舞”,禦也。
“止戈為武”,“皿蟲為蠱”,書也。
“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數也。
古之時人人知之,而今日遂為絕學。
且曰:藝而已矣,不知之無害也。
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鬥與辰合《周禮·大司樂》注:“此據十二辰之鬥建與日辰相配合,皆以陽律為之主,陰呂來合之。
”是以《大師》雲:“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怕。
”黃鐘,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
大呂,醜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
故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
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
應鐘、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
故奏大蔟,歌應鐘,以祀地。
如洗,辰之氣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
南呂,酉之氣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壽裡。
故奏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
蕤賓,午之氣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
林鐘,未之氣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
故奏蕤賓,歌函鐘,以祭山川。
仲呂,巳之氣也。
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
夷則,申之氣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
故奏夷則,歌小呂。
以享先妣。
夾鐘,卯之氣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
無射,戌之氣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
故奏無射,歌夾鐘,以享先祖。
《太玄經》所謂:“鬥振天而進,日違天而退。
”先王作樂,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兇聲“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
”兇聲如殷纣好為北鄙之聲,所謂亢厲而微末,以象殺伐之氣者也。
注謂:“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
”此則一淫聲已該之矣。
○八音先王之制樂也,具五行之氣。
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
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
凫氏為鐘,火之至也。
泗濱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樂之始也。
陶匏,祭之大也。
二者之音非以悅耳,存其質也。
《國》“令州鸠曰:匏、竹利制。
”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
”今之大樂久無匏、土二間,而八音但有其六矣。
熊氏謂:“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見。
”吾有感于其言。
○用火有明火,有國火。
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蔔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
《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季春出少,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
《語》曰:‘鑽燧改火。
’此政之大者也。
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
《周禮》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
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
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
雖然,此火之末也。
”○莅戮于社《大司寇》:“大軍旅莅戮于社。
”注:“社謂社主在軍者也。
”《書·甘誓》:“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孔字國雲:“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于社主前。
社主陰,陰主殺。
親祖嚴社之義也。
”《記》曰:“社所以神地之道。
”意古人以社為陰主,若其司刑殺之柄者,故祭勝國之社則士師為之屍。
而王奔之将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殺,飲其血曰:“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
”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夢亦曰:“立于社官。
”宰我戰栗之對,有自來矣。
○邦朋《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曰為邦朋。
太公對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裡之譽,千裡之交,六大也。
又曰:“一家害一裡,一裡害諸侯,諸侯害天下。
”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誅華士也。
世衰道微,王綱馳于上,而私黨植于下,故箕子之陳《洪範》,必皇建其有極,而後庶民人無淫朋比德。
《易·泰》之九二曰:“朋亡。
”《渙》之六四曰:“渙其群,元吉。
”《莊子》:“文王寓政于臧丈人,而列士壞植散群。
” 荀悅論曰:“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書記繁于公文,私務衆于官事。
”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為太息者此也。
○王公六職之一“坐而論道,謂之王公。
”王亦為六職之一也,未有無事而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奠摯見于君士冠,士之嫡子繼父者也,故得奠摯見于君。
○主人“主人爵弁,裳,缁施。
”注:“主人,婿也。
婿為婦主。
”“主人筵于戶西。
”注:“主人,女父也。
”親迎之禮,自夫家而行,故婿稱主人;至于婦家,則女父又當為主人,故不嫌同辭也。
女父為主人,則婿當為賓,故曰:“賓東面答拜。
”注:“賓,婿也。
對女父之辭也。
至于賓出而婦從,則變其文而直稱曰“婿”。
婿者,對婦之辭也。
曰主人、曰賓、曰婿,一人而三異其稱,可以見禮時為大,而義之由内矣。
○辭無不腆無辱“歸妹,人之終始也。
”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質之意焉,故辭無不腆無辱。
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禮而已。
所以立生民之本,而為嗣續之基,故以内心為主,而不尚乎文辭也,非徒以教婦德而已。
○某子受酬《鄉飲酒禮》:“某子受酬。
”注:“某者,衆賓姓也。
”《鄉射禮》:“某酬某子。
”注:“某子者,氏也。
”古人男子無稱姓者,從《鄉射禮》注為得。
如《左傳》叔孫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類。
○辯《鄉飲酒禮》、《鄉射禮》其于旅酬皆言“辯”,注雲:“辯衆賓之在下者。
”此辯非“辯察”之辯,古字辯與“遍”通。
經文言辯者非一。
《燕禮》注:“今文‘辯’皆作‘遍’”是也。
《曲禮》”主人延客,食,然後辯肴。
”《内則》:“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
”“宰辯告諸男名。
”《玉藻》:“先飯,辯飲而俟。
”《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左傳·定公八年》:“子言辯舍爵于季氏之廟而出。
”《史記·禮書》:“瑞應辯至。
” ○須臾“寡君有不腆之酒,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
”古者樂不逾辰,燕不移漏,故稱須臾,言不敢久也。
《記》曰:“飲酒之節,朝不廢朝,莫不廢夕。
”而《書·酒诰